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 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 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8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 号)制定的《广东省初次考核认定规定》等规定,现就做好 2024 年度我省工程系列物联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称评审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等级
面向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专业领域工作的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按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与申报职称。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三层次五等级职称申报,即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具体标准可参考《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 2)(以下称“《标准条件》”)。
(二)评审专业范围
广东省物联网工程领域设置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三个专业,具体专业划分可参考《标准条件》。
(三)评审条件
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标准条件》执行。
1、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标准条件》文件要求。关于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月 1 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2)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
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3、业绩、学术成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参照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 号)执行。申报人仅需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规定的更低限篇数填报提交,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龙源期刊网等网站收录的,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该篇论文的网址链接。
4、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5、继续教育条件
原则上要求提供 2024 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应当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课时,专业课不少于 42 课时,选修课不少于 18 课时。继续教育的公需课可登入人社厅教育管理进行学习(网址:https://g *** .hrss.gd.gov.cn/jxjy/home),继续教育的专业课学习内容见通知(网址:http://www.gdiot.org/index/information_list/detail.html?id=1208)。请务必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课程。
6、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
(1)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按照粤人发〔2007〕197 号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申报两个职称,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复印 件)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
(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从事工作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7、根据省人社规〔2020〕33 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与配套规定的通知,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确认申请表在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下载)。
8、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件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 号)的规定,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 *** .hrss.gd.gov.cn/gdweb/g *** /web/pub/g *** zyjs.do)。
2、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 *** 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备注: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现已采用网上广州市系统审核盖章。应先填报“广州市智慧人才家园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广州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请咨询广州市人社局。
3、单位审核参照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 号)的规定执行审核要求。对照《标准条件》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单位审核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同一单位多人申报时可由单位汇总填制《广东省工程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5)。
5、与申报材料一并报经各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再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复核确认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6、关于答辩: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进行答辩,答辩采用口述形式,每位申报人员答辩时间为 15 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及考核认定层级
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范围
广东省物联网工程领域设置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三个专业,具体专业划分可参考《标准条件》。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 *** ( *** )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2、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业绩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如参与本专业相关的研发项目,参与编写研究报告或技术手册,本专业相关的专利或著作权,在本专业期刊或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等。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 *** .hrss.gd.gov.cn/gdweb/g *** /web/pub/g *** zyjs.do)。
2、 初次认定使用省人社厅统一 *** 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备注: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现已采用网上广州市系统审核盖章。应先填报“广州市智慧人才家园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广州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请咨询广州市人社局。
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考核认定材料,报送单位审核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评前公示情况表由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同一单位多人申报时可由单位汇总填制《广东省工程系列物联网专业初次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7)。
5、与申报材料一并报经各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再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复核确认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评审、认定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规定收取。对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 720 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其中含 140 元为答辨费)。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 580 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 450 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 280 元标准收取评审费。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受理窗口
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 日至 3 月 28 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节假日除外)。在受理日期截止前,经办人需按要求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至评委会办公室,并完成评审费缴纳。逾期将不能参与 2024 年度职称申报并退回申报材料。
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广东省工程系列物联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物联网协会秘书处)材料受理窗口办理。
电 话:19927721906 李琳芬
邮 箱:gdwlwxh@163.com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观虹路 10 号兴普紫园国际 F 栋 807
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 号).pdf
附件2 《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8号.pdf
附件4 广东省工程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指南.pdf
附件5 广东省工程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6 广东省工程系列物联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自评表.xlsx
广东省工程系列物联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ywzy/zcps/zc *** /content/post_3253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