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 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24〕14号)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登记机关为高明区内机关,且符合相关专业相关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专技人员。
相关专业: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
二、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高明区属职称评委会负责评审的职称
认定、评审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至3月1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14:00-17:30,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我区属评委会办公室-高明区环境产业保护协会(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东华路88号二楼行业协会2室)。
(二)其他非高明区评审专业范围的职称
申报材料经我区职称申报服务点(详见附件2)审核、区人社局复核同意后,由申报人自行报送至省、市各评委会。(市属评委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认定、评审材料时间详见附件3;省属评委会受理时间请申报人自行查阅省相关部门的评审通知)
三、联系方式
*** :0757-88662198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要求按省、市相关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人请加入“高明区申报职称交流群 ”( *** 群号:562135015),以便更好把握职称申报动态信息。
(三)申报人应认真查阅自己申报的专业、级别的评价标准及相应评委会的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整理、提交资料,因未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资料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四)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附件1:2024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属职称认定、评审评委会办公室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度佛山市高明区非区属评审职称申报服务点一览表.xls
附件3:2024年度佛山市属职称评审受理时间及受理点一览表.xls
附件5_2024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6_2024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
原标题:2024年度高明区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受理机构及时间的通知
来源:https://www.gaoming.gov.cn/gzjg/xzgllsydw/qhbj/tzgg_1106272/content/post_6267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