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评审前公示是不是表示一定通过了评审
不是。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结合浙江实际,研究制订《浙江省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完善评价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在各高评委自查的基础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高评委开展日常考核和巡查。同时省人力社保厅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的复审工作,并将各高评委的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复审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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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单位类别,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的问题
2019年测绘、国土、地质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通过公示名单出来了!
测绘工程中级职称通过名单:
临城县:赵建宾、孙璐璐、王晓广
沙河市:贾路辉
邢台县:冯小涛、李维奇
市规划局:马立召、魏强、夏军强、刘静攀
孙东昌、高慧清、李上
市人才交流中心:宋文、游豪达、陈鸿超、马忠贺
非公中级职称通过名单:
南和县:要冲
桥东区:孔令壮、张亚杰
市人才交流中心:郭晓峰、霍风龙、李松松、韩丽娟、付永生
地质工程(非公)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通过名单:
南宫市:盖辰星
市人才交流中心:李艳坤、张一龙、刘文涛
国土工程职称评审通过名单:
南宫市:靳艳飞
沙河市:李娜、杜吉祥、高源、甄晓敏、王诺、彭晓旭
邢台县:耿娜
巨鹿县:武子春
临西县:范婧潇
非公中级职称通过名单:
邢台县:李建香、宋九梅、马晓庆、张玉香
以上为邢台市,部门中级职称通过名单,如果说您想获取全部名单,可私我获取全部职称通过公示,不知道人才看了今年的职称评审淘汰原因没有,很多人才都是因为没有提前准备,导致最后各种原因不通过的,在这类我劝您,抓紧时间准备吧,不要因为时间问题耽误自己上报。
卫生系统职称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之一条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 *** 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1: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 *** 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 *** :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 *** 职务。
(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
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2: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之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
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
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一览表有哪些?
1、高级:
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高级记者(编辑)、主任记者(编辑)/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一级律师/一级公证员/高级讲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高级实验师/高级教练/编审、副编审/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译审、副译审/高级关务监督/高级工艺美术师/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一级飞行(领航、飞行通信、飞行机械)员/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电机员、高级报务员/
一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美术师、舞美设计师)/文学创作一级创作员
2、中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执业兽医师助理执业兽医师/记者(编辑)/二级律师三级律师/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实验师
教练/农艺(畜牧、兽医)师/编辑/国际财务管理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关务监督/工艺美术师/馆员/二级飞行(领航、飞行通信、飞行机械)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
二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美术师、舞美设计师)/文学创作二级创作员
3、初级
助教/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实习研究员/医(药、护、技)士/助理会计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农艺师
扩展资料:
一、初定条件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全日制和成人教育研究生学历毕业或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系列)除外。具体学历、学位和资历要求如下: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个人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样表可从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一式1份。
(三)《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一式1份(通过社保大厅自助打印的记录单需本人在记录单上签字)。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五)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只取得国内硕士或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八)教师系列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九)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项(四)至(九)的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临安区人民 *** -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浙江专业职称查询官方网站?
① 浙江省高级工程师在哪个网站公示
一、职称证书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a书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省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
三、可以通过发函或 *** 查询( *** 查询一般是通过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到发证机关的 *** 号码进行查询!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不法分子把114号码都给抢注了,所有建议如果想通过 *** 查询的话,要先确定你拨打的号码百事通 *** 是正规的!我上次就遇到一个是菏泽的,他们就抢注了号码百事通,0530114;这个时候你要想直接拨打114让后让114给你查询菏泽号码百事通(0530118114)然后再查询发证机关的号码)
四、通过证书编号查询,我们国家对职称证书有详细的证书编号,每个省份的证书也有详细的证书编号管理!
举例:以山东省职称证书为准: 证书编号:鲁 130110010001 鲁为山东简称
1-2位为评审年度 在这里13为证书发放年度为2013年;
3-5位为专业技术资格代码 在这里011为高等学校系列 教授职称;
6-8位为评审委员会代码 在这里001就是指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9-12位为该系列证书发放编码 在这里0001就是该系列之一本证书。
② 浙江省工程师职称怎么查询
职称评定通过一般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再或者你当时评定职称时提交了一些表格有存放档案的有个人拿着的。有份评审简表上面会有评定通过的意见部门盖章。这就比较确定了
③ 浙江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怎么查询
你好 !
