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评审的利好政策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全省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减少证明材料,使申报职称更加便捷,人社部门还有哪些关于职称评审的利好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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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教育界评小学高级职称(小高)需要什么条件?
今年有关这方面的文件尚未出台,您可以参考去年的文件并对照有关要求自查:
平教政〔2008〕214号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08年中级教师职务评审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政函[2008]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2008年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职称改革方向,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加强履职考核和聘后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科学量化,择优推荐,保证质量,使评审推荐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贯彻执行《教育法》和《教师法》,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申报对象
(一)教师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教育管理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实验职务:指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民办学校教师应在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或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交流培训服务部办理人事 *** ,并已和任教学校签定经劳动部门鉴印的聘用劳动合同。
三、推荐条件
(一)任职年限
1、申报中学一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应分别具备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资历(其中获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只须2年、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具备聘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聘任时间计算到2008年12月底,下同)。
2、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3、中学教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本科学历后任教满一年,可分别申报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一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课中级教师职务,须具有初级及以上的相应技能证书,且每2年必须有到企业实践2个月的经历
6、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教师,在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离岗 *** 支教一年的经历。
城镇学校指昆阳二中、昆阳三中、昆阳一小、昆阳二小、昆阳三小、鳌江三中、鳌江四中、鳌江五中、鳌江一小、鳌江小学、鳌江三小、鳌江四小、水头一中、水头二中、水头一小、水头二小及昆阳、鳌江、水头三镇范围内的县直属学校。
(二)学历资格
1、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上且任教高中满十年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中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2、教育管理职务申报对象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验职务申报对象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
中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年度考核
中学一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申报对象任现职近4年来的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及以上;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任现职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及以上。
(五)论文要求
1、申报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奖市地级三等奖、县(市、区)二等奖以上。
2、申报讲师、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须有一篇公开发表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育随笔),其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须经专家鉴定合格者方可推荐。
今年论 *** 为资格条件和计分内容,不再另行组织论文鉴定。
(六)班主任工作年限
1、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之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申报对象不得少于2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之一学历为本科的申报对象不得少于2年)。其中德育学科申报对象,必须是现任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并担任班主任工作满5年及以上。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校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计算机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副班主任,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班主任工作经历须在校内公示。
(七)继续教育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今年中学一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申报对象从2004年9月起至2008年8月止应取得192以上学分(其中至少有64学分属校本培训获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从2003年9月起至2008年8月止应取得240以上学分(其中至少有80学分属校本培训获得)。
(八)普通话要求
根据《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省语委〔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任教口语课或语言课的教师,普通话测试要求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管理职务、实验师职务,在全市139个经济欠发达乡镇任教满20年,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外)。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文件,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县(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 *** 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基层单位(特指除县市区 *** 所在地中小学、县市区直属中小学外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县基层单位指除县直属学校、昆阳二中、昆阳三中、昆阳一小、昆阳二小、昆阳三小外的学校)。
(十)外语要求
讲师职务申报对象的外语要求,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4〕237号)规定执行。
(十一)师德要求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凡不符合《试行条例》第8 条规定的教师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实施意见》和《平阳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实施细则》规定的教师,一律不得晋升职务,所在学校不得推荐申报,违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任现职以来曾因师德问题受到过政纪处分的教师,推荐晋升职务时,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并由组织出具有关实际表现的鉴定意见,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师德高尚,在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有较大贡献的教师,予以优先推荐。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⑴在省级学术会议交流、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科研(课题)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并在县级以上进行过公开课;
⑵教龄在20年以上,其中本专业教龄和担任班主任各在10年以上,实践证明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一致公认良好。
⑶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市教坛新秀或省级单项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或获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及以上。
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2、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3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
⑴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⑵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⑶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及以上者。
⑷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⑸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十年及以上。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晋升中级教师职务
1、近两年在政治上、经济上、道德品质上犯有严重错误的。
2、违反计划生育受处分未满五年的。
3、工作表现差,不能胜任教学、班主任工作的。
4、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擅自借用的。
5、任现职规定的年限内病假累计两个月(除县公医办规定的七种疑难病症、传染病外)或事假累计一个月(除法定假期外)以上的。
