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高级职称评审查社保一般查到什么时候
是年底的时候。
1、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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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需要提交业绩材料,而业绩证明需要符合真实、与项目实施的时间吻合、清晰并盖有公章的要求。
业绩材料不是越多越好的,主要还是要看它的含金量,另外还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工作内容,总的来说,就是含金量高的业绩材料,加上工作内容符合,这样的业绩证明最有效。
2、工作年限要求
即使是同一种学历,不同的职称要求的工作年限都是有所不同的,等级越高,要求的工作年限时间就越长,若申报人员的学历和工作年限未能符合相关条件,是不能申报职称的。
3、其他注意事项
若你有评定职称的计划,建议半年内不要换工作,换了工作可能会影响论文发表、社保以及业绩材料收集等问题。
1、论文发表
部分单位规定,离职后不能以单位名义发表论文,这样就会给申报人带来不少的麻烦,比如印刷的时间和申报人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发现了冲突,这种情况就需要多跑几趟去开具相关的证明。
2、社保
职称评审对社保是有要求的,要求连续6个月不间断,一旦申报人离职,就会影响社保的状态。若果资料还没提交,你会失去评审职称的资格。
3、业绩材料
若评审人在评审期间换工作,万一原单位不肯配合,评审人就会很麻烦。若是在想换工作,建议在整理完业绩资料再盖工作之后换,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浙江初级会计职称2020年报名方式是什么?
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初级会计职称2020年报名方式是什么?在哪里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日期
浙江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9:00-11月22日16:00;补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9:00-11月29日16:00;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17:00。
11月28日16:00关闭“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人工审核、“信息登记”通道。
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错过上述报名和补报名时间的,将无法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方式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 *** 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地或居住地报名。
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可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栏目或直接登录“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网站(网址:),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形式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实行机器读卡评卷。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中关于“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 *** 评卷的试卷”等规定,对全部都是客观题读卡评卷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申请将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财政局会计处(科)提出。
所以2020年没有报上初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可提前开始备考,时间线较长,也有利于知识点学的扎实,更容易一次就高分通过初级会计考试。
2021年初级会计备考号角即将吹响,快快投入到备考当中来吧~环球青藤为广大学员准备了适合不同人群的课程班型: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私教直播班、无忧通关班、C位夺魁战等,可以选择有续学保障的即2考期的课程,提前先学习2020年已有的课程,并且下一年的课程也是可以免费开通的,不再担心,认真备考。马上报课学习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省 *** 组成部门。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省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省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省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省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省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 *** 、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浙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省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评选省“西湖友谊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省荣誉制度、 *** 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 公务员绩效考核;受省 *** 委托管理省行政学院;承办省 *** 人事任免手续。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省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必须要有社保才能评职称?
是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有社保就说明职工和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这是评职称的前提条件。
【相关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当中提到:全省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据建工社微课程了解,2019年9月开始施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就已提出,通过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拓展资料】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职称可评可考。只要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在浙江上班,评江西职称,拿到浙江正常使用吗?浙江认不认?
需要重新认定,江西的职称才可在浙江使用,根据浙人社发〔2020〕47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 第三十五条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自主评聘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确认由高级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进行,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相应评委会确认,确认通过后换发浙江省电子证书。外省调入或省内跨市流动的中初级职称的确认由所在市或厅局级单位办理。自主评聘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确认。本省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外省或中央部属单位评审的,由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而取得的职称在我省不予认可。被派驻省内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派驻外省的,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未经委托,所取得的职称不予认可。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