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历年来,党中央对我国教育事业高度重视,而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怎样能更好地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让教师能安心教书,这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可如今,老师们对其是“又爱又恨”,“爱”的是如果职称能升高一级,工资就可以加不少。“恨”的是想升一级职称非常难,不是说你达到该级职称评审条件就能评上的。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直是教师们非常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中高级职称指标紧张、评审条件高、教师竞争激烈,教师们对此颇有意见和怨言。近几年来,教育部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改进完善的政策,试图缓解这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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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山东省规定:“在农村学校工作符合评审条件的中小学教师,任教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任教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任教30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它的几个省(河南、黑龙江、湖北等)也是类似的规定,只不过是年限或其它条件稍有不同。这类改革还是很受到老师们的欢迎。
浙江省曾下发通知,2020年将在省内部分学校试点,对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实行自主评聘制。这个大胆改革可以说超乎人们意料,是浙江省率先进行创新性探索,这一做法勇开国内先河,这种勇气、态度值得点赞!这是一个震撼教育界的重磅消息,也是一个让教师们惊喜的大“礼包”。
看一下这个惊喜的大“礼包”。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掌握在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中,像农村评一级职称需要经过学校、镇中心学校、区(县)教育局,最后到市级人事教育管理部门。这样层层筛选,程序复杂,环节又多,中间难免出现各种问题。而浙江省采取将职称评审权力直接下放到学校,减少中间程序环节,赋予学校更大的自 *** 。
权力既然下放到学校,那么学校怎样评审老师呢?与之前的评审条件是不是一样的呢?这些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由于是首次进行类似的改革,具体怎样做得公平公正还需要摸索,但大体上还是有些要求的。试点学校在职称评审时注重课堂教学成绩,把课堂教学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依据,增加班主任等育人工作的评价权重,不再将论文和课题作为限制性条件。加强对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教育教学过程的精细化评价,避免采用对参评教师一次性听课打分或录像课外送评价等做法,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可以说,浙江省的职称改革对老师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当地的某位老师说:职称评审下放到学校,对老师是一种解放,老师可以从经历中做好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也不用挖空心意去搞论文和课题了。自主评聘,学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评审方案,既有利于学校发展也有利于教师解放,可以说是双赢的事情。
为什么开展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
6月28日,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 *** 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省人力社保厅宓小峰副厅长在会上指出:本轮改革旨在构建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业绩、能力为导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 *** ,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这也是我省继高校教师和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项职称工作改革举措。根据改革内容,将在横向上将过去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纵向上改变过去中学和小学各自不同的职务层级,统一设置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其中正高级职务是新设的。改革后,中小学教师学校将对现有人员按现聘职务进行人员过渡。过渡工作不增加教师工作量,不影响教学任务,各地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将加强指导监管,确保平稳过渡。
据了解,此次改革还将改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做法,省里只制定指导标准,提供基本的指标框架。改革要求各地做好“加法”,根据当地的教学实际,针对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教学特点和要求,“差异化”制定业绩能力量化标准。引导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淡化论文和科研,强化对教师运用教学 *** 、取得教学实绩和展现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加大学校考核推荐权重,把真正能“上好课”,“带好学生”的教师评出来。同时,评价条件将坚持向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符合要求的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浙江高校自主评聘高级职称换单位后还会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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