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评浙江助理工程师,没有交社保可以评嘛?急!听老板说交社保才可以评,晕呀!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有关要求:(职称评定与社保没有因果关系,但与劳动合同有必然关系,单位上报个人职称评审资料给人社局的时候,要求提供个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原件,以证明本人是不是本单位职工)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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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四张;
建工类专业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机械、自动化类专业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
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设计类专业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水暖、化工类专业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建筑电气类专业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计算机、电子、通信类专业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
、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2016年职称评审单位以及那怎么写
自己做一些修改吧:
关于
2016
年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直管项目经理部、投资企业、事业部:
2016
年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浙人专
[
2011
]
275
号文件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高级: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满
5
年。
2.
中级(正常申报):工程类专业大专或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
程师满
4
年。具有工程类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经
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
3.
中级(破格申报):
(
1
)工程类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10
年,取得助理工程师
工作满
4
年;
(
2
)工程类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
6
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工
作满
3
年;
(
3
)工程类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
4
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工
作满
3
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15
年,取得助理工程师
工作满
4
年。
4.
助级:
(
1
)大学本科,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指
2015
年公司统一 ***
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指
2013
年
公司统一 *** 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可初定为助理工程师
(填:初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其余符合条件的社会 *** 人员,且在本
单位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以上,可评审助理工程师
(填: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
2
)工程类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
5
年,可评审助理工程师。
(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
)非工程类大专或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
4
年,且在本单
位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
经所在单位考核优秀,
可评审助理工程
师。
(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申报材料
高级、中级: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三份,中级两份)。
2.
本职务任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高级四年,中级三年)。
4.
《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
A4
)
(一份,
附电子版)。
5.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复印件)。
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本人
签字)。
7.
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一份。
8
.
《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证明材料高级两份,中级
一份(仅破格人员)。
9.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二篇以上,
成果鉴定材料等。
(需复印封面、
目录及内容)
10.
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为必
备条件(必须提供长期施工现场工作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工程验收备案表等),
50
周岁以上年龄免试。(
填:免试表,高级
三份,中级一份)。
11.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计算机不作为
必备条件,
50
周岁年龄免试。
(填:免试表,高级三份,中级一份)
12
.外派省外项目
1
年以上,并在省外项目工作期间评审工程师
资格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填:免试表各
一份,仅工程师)
13.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一级建造师证或二级建造师证、职称证
书、身份证正反面、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任职文件、荣誉证
书等复印件,仅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上交人力资源部。
助级:
1.
评审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份或初定人员
《初
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
2.
填评审表人员需加一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字数超过
1000
)。
3.
毕业证书、上岗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
、
从今年开始,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或浙建 *** 学院
2
年继续教育证明(需要提供成绩单)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
备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
《推
荐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中的相应栏目,
供评委
评审时审核。
2
、
对于
2002
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
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
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
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港澳台学位认证书》,助级不需要。
3
、申报工程师破格评审的人员,评审前需参加浙江省建设投资
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
、高级、中级需出具近
1
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
、请各单位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资料初
审小组,成员自定。对申报材料的基本格式、字体、内容、证明文件
等进行严格把关,
确保提交到集团人力资源部的申服材料符合评审要
求。
6
、
请各单位人力资源专员于
6
月
10
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到集团人
力资源部。
(1
)
高级和中级评审人员的评审资料以及身份证正反面、
二寸原
版白底彩照、所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英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电子版),每个人一个文件夹,以姓名作为文件夹的名称。
(2
)
初级和中级评审人员需交二寸原版白底彩照一张
(反面备注
姓名)。
(3
)各单位《建工集团
2016
年度职称评审汇总表》
(电子版)。
如有疑问,
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部吴珊珊,
*** :
0571-88238917
。
人力资源部
2016
年
5
月
10
日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是否可以全国通用
通用。
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属于职称范围,是属于国家全国范围内承认的一个证件,类似的还有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等。
建筑工程师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
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工程力学、土力学、测量学、房屋建筑学和结构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从事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及管理的能力,能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隧 道、路桥、矿井等的设计、研究、施工、教育、管理、投资、开发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2021年浙江建筑工程高级职称证书是什么时候发放的?
根据历年的规律,浙江省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一般发放时间是明年的34月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查询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这也只是公示 因为存在证书被克隆造假 还是要有评审文件,如果不行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如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考核需要的职称证书和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高院如何处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纠纷,搞工程的一定要了解!-工保网
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审理因建设工程项目部责任承担而引发的涉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案件时,就如何合理认定实际施工人、建筑施工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存在较大争议。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公正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纠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省高院民二庭经征求民一庭、民五庭、审监二庭意见,12月17日制定出台《关于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纠纷的疑难问题解答》,供全省各地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参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关于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纠纷的疑难问题解答
Q
1.在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案件时,总体要求是什么?
