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服民的董服民简介
曾先后就读象山四都学校、东门中学、樊岙中学、鹤浦中学。1980年,以文科395分的高分考取当时全国唯一的重点政法院校——西南政法学院。1984年7月,毕业分配至福建省司法厅工作。一年后,调回浙江省司法厅,从事当时刚创刊的全国之一本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律师刊物——《律师与法制》编辑、记者。自1985年10月至2006年12月,21年里,采访足迹遍及大江南北,公开发表报告文学、通讯报道、法学论文共计100多万字,并多次获奖,被浙江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7年,任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主管、浙江省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月刊《法治研究》杂志社社长、执行主编。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胡虎林的介绍
人物简介胡虎林,男,1950年10月生,汉族,浙江杭州人,1966年8月,参加工作,1969年4月,参加中国 *** ,大学学历。现任浙江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之一政委、浙江省委政法委委员。历任中国人民 *** 空军十三飞行学院教员、政治部副主任;浙江省政法专科学校政治处副处长、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副校长;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厅长、党委书记兼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之一政委、浙江省委政法委委员。2008年2月29日不再担任省司法厅厅长。目前任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什么是“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这些职称评定都有什么具体标准啊?
一级律师,据律师工作需要设置的律师职务之一,属更高一级职务。
其职责为:担任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 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 *** 人参加诉讼;办理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谈判;组织领导重大的律师业务研究,指导二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研究解决律师业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级律师,中国根据律师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律师职务之一,属高级职务。
其职责为:担任疑难或重大民事案件 *** 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 *** 人参加诉讼;办理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担任重要机关、团体、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组织有关律师业务的专题研究,指导三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级律师,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律师专业知识,一般了解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和律师专业发展动态,并结合国家和本省律师实务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方向。
扩展资料:
《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1、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2、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一级律师任职条件: 担任二级律师五年以上,工作成绩卓著,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一级律师:
(1)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指导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法律界享有一定声望;
(2)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其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
(3)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4)具有指导二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
二级律师任职条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二年以上,或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担任三级律师五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二级律师:
(1)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
(2)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3)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指导三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级律师任职条件:
(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四级律师二年以上。
(3)担任四级律师四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三级律师: 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 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
参考资料来源:一级律师-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二级律师-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三级律师-互动百科
浙江司法厅有几个厅长副厅长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赵光君
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 季培军
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志忠
党委委员、副厅长 俞世裕
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 钟
说明:还有一位副厅长李会光,最近已调到宁波市担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后就业怎么样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后就业前景很好,就业率为99.01%。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司法警官院校,位于杭州市,由浙江省司法厅举办,是全国司法警官院校中唯一的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唯一的一所司法部与当地省人民 *** 共建院校,是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以及法律服务、安全防范、应急管理等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下设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训中心、浙江省司法行政研究院、杭州藏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师资队伍
有教职工383人,其中高级职称103人(正高32人),具有博士学位27人;有省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1人、省教学名师1人、省优秀教师3人、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24人;教师团队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
人才培养
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严格实行警务化管理。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余人,建校以来累计为浙江省及部分省市区政法系统及其他相关行业培养输送了2.5万余名毕业生,成为监狱和戒毒工作骨干力量,是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重要培养基地。
浙江省司法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3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其中:政治部归口管理警务人事处、组织教育处。
(一)办公室。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和信息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会务、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拟订全省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法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管理处。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和我省律师事务所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四)公证管理处。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省公证员执业审批;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公证协会工作。
(五)基层工作处。制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省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法制处。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省内有关立法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七)司法鉴定管理处。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主管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批工作,遴选和管理省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司法鉴定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及对外交流合作。
(八)监狱劳教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挂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指导处牌子)。指导监督监狱、劳动教养、戒毒和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劳动教养和戒毒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和 *** 工作;承担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国家司法考试处(对外称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查处全省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负责全省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和资格证书发放及备案工作;指导司法行政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十)审计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负责省属监狱劳教系统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省级专项经费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计财装备行政处。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建和装备配备规划;监督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基建投资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预决算及财务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警务人事处。指导监督干部人事、警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省属监狱劳教系统、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协助市委管理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和市属监狱正职领导干部;协助机构编制部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务员录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教育处。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省法律援助中心(挂法律援助工作处和省“12348”法律服务中心牌子)。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正处级)
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由省司法厅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和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劳动教养工作、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建议;指导监督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省属劳教系统民警职工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省属劳教所领导班子;指导省属劳教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省劳教系统民警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省属劳动教养场所、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基建、财务、装备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负责省属劳教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省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