你可以根据发证的日期,到浙江人事考试网或者浙江设人才网查看那个批次的公示文件里有没有这。再就是看他有没有任职文件(红头文件)。
希望对您有用。
④ 请问浙江省职称网是真网站吗
一般是.gov.cn才是真的..但也不排除,比较国家好像没要求地方 *** 网站必须是那样
⑤ 助理工程师证书资格如何查询,有查询的网站吗
可以到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具体查询 *** 如下:
一、首先使用版 *** 搜索找到国权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官网并点击进入。
⑥ 浙江省工民建中级职称证书怎样查询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查询人拨打自己职称所在地的人事局里主管回职称部门负责人的 *** 去答咨询,通常对方需要查询人在 *** 里报职称的编号,职称持有人的姓名,报完基本资料后,对方就会加以确认然后帮助查询者查询。
二,查询者可以向自己职称所在地的人事局里主管职称部门负责人写公函,公函里要提供查询人的姓名,职称的编号等,对方确定无误后,就会帮助查询并回复。
三,查询者本人亲自到职称所在地的人事局找主管职称部门的负责人员,出示个人身份证件等有效资料,当面进行查询。
浙江目前没有提供职称网上查询功能。
⑦ 2006年4月以前发的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能不能在网上查找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查询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这也只是公示 因为存在证书被克隆造假 还是要有评审文件。如果不行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⑧ 浙江省评审的职称在哪里查询
不能在网上查到的,只有到职称证书发证单位查询验证哦!
⑨ 2019年浙江省市政专业职称哪个网址查询
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组织局官方网站可以查询。
⑩ 中级工程师职称怎么查询
中级工程师职称可以在网上查询,具体 *** 如下:
一、打开 *** 搜索,在搜索栏输入“回中级工程师职答称查询”,搜索后找到中国人事职称评审网(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并点击进入。
浙江专业技术职称网?
请问浙江省职称网是真网站吗
一般是.gov.cn才是真的..但也不排除,比较国家好像没要求地方 *** 网站必须是那样
2019年浙江省市政专业职称哪个网址查询
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组织局官方网站可以查询。
2006年4月以前发的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能不能在网上查找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查询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这也只是公示 因为存在证书被克隆造假 还是要有评审文件。如果不行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浙江省评审的职称在哪里查询
不能在网上查到的,只有到职称证书发证单位查询验证哦!
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考试已通过是否属于中级职称
档案是以考代评吗?,如果是,属于具备中级职称资格,可以聘用中级职称岗位。
如果不是以考代评,还一般需要论文,供参考
浙江省人事职称网正规吗
这要看最后证书上盖什么章,只要是人社局的章那就通用,要是人才市场那就估计废了
浙江省高级工程师在哪个网站公示
一、职称证书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a书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省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
三、可以通过发函或 *** 查询( *** 查询一般是通过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到发证机关的 *** 号码进行查询!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不法分子把114号码都给抢注了,所有建议如果想通过 *** 查询的话,要先确定你拨打的号码百事通 *** 是正规的!我上次就遇到一个是菏泽的,他们就抢注了号码百事通,0530114;这个时候你要想直接拨打114让后让114给你查询菏泽号码百事通(0530118114)然后再查询发证机关的号码)
四、通过证书编号查询,我们国家对职称证书有详细的证书编号,每个省份的证书也有详细的证书编号管理!
举例:以山东省职称证书为准: 证书编号:鲁 130110010001 鲁为山东简称
1-2位为评审年度 在这里13为证书发放年度为2013年;
3-5位为专业技术资格代码 在这里011为高等学校系列 教授职称;
6-8位为评审委员会代码 在这里001就是指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9-12位为该系列证书发放编码 在这里0001就是该系列之一本证书。
浙江省工程技术类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不同的专业对材抄料的要求不一样的,不同的技术职称对材料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助工都是在单位里可以评定的,工程师在市里的专业委员会评,副高在省里的专业委员会。看你属于什么专业委员会,然后去相应的网站查询下,一般都有。
建筑评职论文发表九品论文网回答,编号报【jp03】有惊喜哦。
请问浙江省的中级职称分有哪些专业
中级职称申报专业:
林业专业: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经理、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经济林、园林、林业工程等。
建设工程专业:城乡规划、建筑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造价、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安装、环卫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
土地管理专业: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评价、土地价格评估与监测、土地整治、土地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
水利电力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水利水电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热能动力工程、能源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
交通运输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交通工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规划、工程施工、养护、维修和技术管理等。
测绘专业: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等。
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工程热处理、制冷、电器仪表、机电一体化等。
化工专业包括: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橡胶、化肥、农药、酸、碱、盐、涂料、腐蚀、高分子材料、煤化工、化工工艺、化学分析、理化检验、塑料等。
冶金专业包括:金属冶炼、煤焦化、烧结、炭素、热工、采选矿、冶金机械设备等。
粮食专业包括:粮食加工、粮食机械等。
注意:部分如计算机软件、通信等专业需参加全国考试,不能通过评审模式来获取职称。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里怎样查询绍兴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尊敬的 *** 用户!很高兴为您解答!人事局评得的工程师证是在发证地的人才网可以查询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不能查询到的,需要知道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