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职称改革指导意见,浙江省职称管理办法

2024-05-15 浙江职称评审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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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开展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

 6月28日,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 *** 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省人力社保厅宓小峰副厅长在会上指出:本轮改革旨在构建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业绩、能力为导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 *** ,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浙江出台职称改革指导意见,浙江省职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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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我省继高校教师和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项职称工作改革举措。根据改革内容,将在横向上将过去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纵向上改变过去中学和小学各自不同的职务层级,统一设置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其中正高级职务是新设的。改革后,中小学教师学校将对现有人员按现聘职务进行人员过渡。过渡工作不增加教师工作量,不影响教学任务,各地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将加强指导监管,确保平稳过渡。

据了解,此次改革还将改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做法,省里只制定指导标准,提供基本的指标框架。改革要求各地做好“加法”,根据当地的教学实际,针对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教学特点和要求,“差异化”制定业绩能力量化标准。引导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淡化论文和科研,强化对教师运用教学 *** 、取得教学实绩和展现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加大学校考核推荐权重,把真正能“上好课”,“带好学生”的教师评出来。同时,评价条件将坚持向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符合要求的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2021年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开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次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改革坚持服务发展,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提升职称评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契合度,满足经济行业对于专业人才的新需求。坚持科学评价,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完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创新高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加强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做到以用促评、评用结合。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职称,明确不同层级职称名称。要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科学确定考试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一般实行专家评审;各级别考试全国统一组织,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依托自律规范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人才评价;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是促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职称评价监管,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公平公正、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责令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评审专家、参评人员、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其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浙江省平阳县教育界评小学高级职称(小高)需要什么条件?

今年有关这方面的文件尚未出台,您可以参考去年的文件并对照有关要求自查:

平教政〔2008〕214号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08年中级教师职务评审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政函[2008]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2008年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职称改革方向,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加强履职考核和聘后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科学量化,择优推荐,保证质量,使评审推荐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贯彻执行《教育法》和《教师法》,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申报对象

(一)教师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教育管理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实验职务:指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民办学校教师应在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或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交流培训服务部办理人事 *** ,并已和任教学校签定经劳动部门鉴印的聘用劳动合同。

三、推荐条件

(一)任职年限

1、申报中学一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应分别具备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资历(其中获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只须2年、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具备聘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聘任时间计算到2008年12月底,下同)。

2、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3、中学教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本科学历后任教满一年,可分别申报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一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课中级教师职务,须具有初级及以上的相应技能证书,且每2年必须有到企业实践2个月的经历

6、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教师,在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离岗 *** 支教一年的经历。

城镇学校指昆阳二中、昆阳三中、昆阳一小、昆阳二小、昆阳三小、鳌江三中、鳌江四中、鳌江五中、鳌江一小、鳌江小学、鳌江三小、鳌江四小、水头一中、水头二中、水头一小、水头二小及昆阳、鳌江、水头三镇范围内的县直属学校。

(二)学历资格

1、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上且任教高中满十年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中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2、教育管理职务申报对象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验职务申报对象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

中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年度考核

中学一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申报对象任现职近4年来的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及以上;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任现职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及以上。

(五)论文要求

1、申报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奖市地级三等奖、县(市、区)二等奖以上。

2、申报讲师、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须有一篇公开发表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育随笔),其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须经专家鉴定合格者方可推荐。

今年论 *** 为资格条件和计分内容,不再另行组织论文鉴定。

(六)班主任工作年限

1、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之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申报对象不得少于2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之一学历为本科的申报对象不得少于2年)。其中德育学科申报对象,必须是现任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并担任班主任工作满5年及以上。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校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计算机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副班主任,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班主任工作经历须在校内公示。

(七)继续教育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今年中学一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申报对象从2004年9月起至2008年8月止应取得192以上学分(其中至少有64学分属校本培训获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从2003年9月起至2008年8月止应取得240以上学分(其中至少有80学分属校本培训获得)。