六、实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的意见》(温市人[2000]100号)精神,各中小学要按照《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和《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试行)》认真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实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控制。我局将根据各类学校和各地师资水平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情况,以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向职业学校、农村、山区学校倾斜政策,分别确定推荐比例。
七、业务知识测试
中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均须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测试,具体测试内容及范围另行通知。
八、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县直属学校和各学区分别于11月20日和11月24日前将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数据库)报我局政工科,资格初审合格者发给《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各学区、县直属学校对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专业知识、教学水平、教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和量化计分,组织评审推荐,于11月底前(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将推荐对象量化评分表及评审材料(见附件4)报我局政工科,同时按规定缴纳评审费、推荐费。
(三)我局将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量化分数核定,对审查合格者,于12月上旬组织业务知识测试,并会同县人事局按一定比例上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
(四)经核查符合评审条件者,根据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结合综合评价成绩,择优上报县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九、加强申报管理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评审小组成员的遴选、确定和调整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组成人员中专家、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二)凡申报中级职务的对象,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填报一份经本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的《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保证书》,各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各类表册,如实提供所需的各类证书、证明、证件,如实提交本人撰写的论文、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学校对符合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学历、资历、论文、班主任工作、普通话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考核,根据《2008年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计分办法》(附件2)进行逐项评分,填写《平阳县中级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附件3),并根据《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附件1)进行公示,然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届时我局将对评审通过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和举报。
附件:
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2、2008年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3、2008年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清单
4、其他相关表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浙卫发〔2013〕9号文件内容是什么啊
浙卫发 [2013] 9号
各市、县(市、区)组织部、编委办、卫生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经省委、省 *** 同意,现将《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省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
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与成长锻炼新机制,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浙江省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完善公开 *** 方式
实施2013年至2015年公开 *** 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公开 *** 制度,坚持 *** 宏观调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 *** 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 *** 、分散 *** 、专场 *** 、院校 *** 等多种形式,拓展 *** 渠道,加大 *** 力度。创新公开 *** 办法,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逐步取消户籍限制,适当放宽 *** 对象范围、年龄等限制,大力 *** 医学院校毕业生。对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更低开考比例,经批准可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报考人数组织考试。对到边远山区海岛等地区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可经直接考核后予以聘用。对要求 *** 具备执业资格毕业生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可主要通过技能测试方式 *** 。经公开 *** 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对于享受学费代偿等优惠政策的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不包括毕业后规范化培训时间)。
二、优化人员编制管理
认真落实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的编制使用计划,科学有序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编制,留出足够比例用于 *** 医学院校毕业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安排适当比例人员专门用于对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三、实施学费代偿办法
参照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相关政策,对 *** 到基层(不包括城市、城关镇和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更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由用人地财政按照一定标准补偿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贴。学费代偿标准不低于每名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补助40%,服务期满后补助60%,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四、完善岗位培训制度
对新 *** 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专业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应先安排参加全省统一的系统化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包括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岗位特点和需求,鼓励和支持在基层工作的医学毕业生参加岗位教育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保障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及补贴等待遇。探索县级医院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对在基层工作的医学毕业生的“导师帮带制度”。
五、落实职称倾斜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独确定省定合格标准;继续贯彻城乡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在学历、论文、计算机、英语等方面不同于城市医院的评价标准,评审时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实施一定倾斜照顾等政策措施。
六、促进职业成长发展
在基层工作特别是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表现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一定年限后优先交流到条件较好的地区工作。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时,除部分紧缺专业岗位外,要优先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一定年限且表现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中选调。重点培养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优秀基层卫生人才成为业务骨干,积极选拔优秀基层卫生人才充实到卫生管理干部队伍。
七、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对 *** 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行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1级薪级工资,在此基础上再浮动1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后予以固定,固定后继续浮动。加强绩效考核工作,鼓励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根据考核结果,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改善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毕业生周转房或落实住房补助,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交通等实际困难。
八、加强基层医学人才培养
优化基层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的调控机制。深化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战略,着力于人才培养模式和体制机制的重点突破,进一步加大实用型、紧缺型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优化医学院校学科专业设置,按需扩大培养规模,拓展定向培养专业范围,切实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历层次,提高培养质量。