在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案件中,判断项目经理等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效力时,要按照“准确界定职务行为,依法认定表见 ***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思路,从该行为是否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委托 *** 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职务 *** 行为),是否构成表见 *** 三个层面依次进行审查。构成委托 *** 、职务行为或表见 *** 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同时,在案件审理中也要加强对相关合同的真实性审查,防止部分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Q
2.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项目经理行为构成职务行为?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由此可见,项目经理既不同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同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通的内设部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活动具有较大的管理权限。
我们认为,认定项目经理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一般应满足身份要素、名义要素、权限要素三个方面的要件。身份要素,是指项目经理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系建筑施工企业的员工;名义要素,是指项目经理是以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权限要素,是指项目经理的行为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授权范围之内,如与建设单位确定或变更施工内容、施工期限、施工质量、工程价款、违约责任, *** 必要的办公人员,购买或租赁必备的办公用具、原材料、机器设备等行为。项目经理实施的行为满足该三个要件的,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Q
3.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案件时,应当如何认定表见 *** 行为?
在认定行为人(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或项目部其他人员等)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 *** 时,要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审查无权 *** 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 *** 权的表象,以及相对人在主观上是否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 *** 权。
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 *** 权表象时,要结合行为人的身份、权限、行为模式、交易惯例等予以综合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 *** 权的表象:
(1)项目经理同时是实际施工人或者实际对实际施工人负责的,在项目部权限范围内以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行为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空白或权限不明的介绍信、委托书、合同,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3)行为人在项目部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时,加盖了项目部印章,或实际作为项目部印章使用的专用印章的;
(4)虽未与第三人签订书面合同,但建筑施工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民事行为而未作反对表示的;或者从事该民事行为属于项目部权限范围,项目部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作反对表示的。
在判断相对人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予以综合判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认定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1)签订的合同明显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利益的;
(2)相对人明知行为人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挂靠、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关系,仍然与其签订合同的;
(3)合同项下货物、机器设备、劳务未实际向工程项目提供的;
(4)交易的金额与实际需求、规模等明显不相称的。
Q
4.表见 *** 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应当由主张表见 *** 成立的相对人就 *** 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 *** 权的表象,以及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 *** 权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就行为人不具有 *** 权的表象,以及相对人不属于善意或存在过错提供反证。人民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及庭审情况后,仍不能形成心证的,由相对人承担不利后果。
Q
5.加盖了项目部技术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图纸审核专用章等专用印章的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否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项目部技术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图纸审核专用章等专用印章已明确了印章的使用范围,一般不能认为行为人具有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表象,故建筑施工企业不应承担合同责任。但如果项目部以上述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曾得到建筑施工企业认可的,仍可认定为具有有权 *** 表象。判断建筑施工企业是否认可,下列因素可作为参考:(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直接向相对人支付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合同履行;(2)相对人向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的发票,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实际入账等。
Q
6.合同上的印章是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或其他人伪造或私刻,签订的合同是否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合同上加盖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或其他人伪造或私刻的印章,其不代表建筑施工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综合全案其他证据,能够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有权 *** 行为或表见 *** 行为的,仍应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Q
7.行为人购买或租赁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已用于建设项目的,如何处理?
行为人以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名义,向第三人购买或租赁必备的原材料、机器设备时,未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未加盖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印章,但原材料、机器设备事实上已用于该建设项目,且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 *** 权限的,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人民法院在认定“原材料、机器设备事实上已用于该建设项目”时,应当根据原材料、机器设备是否已运至建设项目工地,并结合原材料、机器设备的数量、类型与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规模是否相适应,予以综合判断。
Q
8.行为人向第三人借款,款项已汇入项目部或确实用于建设项目的,如何处理?
除非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无权对外借款。
行为人以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名义向第三人借款,第三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 *** 权限,且款项直接汇入建筑企业银行账户或确实用于该建设项目的,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Q
9.相对人依据项目经理或实际施工人出具的结算凭证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是否还应当对合同的具体交易情况进行审查?
相对人依据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出具的结算凭证,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一并进行审查。如建筑施工企业就合同标的物的使用工地、使用时间、价格、标准、数量、签约时间等内容提出合理性怀疑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相对人提供除结算凭证外的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主动进行调查取证。相对人能够提供而拒不提供结算凭证以外的其他证据,人民法院也无法通过调查取证予以查明的,由相对人承担不利后果。
相对人与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或其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签证单、结算单等结算资料或合同、借条、债权 *** 协议等文书故意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必须要有社保才能评职称?
是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有社保就说明职工和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这是评职称的前提条件。
【相关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当中提到:全省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据建工社微课程了解,2019年9月开始施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就已提出,通过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拓展资料】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职称可评可考。只要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