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职称公示系统的简单介绍

2024-05-20 浙江职称评审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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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浙考发〔2020〕18 号?

浙江师范大学职称公示系统的简单介绍

浙江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是什么时候?浙江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在哪里?小编整理了浙江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详情如下。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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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考发〔2020〕18 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0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 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 号)精神,现将 2020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方式及考点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 10个专业类别,三个级别的考试均实行电子化考试(机考)方式,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一)高级经济考试

高级经济今年首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对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 号),属于经济管理实务人员和经济咨询研究人员,均需取得有效《高级经济实务》考试合格成绩。考试定于9月12日进行,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附件 1)。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二)初、中级经济考试

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定于 11 月 21 日、22 日进行,分 2 天上、下午 4 个批次实施(附件 1)。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0 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6 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2 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 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自 2020 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六)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三、获得证书(成绩证明)条件

从今年起,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 ,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5 年,达到省定标准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3 年。

四、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高级考试的报考人员于7月15日至24日,初中级考试的报考人员于8月5日至14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陆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一般报考流程

1.未注册(首次报考)的人员,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 *** 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线核验通过(一般 24 小时)后,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在线核验通过(一般 24 小时)后,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5.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按系统提示方式在线交纳考试费用。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在数据上报部人事考试中心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按相应 *** 处理。

1.对于持中专以下学历、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联系我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同时须打印报名表并保存,用于成绩全部合格后到现场审查)。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在线核验的,须联系我院查明情况处理。

(三)网上告知承诺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且需经 24 小时后才能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报名,因此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尽早报名)。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

事指南”栏目。根据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要求,要求报考人员在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考区”“报名点”必须是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

4.特别提示。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报考信息经复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无效。其中,对于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或复核部门认为上传的学历证书证件存在疑问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

报考技术咨询 *** :0571-88396764、88396765。

(四)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交费成功的高级经济考生可于9月7日至11日,初、中级经济考生可于11月16日至20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五、收费标准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考试每人每科目65元,高级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结合,考试时长为 3 小时,考生可提前 1 小时交卷、离场。

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均为全客观题,考试时长各为 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 15 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生,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 3 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 30 分钟交卷、离场。为确保考试信息在电脑上成功提交,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考试信息自动提交。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考生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两科目连考的只组织一次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所考科目视作“缺考”处理。禁止将其他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和通讯设备,以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座位。

考生在答题前应先认真阅读考试系统提供的考场规则和操作指南。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七、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一)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点击查看

(二)2020 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省人事考试院不统一组织征订。参加省直考试的考生,考生可自行上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参加各市考试的考生,所需考试用书的征订 *** 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决定。

八、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

(一)考试成绩经人社部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科目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复核(复审)的信息,要确保完整、安全和及时传送。

负责报考资格复核(审核)的人员,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其中,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对上传的证件有疑问,且需进行现场审核的,具体审核时间、地点、所需提交资料由审核部门确定,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对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也请各位考生务必在报名时填写可联系的 *** 号码。

(三)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公示 10 天。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 *** 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四)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复核(审核)和公示期间,如有问题但来不及查实的,为不影响工作进程,发文、制证等工作按计划进行,但在后续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如发证、职称评审评定等),经查实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等,将按告知承诺制规定的,作出合格成绩和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九、有关要求

经济机考规模大、科目多、技术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组织实施难度较高的重大资格考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2)。

(一)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的安全、平稳。“资格考试考生配合防疫须知”(随疫情变化动态更新),发布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请相关考生在考前 14 天以上登录查看,考前做好防疫准备,考中做好防疫配合。考务部门(知识点单位)要针对考生配合防疫须知和本单位日常防疫要求,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考试实施,但必须按规定流程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和技术人员,确保考务费使用规范和考试顺利实施。要参照机考实施主要风险点和防范处理要点,按照有关规定和结合实际,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要备足纸质草稿纸,考后须从机考系统中打印《考场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签字,确认缺考、异常情况等记录内容,并交我院统一保管。

