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职称改革新消息

2024-06-02 浙江职称评审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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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期满考核的结果如何与使用相结合.doc

浙江省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职称改革新消息

答: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一般应予续聘,重新签订聘约,其中基本称职不能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对基本称职者还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定为不称职的应予解聘或低聘。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 号);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 号)。 79、聘任通过考试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时,怎样界定是聘“员级”还是“助理级”? 答:符合报考条件并参加了不分助理级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而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二、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职改[1996]3 号)。 80、什么是续聘、低聘、解聘?其程序如何? 答:续聘就是行政领导根据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认为受聘人员履行了岗位职责,继续聘其担任原职务并重新签订聘约。原聘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继续保留,也可以适当增删。 低聘就是在聘期内或聘任期满,行政领导经严格考核,认为受聘人因主观原因,没有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失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或受到处分等,已不具备担任原职务条件,因而解除聘约,按受聘人的条件和工作需要,低聘其一级职务,与之签订新的聘约,重新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解聘就是行政领导经严格考核,确认受聘人在聘任期内因主观原因没有履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失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或受到处分等,已不具备续聘条件,而依约停止聘用,解除聘约。 办理程序是:一、行政领导根据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按规定的聘任权限,作出续聘、低聘、解聘决定。 二、考核意见和聘任决定与本人见面,并填入考核登记表内,其中任职期间低聘或解聘的还要注明解除聘约的具体日期。 三、公布聘任决定。 81、低聘、解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工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原有的职务工资和津补贴(以下统称工资)实行档案工资制,实际发放的标准和数额应当按其所聘任职务确定,养老保险交费基数按档案工资标准确定。高职低聘人员,从低 w w w .d o c in .c o m 聘的次月起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职务工资标准,原档案工资暂予保留。如连续两轮竞聘都不能对应原任职资格岗位,则在第二轮竞聘到岗后,档案工资按新岗位职务的工资标准重新确定。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5 年以内(含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高职低聘之前的职务已连续聘任(不含低职高聘年限) 5 年及以上,则可保留原档案工资,不再按低聘职务重新确定档案工资。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 号);关于转发市人事局湖州市事业单位职称改革评聘分开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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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有社保才能评职称?

是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有社保就说明职工和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这是评职称的前提条件。

【相关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当中提到:全省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据建工社微课程了解,2019年9月开始施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就已提出,通过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拓展资料】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职称可评可考。只要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为什么开展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

 6月28日,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 *** 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省人力社保厅宓小峰副厅长在会上指出:本轮改革旨在构建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业绩、能力为导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 *** ,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这也是我省继高校教师和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项职称工作改革举措。根据改革内容,将在横向上将过去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纵向上改变过去中学和小学各自不同的职务层级,统一设置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其中正高级职务是新设的。改革后,中小学教师学校将对现有人员按现聘职务进行人员过渡。过渡工作不增加教师工作量,不影响教学任务,各地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将加强指导监管,确保平稳过渡。

据了解,此次改革还将改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做法,省里只制定指导标准,提供基本的指标框架。改革要求各地做好“加法”,根据当地的教学实际,针对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教学特点和要求,“差异化”制定业绩能力量化标准。引导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淡化论文和科研,强化对教师运用教学 *** 、取得教学实绩和展现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加大学校考核推荐权重,把真正能“上好课”,“带好学生”的教师评出来。同时,评价条件将坚持向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符合要求的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关于职称评审的利好政策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全省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减少证明材料,使申报职称更加便捷,人社部门还有哪些关于职称评审的利好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2月泰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名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2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4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聘委员会)核准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82 号)以及《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象山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象教〔2022〕29号)的要求,经象山县中小学(中专)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象山县中小学(中专)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各校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虞建华等41位教师具有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称(职务),朱炳丞等212位教师具有一级教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称(职务),王夏旖娴等203位教师具有二级教师、助理讲师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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