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材料工程高明区职称评审年限及评审标准进行了详细解析。首先介绍了评审的背景信息及重要性,然后从“评审年限”、“职称评定标准”、“加分项”和“减分项”四个方面阐述了评审标准的具体细则。
一、评审年限
1、起始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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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须在取得该专业工作经验后的第三个评审年度起始,方可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2、间隔年限
材料工程高明区职称评审间隔年限为五年,自上次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3、更高年限
同一职务的职称评审,至多累计三次通过(含本次职称评审),未通过或未参评按一次计算。
二、职称评定标准
1、副高工程师
- 具有材料工程或材料科学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中级工程技术人员或高级工人。从事材料工程生产或科研管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 所主持的一项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开发项目达到省以上或相当水平。或者所主持的一项重要成果,已在国内外同行评议的刊物或在同行业公认的国内公开展示中被公认为有重要影响。
- 在材料学或材料工程领域取得明显的成果与发展,造福企业或社会。
2、高级工程师
- 具有材料工程或材料科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高级工人。从事材料工程生产或科研管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 所主持的一个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开发项目达到国家级或相当水平。或者所主持的一项重要成果,已在国内外同行评议的刊物或在同行业公认的国内公开展示中被公认为有创新性、优秀性、实用性。
- 在材料学或材料工程领域取得重要的成果与发展,造福企业或社会。
三、加分项
1、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5分。如取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一项,按发明专利计分。
2、申报并通过科技成果认定的,根据认定结果分别给予加分。成果级别为省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每项加10分;其它级别的成果,每项加5分。
3、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每项加10分。
四、减分项
1、聘任期间,负有重大事故责任,每次减10分至30分。
2、评审期间,因学术不端或违法违规等候质量问题被暂停问责的,每次减20分至50分。
3、引用他人成果或数据未标明出处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每次减20分至50分。
五、总结:
材料工程高明区职称评审年限及评审标准是一个规范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及选拔的制度。评审标准明确、具体、科学,材料工程人员可以根据标准来积极提高自己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从而为材料工程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