(三)要做好服务保障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方便考生参考。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2020 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2.2020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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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7 月 13 日至 22 日,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时间和报名时间同步。

关于做好 2020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0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 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 号)精神,现将 2020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知识点

考试定于 9 月 19 日至 20 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9 月 19 日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 月 20 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建筑、矿业、机电工程等 10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知识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只需选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 个科目报考(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以上具体专业细分见报名网上提供的“专业对照表”。报考条件咨询 *** :0571-85216767。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 2 个科目(免二科)考试的人员,以及参加 1 个科目(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

四、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于 7 月 13 日至 22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通过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 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1.未注册(首次报考)的人员,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 *** 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 24 小时后),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在线核验通过的(一般 24 小时后),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5.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在线交纳考试费用,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按相应 *** 处理。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的相 6 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联系我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同时须打印报名表并保存,用于成绩全部合格后到现场审查)。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在线核验的,须联系我院查明情况处理。

4.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三)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 9 月 14 日至 18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四)网上告知承诺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且需经 24 小时后才能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报名,因此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尽早报名)。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专业、级别、考区和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根据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要求,要求报考人员在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考区”必须是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

4.特别提示。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报考信息经复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无效。其中,对于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或复核部门认为上传的学历证书材料存在疑问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报考技术咨询 *** :0571-88396764、88396765。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 8 理》为每人每科 60 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 70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知识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大纲考试大纲

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 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 2018 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 2B 铅笔填涂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手表(无声、无收发、无编辑储存功能)。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

(一)考试成绩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

负责报考资格复核(审核)的单位(机构),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对上传的材料有疑问,需进行现场审核的,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可联系的 *** 号码。(三)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公示 10 天。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 *** 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四)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满还未查实的,后续发文、制证等工作照常进行,但在任何时候(如发证、注册、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查实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实承诺的,将依据“承诺书”中相关规定,作出合格成绩或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九、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监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一)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的安全、平稳。“资格考试考生配合防疫须知”(随疫情变化动态更新),发布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请相关考生在考前 14 天以上登录查看,考前做好相关准备,考中做好配合工作。考务部门(知识点单位)要针对考生配合防疫须知,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要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复审)工作。复核(复审)的信息,要确保完整、安全和及时传送。须现场审核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三)要做好服务保障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方便考生参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 31 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2020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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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经济师考试报名流程?

浙江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发布,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13日至22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7月20日至7月29日。

浙江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发布!2022年浙江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13日至22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7月20日至7月29日。考试报名流程详情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考试: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0 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6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 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 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

(四)其他事项:

1.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4.自 2020 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5.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加)。

二、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 ,考生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详细滚动要求见附件 2),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证书。

高级经济考试,须在 1 个年度内通过科目,方可取得相应专业的高级经济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中,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5 年。我省将视情划定省定合格标准,达到省定标准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3 年。对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 号),属于经

济管理实务人员和经济咨询研究人员,均需取得《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有效合格成绩

三、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网上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证书等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四、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报考高级经济、初中级经济的人员,请分别于 4 月 13 日至22 日 、 7 月 20 日 至 7 月 29 日 , 通 过 登 录 浙 江 人 事 考 试 网()链接,或直接登录到中国人事考试网()。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 *** 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 24 小时内)。随后再分别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注:如学历信息无法在线核验,则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完成以上报考信息的填选。

(2)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系统上如有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则须先上传)。

(3)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4)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并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注:如学历信息无法在线核验,则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完成以上报考信息的填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根据系统提示,须上传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再点击“确认”并打印“报名表”。

(3)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材料,作出相应设置后,报名人员方可进行网上交费。

(4)打印的“报名表”请考生妥善保存,在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报名人员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注:对于“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流程中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项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的,且为“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后,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对应的报考流程。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4.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需要一定的时间,后,且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5.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6.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7.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我省)。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错交费或漏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8.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收费标准和票据获取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 号、人考中心函〔2020〕36 号和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考试每人每科目 65 元,高级考试每人每科目 8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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