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下放职称评审权,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要什么

2024-06-09 安徽职称评审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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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

安徽下放职称评审权,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要什么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涉及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政策,迎来多年未有的大调整。截至目前,包括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医护人员等在内的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全部出台。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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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1

近日,“新华视点”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历经5年,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已完成,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出炉。这一涉及全国约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改革措施将产生哪些影响?

27个职称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出炉,增设11个系列正高

9月以来,许多地方启动了今年的职称评定工作。尽管还没收到正式通知,江西景德镇的陶瓷绘画师李小贵非常期待:“2015年我评上副高,本来以为一辈子就这样了,没想到这个职称‘天花板’会突破。”

李小贵从事陶瓷绘画18年,在当地小有名气。按照过去的规定,就算他终其一生雕琢技艺,也只能止步副高。

今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发布《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这一行业的人员首次设置正高职称。“这是对我们专业水平的更高认可,激励大家进一步提高造诣。”李小贵说。

尽管职业评价体系已经多元化、市场化,但在诸多行业企业,职称仍是衡量一个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并与工资待遇、科研资源、上升通道等密切相关。

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包括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医护人员等在内的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全部出台。

“不只是工艺美术人才,这次改革增设工程、经济、会计等11个系列的正高,惠及近3000万专业技术人员。改革健全了制度体系,完善了评价标准,创新了评价机制,着重解决评价标准不合理、一刀切等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说。

涉及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政策,迎来多年未有的大调整:

——工程、农业等一批职称系列的评审专业得以细分;

——新兴职业不断纳入职称评价范围,新增动漫游戏、运动防护师、快递工程等13个评审专业;

——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实行考试、评审、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对研究人员探索实行代表作制度;

——对互联网领域的奇才、“怪才”建立评审绿色通道……

“这是现行职称制度实施30多年来首次进行的全面系统改革。种种突破性的安排,旨在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制度。”刘冬梅表示,核心目标是从申报上打破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从评审上减少条条框框,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真正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导向,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的巨大潜能。

鼓励以实绩论英雄,解决评价与使用相脱节问题

“这次改革不再唯学历、唯资历,论文、学历不做‘硬杠杠’,以实绩论英雄。”刘冬梅说,对医护人员主要突出临床实践能力,对教师主要看教学质量,鼓励大家在一线建功立业。

56岁的于刚是山东省立医院眩晕诊疗中心主任,因医术精湛,被称为山东治晕“之一人”,常年一号难求。但也正是因为精力主要放在临床上,论文和科研成果较少,他获评副高14年还没评上正高。

两年前,山东试水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于刚被定为临床优势型人才,通过侧重临床实绩、降低论文评价,在2020年3月获得主任医师的证书。

“职称毕竟是对专业水平的认可,申请加入专业学会或者申报科研项目都对职称有较高要求。另外,评上正高也有利于带团队、开展工作。”于刚坦言。

2020年,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在内的55家改革试点单位,共有5037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职称。

此次改革令职称评价标准回归岗位需求和实际贡献。比如,对高校教师不再以SCI、SSCI等论文指标作为参评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医护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评价,淡化论文要求;对翻译、演员、计算机等行业不再做学历要求等等。

近日,山西省发布2021年全省中小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知,要求校长、园长和各级教研室教研员如果不从事学科教育教学,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同时取消了申报正高级教师的奖励和荣誉要求。

太原市某小学教师张静认为,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教书育人,有了好的评价标准,老师们更能安心站讲台,全心谋教学。

南京林业大学蒋华松没有发表一篇论文,仅以教学业绩评上了教授;只有高中学历但创作成果斐然的江苏作家周洁,从中级直接获评正高;航天六院长动集团军品事业部车二班班长黄汉华等1万多名操作工、电工、钳工等,打破学历和身份限制评上正高……

“随着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先行破冰、红利释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进展,显著提高了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解决了人才评价与人才使用相脱节,评上的用不上、用上的评不上等问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理论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孙锐表示。

破除条条框框后,如何确保公平公正?

5年来,职称政策制度体系初步确立,标准、程序等方面基本有规可依、有据可循。但记者采访发现,强调论文篇数、论资排辈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困扰人才的“烦心事”“老难题”尚未完全破解。

“国家的改革指导意见提出要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但看最近单位发的评审通知,对论文的要求还是没变。”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陈女士告诉记者。

这家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徐先生则认为:“职称标准破易立难。尽管论文与业务关系不大,但评职称总要有一些衡量标准。如果论文、奖项、年头这些都不看,那拿什么来筛选?”

在采访中,部分“211”高校的青年教师也表达了困惑:“核心期刊论文数至少是一个相对公平的指标,现在不拿它作为要求,那就没有硬性标准了。评审决定权都在专家委员会,谁来决定请哪些专家?如何排除人情干扰?操作空间会不会更大?”

少数受访者反映,职称能不能评得上、多久能评上,还是受人情世故、资历年限以及和领导的关系等因素影响。

“破‘四唯’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是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但‘不唯’不是‘不要’,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国家层面已经制定了新的标准条件,建立了综合监管体系,现在要做的是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落细。”刘冬梅说。

“各单位需要着眼实际,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根据行业和专业差异,选择论文和奖励权重,研究制定评价能力、贡献和业绩的细化指标。”孙锐说。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加强职称评审全流程监管、完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孙锐建议,下一步需细化相关办法,推进制度落地,去除企事业单位行政化、官僚化干扰,同时推动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职称评价。

刘冬梅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诚信记录,健全同行评价机制,尽可能地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针对性。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2

日前

湖北向广大企业

下放职称评审权!