九、建立下基层工作长效机制
贯彻国家确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县级及以上医院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施到基层服务不少于2年的制度,逐步建立医学院校毕业生基层锻炼与职业成长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周转房等保障措施,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加大宣传表彰力度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适时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人才给予表彰。大力宣传基层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广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基层成才、为基层服务的责任感、荣誉感、成就感。
各级党委和 ***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引导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各地人才发展规划,列入 *** 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意见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卫生统筹发展。要建立引导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各级组织、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就是 *** 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内容如下;
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是否可以自定评聘标准
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发展实际,结合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卫技和非卫技以及医、药、护、技不同专业高级岗位数量,岗位数量向一线岗位和紧缺岗位倾斜。除自主评聘单位明确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外,必须在有高级岗位数空缺的情况下开展评聘工作。
(二)制定评聘标准
自主评聘单位按照不低于《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6〕105号)和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68号)要求,结合实际,自主制定评聘标准。评聘标准要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充分体现重医德、业绩和能力的导向,结合不同岗位专业特点设置相应考核指标,与医务人员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绩效管理等制度紧密挂钩。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聘办法,评聘标准及量化评分应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医德医风、工作业绩、科研创新、技术应用推广、帮扶、教学带教、日常考核、加分扣分项等内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征求职能科室、申报人员所在科室以及党支部负责人意见,出具医德医风鉴定。
(三)组建评聘机构
自主评聘单位按评聘方案中的专家库组建原则,组建本单位自主评聘专家库,专家信息至少于评审前七天录入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主评聘单位组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卫技人员代表和若干学术专家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7人。评聘委员会下设内科、外科、护理、医技或公共卫生等若干专业审议组,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专业审议组根据同行评议需要,可外聘一定数量的外单位专家。如申报评聘对象较少,可不设置专业审议组。评聘委员会和审议组须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抽取产生。
(四)制定完善评聘方案
自主评聘单位制定完善年度评聘方案,应包括近三年评聘规划、岗位设置情况、岗位使用计划、评聘标准制定、专家库组建、年度申报情况、评聘程序、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倾斜政策等。评聘方案需广泛听取职工、党支部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自主评聘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报主管卫生健康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评聘工作。
(五)规范评聘工作程序
评聘工作包括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审查、评前全信息公示、专业审议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拟聘人选公示、公布聘任文件、颁发聘书等程序。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委员出席,投票实行记名投票,经实到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评审通过。评前评后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
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 自2018年以后的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评审所需具体条件是什么
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时间可以在当地申报地了解一下,条件不符也可找可靠的机构 *** 申报!
2. 浙江省正副高级职称破格评审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科研项目,论文,科研奖励。。。越高越好,越多越好。
3. 2020年浙江中高级职称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高级年满33周岁。中级25周岁。学历大专以上学信网可查。以上条件具备我中心可以办理申请。
4. 2018年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兄弟,如果你已经满足专业五年的工作经验一般就可以了,我们单位是要求中级满足专业五年的工作经验,才有资格申报高级,不过你学历要是很高,可能时间会少一点,然后就是考试和发表论文,高级的话你中级应该都有发表经验了吧,给钱就行了,我们单位都是百姓论文网发的,要求什么的也会告知你,不清楚你也可以去问一下专业的人员就行,我当时发的国家级的,让他们选了个实惠一点的。时间挺久的了,也没太操心,建议你可以详细的问一下,祝好。
5. 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等。
副高级职称属于高级职称之一,高级职称需要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以下其中两条: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5)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职称评审要求规定: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2、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依据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3、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原则上应当是本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
6. 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来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源请副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7. 副高级的评审条件有哪些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职改办函字(2010)第47号《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等文件规定,
研究生毕业要满八年
本科毕业要满十年
大专毕业要满二十年
同时任工程师要满五年,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并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8.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8)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9. 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人事部、卫生部发布国人发[1999]第92号)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临床医学各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主治医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行医权的医师。
第五条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条件分为2个部分:
(一)按二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14个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
(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32个子专业: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第七条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3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1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第九条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6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二)副主任医师
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主任医师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四)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1.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3年。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条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外语能力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要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通过临床医学专业外语职称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二)长期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外语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