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 有哪些职称
有初级、中极、高级职称。
一、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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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二、申报时间
为确保资格审查及申报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6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此件可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查询)和我区实际情况,各单位按以下时段派专人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时间安排》(附件1)报送。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1、8月4日-8月25日
报送工程技术系列申报材料;
2、9月19日-9月20日
报送中职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3、10月11日-10月13日
报送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教师(初级)等系列申报材料;
4、11月1日-11月3日
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5、其他系列(专业)的申报时间请与各专业评委会或评委会挂靠部门联系,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的时间报送。其中,非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公示。
三、有关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高级实行 *** 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流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4)驻区中央和市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更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9),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5)破格申报人员需先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附件8)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其中: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6)外语、计算机免试申报人员应先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附件7)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
2.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4)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申报评审材料中的《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卡或继续教育登记证、获奖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其他佐证材料等要求用A4纸复印;《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其中: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工程技术(中初级)一式14份,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初级)一式8份(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评委会挂靠部门的要求办理),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复印件上由所在单位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时间”后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6)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无区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非公单位档案挂靠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经审查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后在区人力社保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材料
评委会挂靠部门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挂靠部门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挂靠部门须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未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签章,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在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组织专业答辩或专业考试,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挂靠部门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审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0)、《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
评审通过中初级人员名单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评委会挂靠部门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高级资格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将代拟的任职资格通知,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挂靠部门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
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人,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完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审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可以申请复审:
1.未按规定程序评审的;
2.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材料存在明显误判的。
申请复审者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复审通过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 *** 、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三)评委会及挂靠部门
各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追究相应责任:
1.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坚持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越级收受评审材料等;
2.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3.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评委会挂靠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2.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
3.应用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申报;
4.在乡镇工作满30年现仍在乡镇工作,男同志58岁(195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女同志53岁(196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者。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挂靠部门不得再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标准和范围。
(六)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有关申报评审表格进行了修订。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填表说明认真填报。
(七)证书办理:各单位应在收到任职资格通知后至次年3月底前,为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申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基本信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完善手续后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办理。
材料报送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大道二支路18号(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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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艺美术中级职称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6日。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重庆市工艺美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2年11月16日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或评审结果有异议,请通过 *** 或书面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或区级主管部门)反映。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南川人发【2009】217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事局 关于开展2009年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3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以下时段派专人向区人事局专技科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评审高级 申报评审工程、经济、出版、工艺美术、体育、律师、公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7月6日至7月13日;卫生、播音、文博、新闻、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31日;教育、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8日。 (二)申报评审中、初级 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在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同时,报《重庆市申报XX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附件1)4份,一律要求用A3纸打印,并报送电子档。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下载网址:南川人事人才网 资料下载专栏)、《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有效证件(附件3)。其中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由单位审查人员签名,并签注“原件复印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充上报)。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上报,人事职改审查部门不予受理,各评委有权拒绝评审。 (三)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用A3纸打印。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除外)一式28份,高级经济师一式15份,其余系列按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的要求办理。 三、评审要求 (一)关于评委会 对评委会成员任期届满需要换届调整,或出现其他需要调整评委会成员的情况,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向区人事局报送调整意见,经批复后方能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时间 全区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南川区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附件4)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时间,更不得跨年评审。 (三)评审结果报送 各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应于10日内向区人事局报送评审结果,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评审结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会议的基本情况,申报评审人数,通过人数,未通过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 2.《2009年南川区ⅩⅩ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情况》(附件5); 3.《2009年重庆市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附件6)。 (四)评审结果公示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按规定的格式及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束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员,予以及时审批。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要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申报范围要求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渝人发〔2008〕2号)有关规定和当前我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再实行评聘分开,应严格按照市 *** 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控制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除按规定参加“重庆市以城带乡万名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支教支医行动”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者之外,凡无空缺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推荐和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附件7,所有文件均可在南川人事人才网政策法规专栏下载)。其任职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止。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重庆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渝职改办〔2008〕59号)等文件规定,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具体要求是: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外语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 在去年特大地震灾害中,“奋不顾身战斗在抗震救灾之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外语、计算机;对立功受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特殊政策今年继续适用。参加今年武隆山体垮塌救援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可参照执行,以上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的规定,将严格继续教育要求,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对学时有具体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五)关于联系基层工作的要求 农业(畜牧)、林业、水务部门人员申报中级(含中级)以上职务,需提交有效的《联系基层卡片》,凡未参加结对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活动或所联系农村实用人才发生较大技术性问题的,不得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级卫生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按南川卫发〔1999〕18号文件规定,需提供本人在原职务任职时间内到所联系的乡镇卫生机构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考核材料。 特此通知 附: 1.重庆市申报XX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 2.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3.申报评审高中初级职称所需材料清单 4.南川区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 5.2009年南川区ⅩⅩ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情况 6.2009年重庆市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表 7.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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