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06修正)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肥料、农药。常规农作物种子,按《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多渠道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限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 *** 指定的单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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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条 为了加强果树种子苗木管理,防止病虫害的传播蔓延,保证种子苗木的质量,促进果品生产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苗木出圃合格证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或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乡镇林业站代发。 苗木出圃合格证只限在发证机关行政区域内有效。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换证怎么换
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种子生产许可证期满后,种子生产者需在同一核发机关申领新证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7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换领新证应在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程序相同。根据相关政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
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种子生产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生产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
生产经营证到期后应该及时进行更换,否则会对自己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以免造成无证经营情况,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的农业部门去了解。
我个人想办个苗圃,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持原资质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批准文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任命文件、有关职称证书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申请报告等证明材料,在发生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建设厅办理。
法律分析:生产用地证明和资金证明:10亩以上的种苗生产基地用地证明,10万元以上资金证明。
具体流程如下: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生产用地有效使用证; 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复印件;农用地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非基本农田证明;(提交原件核对)。林木种子检验、病虫害防治、生产技术人员的聘用书及资格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苗木检疫证”是对需要向外县(市、区)调运的苗木由当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签发的证书,可有效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苗木产地标签” 标签内容应当与实际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