(八)普通话要求

根据《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省语委〔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任教口语课或语言课的教师,普通话测试要求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管理职务、实验师职务,在全市139个经济欠发达乡镇任教满20年,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外)。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文件,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县(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 *** 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基层单位(特指除县市区 *** 所在地中小学、县市区直属中小学外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县基层单位指除县直属学校、昆阳二中、昆阳三中、昆阳一小、昆阳二小、昆阳三小外的学校)。

(十)外语要求

讲师职务申报对象的外语要求,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4〕237号)规定执行。

(十一)师德要求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凡不符合《试行条例》第8 条规定的教师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实施意见》和《平阳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实施细则》规定的教师,一律不得晋升职务,所在学校不得推荐申报,违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任现职以来曾因师德问题受到过政纪处分的教师,推荐晋升职务时,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并由组织出具有关实际表现的鉴定意见,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师德高尚,在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有较大贡献的教师,予以优先推荐。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⑴在省级学术会议交流、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科研(课题)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并在县级以上进行过公开课;

⑵教龄在20年以上,其中本专业教龄和担任班主任各在10年以上,实践证明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一致公认良好。

⑶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市教坛新秀或省级单项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或获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及以上。

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2、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3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

⑴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⑵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⑶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及以上者。

⑷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⑸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十年及以上。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晋升中级教师职务

1、近两年在政治上、经济上、道德品质上犯有严重错误的。

2、违反计划生育受处分未满五年的。

3、工作表现差,不能胜任教学、班主任工作的。

4、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擅自借用的。

5、任现职规定的年限内病假累计两个月(除县公医办规定的七种疑难病症、传染病外)或事假累计一个月(除法定假期外)以上的。

六、实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的意见》(温市人[2000]100号)精神,各中小学要按照《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和《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试行)》认真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实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控制。我局将根据各类学校和各地师资水平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情况,以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向职业学校、农村、山区学校倾斜政策,分别确定推荐比例。

七、业务知识测试

中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均须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测试,具体测试内容及范围另行通知。

八、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县直属学校和各学区分别于11月20日和11月24日前将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数据库)报我局政工科,资格初审合格者发给《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各学区、县直属学校对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专业知识、教学水平、教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和量化计分,组织评审推荐,于11月底前(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将推荐对象量化评分表及评审材料(见附件4)报我局政工科,同时按规定缴纳评审费、推荐费。

(三)我局将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量化分数核定,对审查合格者,于12月上旬组织业务知识测试,并会同县人事局按一定比例上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

(四)经核查符合评审条件者,根据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结合综合评价成绩,择优上报县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九、加强申报管理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评审小组成员的遴选、确定和调整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组成人员中专家、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二)凡申报中级职务的对象,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填报一份经本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的《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保证书》,各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各类表册,如实提供所需的各类证书、证明、证件,如实提交本人撰写的论文、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学校对符合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学历、资历、论文、班主任工作、普通话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考核,根据《2008年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计分办法》(附件2)进行逐项评分,填写《平阳县中级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附件3),并根据《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附件1)进行公示,然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届时我局将对评审通过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和举报。

附件:

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2、2008年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3、2008年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清单

4、其他相关表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如何改革?

2019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措施。

第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科研人员是关键。要构建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关键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下功夫。

第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对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1986年建立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对调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自然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如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四唯”问题突出等问题,均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问:《意见》起草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底,我们开展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起草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意见》初稿。

2018年9月,我们就文稿正式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普遍认为,《意见》突出问题导向,改革措施针对性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自然科学研究队伍实际,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们对《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中国科学院等科研人员集中的部门贡献了重要力量。

201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正式印发《意见》。

问:《意见》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突破?

答:《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在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

一是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从事应用研究和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三类,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破除“四唯”倾向,淡化学历要求,学历不再是否决项,不具备相应学历可以通过同行专家推荐进行破格申报;淡化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数量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不把奖项、荣誉性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是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对特殊人才打破常规,采取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确保民办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保障离岗创业或 *** 科研人员评审权利。建立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的,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

三是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地或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科研项目、人才支持计划等申报材料中与职称相关的内容,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减负”。

问:对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抓好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

三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听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处理好改革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营造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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