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1-30 职称动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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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布的《粤人社发布通知》)〔2023〕32)精神,为做好我市新年职称评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是2024年1月至3月接受高级审查和委托审查申请材料。由于审计时间相对集中,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应与有关评审委员会确认提交时间,并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提交我局人才部。

  (2)原则上,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24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由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

  (3)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于2024年4月开始评审,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四)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备案时间安排进行。

  二、职称资格年限和申请材料期限的计算 ***

  (1)对于2021年及以后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年限和申请材料期限为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申请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及以往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年限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日期为申请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请材料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日期为申请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通过考试认定取得职称的,职称资格年限和有效材料期限为考试认定之日,截止日期为高级职称评定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1)职称评审条件按照2016年以来省级发布的一系列职称改革实施计划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价通知为准。高校和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2)不需要外语和计算机职称的能力。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2023年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独立评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确定年度要求。

  (4)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定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作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请方式和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单位申报,申请材料报县(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直接报送;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核;报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区)、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附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2)非公有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址)管理原则,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推荐,职称申请点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职称评审,人事 *** 机构或行业社会组织可以执行审计、宣传、推荐程序,职称申请点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附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3)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并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除其他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当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电子材料。

  (4)职称评审采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 *** 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栏下载,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五、评审组织要求

  (1)评委会专家库管理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必须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会规定)〔2020〕33)要求,根据评委专家组建原则,加强评委库成员的动态管理,根据评委库成员的资格条件和生产程序,消除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专业技术岗位、退休等不能履行职责的成员,及时补充评审专家。2023年12月31日前,将《评委专家推荐表》、《评委专家名册表》和职称管理系统入库申请数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2)提交评审结果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或者备案相关材料。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揭阳 *** 学院等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独立评审确认。评审情况、公示结果及其职称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将于2024年6月底报我局人才部备案。

  (三)委托评审的具体要求

  我市未开展需要委托外市或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专业。申请前的材料必须经我局人才科审核并出具委托书,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必须报我局人才科确认。

  外市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应当提交外市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

  委托我市申请职称评审的,应当出具本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

  六、评价工作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精心组织,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1)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评委会办公室的业务政策指导,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和微信官方账号宣传职称政策,让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职称政策和申请渠道,积极申请评审。

  (2)加强责任。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程序和规则,完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审委员会签订遵守评审纪律的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和纪律,确保评审质量。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控制资格条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县(市、区)工作、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工作,按照标准条件逐项检查资格。

  (四)严格遵守工作时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根据通知部署时间完成2023年地区、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必须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8月底关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电子证书发放权限。独立评审单位的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与本通知的部署一致。

  附件:

  1.《揭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2023年)》

  2.《揭阳市非公有制人才职称申报点(2023年)》

  3.《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布)〔2023〕32号)

  揭阳市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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