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做好乐昌市2023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2-04 职称动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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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称申报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市2023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报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省外、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19〕54号(附件1)、《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相关规定要求。

  (二)资历年限。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2、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有效材料时段界定。1、对于2021年度以前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2、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专业须选择:工程技术(水利工程)。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附件1)执行。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七)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八)取得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附件4)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及港澳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附件4)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一)评委会名称

  乐昌市水利水电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施工、水利机电技术、水利电气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力机械、水利规划。

  申报上述以外专业资格的,建议按程序委托省或外市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在报出纸质申报材料后5日内,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 *** .hrss.gd.gov.cn/gdweb/g *** /web/pub/g *** 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到本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职称评审相关表格(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 *** 的表格,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根据自身专技岗位,对照国家、省和地方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符合《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及下列规定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打印,共15份(其中原件1份)。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各1份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五)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粘贴于表四“继续教育证书”页内。

  (六)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社保证明原件1份,粘贴于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七)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八)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双面打印,须本人亲笔署名)。

  (九)业绩成果材料1份,可提供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十)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附件6)。

  上述(四)至(九)项材料装订成一册,材料较多可分册装订。

  申报评审材料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牛皮纸盒或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底部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如实履行之一审核职责,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日第二天算起)的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合法性审核: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真实性审核: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完整性审核: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提供的复印件是否有经验证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效性审核: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是否按调整后的 *** 计算,材料申报时间、公示时间、盖章审核时间前后是否矛盾。

  2.对于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和《初级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公开通报,并按粤人社规〔2019〕54号相关规定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记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审费

  评审费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相关费用直接纳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为提高资料审核工作效率,请申报人提前 *** 预约,并根据预约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我办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将于7个工作日内回复形式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将通知申报人缴费;如审核未通过,也将说明原因,以便补充完善。届时请申报人留意和查收。

  八、受理材料时间及地址

  受理时间:2024年1月1日至3月10日,逾期不受理。

  受理单位:乐昌市水利水电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 。

  邮寄地址:乐昌市乐城街道昌山西路77号乐昌市水务局。

  联系人及 *** :李胜云、王珏鑫 0751-5552820 。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现行相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  号).pdf

        2.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3.关于做好韶关市2023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初、中级)工作的通知.pdf

        4.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docx

        5.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 水人事函〔2019〕1150号).doc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docx

乐昌市水利水电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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