符合条件的企业

不仅可以承接

本单位职称自主评审

还可以承接

本行业职称社会化评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湖北省人社厅经过前期调研,按照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原则,向广大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并会同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国资委联合发文,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接职称评审权。

文件明确,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省属企业承接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的条件由省级人社部门制定,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企业承接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的条件由市州级人社部门制定。

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在职称评审或其他方面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其中,承接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参保职工应在2000人以上,已取得高级职称40人以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或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承接高级职称社会化评审权的企业,要能够代表本行业发展的全省更高水平,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承接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可适当放宽参保职工、已取得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

文件指出,承接按企业申请、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考察评估和分级核准备案的程序进行。经核准备案的企业,可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承接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可打破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做法,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开展常规评审,评审结果由企业自主确认、自主使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按程序录入国家和省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此外,对于已承接自主评审权企业的辅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和不能承接职称评审权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人事 *** 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推荐参加相应专业评委会的社会化评审。

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历年来,党中央对我国教育事业高度重视,而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怎样能更好地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让教师能安心教书,这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可如今,老师们对其是“又爱又恨”,“爱”的是如果职称能升高一级,工资就可以加不少。“恨”的是想升一级职称非常难,不是说你达到该级职称评审条件就能评上的。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直是教师们非常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中高级职称指标紧张、评审条件高、教师竞争激烈,教师们对此颇有意见和怨言。近几年来,教育部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改进完善的政策,试图缓解这些矛盾。

如山东省规定:“在农村学校工作符合评审条件的中小学教师,任教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任教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任教30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它的几个省(河南、黑龙江、湖北等)也是类似的规定,只不过是年限或其它条件稍有不同。这类改革还是很受到老师们的欢迎。

浙江省曾下发通知,2020年将在省内部分学校试点,对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实行自主评聘制。这个大胆改革可以说超乎人们意料,是浙江省率先进行创新性探索,这一做法勇开国内先河,这种勇气、态度值得点赞!这是一个震撼教育界的重磅消息,也是一个让教师们惊喜的大“礼包”。

看一下这个惊喜的大“礼包”。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掌握在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中,像农村评一级职称需要经过学校、镇中心学校、区(县)教育局,最后到市级人事教育管理部门。这样层层筛选,程序复杂,环节又多,中间难免出现各种问题。而浙江省采取将职称评审权力直接下放到学校,减少中间程序环节,赋予学校更大的自 *** 。

权力既然下放到学校,那么学校怎样评审老师呢?与之前的评审条件是不是一样的呢?这些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由于是首次进行类似的改革,具体怎样做得公平公正还需要摸索,但大体上还是有些要求的。试点学校在职称评审时注重课堂教学成绩,把课堂教学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依据,增加班主任等育人工作的评价权重,不再将论文和课题作为限制性条件。加强对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教育教学过程的精细化评价,避免采用对参评教师一次性听课打分或录像课外送评价等做法,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可以说,浙江省的职称改革对老师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当地的某位老师说:职称评审下放到学校,对老师是一种解放,老师可以从经历中做好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也不用挖空心意去搞论文和课题了。自主评聘,学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评审方案,既有利于学校发展也有利于教师解放,可以说是双赢的事情。

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 *** 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 *** 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 *** 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 *** 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 *** 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 *** 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建议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你认可这项建议吗?为什么?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到学校,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分配。她同时建议,在实际评审中,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方式,强化现场实践评价,让教师职称评审更具真实性,凸显教师教育教学的专业水平。另外,刘希娅代表还建议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分配。职称指标向偏远地区学校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效丰富、优秀教师数量多的学校倾斜,以促进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发展,同时调动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热情,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当职称与教师工资、福利等挂钩,承载的东西过多时,一定程度上就会带来一些弊端,近年来,国家和教育部门不断出台政策,进行改革。2021年刚开年,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意见》提出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020年10月, *** 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方案要求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2018年,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部署,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职称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教师职业发展提供阶梯,在教师整个职业生涯中形成一种持续的激励。评职称是一种激励方式,但不应该是唯一的激励方式,有专家建议,可以建立“激励组合”,除职称晋升外,还要有管理职务晋升、名誉称号评选、外出培训机会提供等很多其他激励方式。

安徽阜阳:一级建造师与中级职称直接对应!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启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今年职称申报评审有一些新变化。

硕士研究生不再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对于硕士研究生,以往是工作三年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今年有了变化。《通知》明确,今年起,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增加绿色通道

《通知》规定,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并设立评审委员会。从今年起,启动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

“这种绿色通道,不限批次和人数,也不限于一年一评审,基本上做到随到随评。”市人社局相关同志解释。

建立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

《通知》明确,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职业资格证书可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他方面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以往,像一些职业资格,如一级建造师,对应什么职称,没有明确规定;今年起,按新近出台规定,一级建造师对应的就是中级职称。”市人社局相关同志解读。

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权下放我市 

今年,省人社厅将卫生系列副高职称评审权下放至我市。市人社局相关同志介绍,本次全省共下放三家,我市是其中之一。

另外,《通知》明确,从今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中级职称申报时间提前 

《通知》明确,2018年度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须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各评委会应合理安排时间。申报材料应由各地人社部门、市直各单位派专人负责初审及汇总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于9月10日前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不予受理。

特别强调,以往中级职称申报时间是截至9月底;今年申报中级职称的应于9月10日前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

严查论文造假

今年我省、我市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将进一步严格申报审查工作,通过特定平台审查论文是否存在造假、剽窃等现象。一旦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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