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及措施有哪些
2020建筑业改革大潮,保险力量持续为建筑业发展注入活力!-工保网
令人欣慰的是,在国家高效疫情防控指挥之下,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我国建筑业市场进入复工复产阶段。加之今年以来,“放管服”与“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战略方针的持续推动,我国建筑市场迎来包括建企资质、行政审批、保证金管理、质量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改革浪潮,极大程度地释放了建筑市场活力,推动建筑业回归行业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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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统计局、商务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数据:
2020年第三季度,国内建筑业在“新冠”疫情从爆发到稳定以及经济渐进修复的大背景下逐渐回暖。2020年1-9月,全国建筑业实现总产值167927亿元,同比增长3.4%;全国建筑业累计新签订单20.35万亿元,新增合同额累计同比增长8.76%。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建筑业签订合同总额39.09万亿元,累计同比增长7.02%。
疫情影响下我国建筑业重新焕发强大活力,同样无法忽视来自保险行业的重要推动力量。事实上,自2015年9月24日国家出台《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保险力量参与工程建设,保险力量就日益成为中国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中不可忽缺的一环。近年来,随着国家持续推进“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战略方针,保险力量广泛参与到保证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构建新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行业改革当中,并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1、保证金管理,释放企业活力
长期以来,各类工程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问题,对国内建筑企业与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造成沉重负担。建筑企业饱受资金困扰,工程质量与合同履约难以保障,行业发展陷入瓶颈。直到2016年开始,国家开始大力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保证金,并开展保证金管理改革,推进包括保险保函形式即工程保证保险在内的工程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建企发展再次轻装上阵,重新焕发活力生机。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是以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行为为标的的合同保证保险。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保费,由保险人代替投保人向被保险人保证其履行合同约定,一旦投保人未履行约定,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由保险人代替投保人履行合同约定或进行损失赔付。
自2014年浙江温州率先试点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保险机制逐渐在保证金管理领域显露出包括办理成本、手续流程、不占授信、有效释放企业保证金压力等多方面优势。尤其释放保证金一项,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杠杆放大效应能够极大盘活建筑企业资金,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间接降低工程投标等活动的经济门槛。
以浙江省为例:2018年浙江全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共承保 10972 笔,为建筑企业释放保证金 65.7 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浙江全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共承保21292笔,保额较2018年翻番。
再以青海省为例:相较浙江省,青海省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试点时间明显较晚,但释放保证金成果显著,仅2020年上半年,全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就已承保2693笔,为企业释放保证金9.57亿元,相当于青海省2019全年金额。
实践证明,在工程保证金管理领域运用保险机制,即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能够有效释放建企保证金压力,帮助企业减负,从而促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合同履约,推动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
2、促进公共资源交易
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是近年来国内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的主要任务。今年疫情期间,为有效减少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多地区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行试用不见面开评标流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作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早在2018年即开始保函“电子化”的发展进程。通过研发建立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服务平台,持续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合作的多种模式,在“促进传统公共资源交易与监管由线下转为线上”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优势:
1
有效释放投标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2
简化投标人办理手续,减少办理时间;
3
全过程留痕,信息可追溯,促进交易监管,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服务平台为“全国各地的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形成有力支持,助力建筑业顺利复工复产。
3、构建新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020年,国内建筑业发展迎来了包括建企资质、行政审批、质量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改革浪潮。这些行业变革中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机遇,同样也潜藏着大量的风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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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取消施工图审查,国家提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这一方面为了取消冗长的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建设审批程序;另一方面则为了强化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实现施工图审查从行政审查到市场自审的机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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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取消强制监理,国家提出“不再强制要求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建设监理“失效”问题,探索构建全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客观来说,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环境下,无论取消施工图审查机制还是取消强制监理,都将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不可忽视的风险威胁。
全新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简称IDI保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的工程质量险种,其以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既包括“地基基础与主体机构工程”的质量缺陷问题,同时也包括房屋住宅常见的“保温与防水工程”质量缺陷。IDI保险的保险期间最长可达十年。
除保障责任范围与保险期间外,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创新引入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通过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对建筑工程的实施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服务,建立覆盖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防护。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现了保险力量参与工程质量建设,构建了全新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全新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同样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的安全生产险种。安责险是基于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两大险种优势特点,创新研发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
相较传统安全生产险种,安责险不仅扩大了保障目标范围,收窄了保险除外责任,令保险保障功能更全面,形成更有效的施工安全风险保障。同时,安责险还突破了传统安全生产险种局限于发挥事后保险补偿功能的瓶颈问题,创新引入了“事故预防功能”,令各类施工安全风险在萌芽阶段即被发现,进而采取有效防范与应对措施。通过有效的事故预防机制,构建全新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纷纷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建筑业顺利复工复产。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经历了多方面的发展考验,同样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发展成果。在国家持续推进建筑业改革,同时鼓励支持保险业参与工程建设的整体背景下,保险力量日益成为推动我国建筑业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浙江省工程类助理工程师评定的要求?
应该可以的,我们公司毕业两年的大专生就给评了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1、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资格;员级资格满4年后,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如中专毕业后工作时间已满五年即可直接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2、大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任技术员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浙江省专业监理工程师怎么报考?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已经取消了,
浙江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取消了浙江省级监理工程师和省监理员考试,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9号)
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取消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后我厅不再组织举办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的考试及发证工作。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岗位设置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年限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应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
三、各地、各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监理企业可自行组织监理业务培训,也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各级监理协会组织的培训。鼓励采用 *** 教育的形式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合格后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由建设单位选择,并在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各地不应限制监理企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使用,不应强制将监理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与相关岗位挂钩。
四、持原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原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视同为已接受相关监理业务培训,可由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换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收回其原有岗位证书。各级监理协会应积极履行协会的基本职能,加强监理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工作,制定监理人员诚信守则,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取消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后的监理工作管理,落实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监理责任,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要认真做好取消后的衔接工作,在监工程项目中持有原认定证书的监理人员应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好监理职责。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监理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5日
浙江省高级职称专业技术申报表上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主管部门就是所在系统的局。
县级人社部门、市档案局和人社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相关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