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1-30 职称动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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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阜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阜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之日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几项新的评审。一是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聚焦产业发展需要设置乡村振兴农经、农技、农艺、农林、农建、工艺、兽医、畜牧、水产、农机化以及电商营销等11个专业,开展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职称评审。二是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三是增设数字经济领域专业,针对数字经济领域新职业增设职称专业,省委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将设立 *** 安全工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专业,并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四是今年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我市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关注相应评审通知进行申报。

 

(二)健全企业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企业用人主体地位,授予企业人才评价自 *** 。对于行业地位领先,专业技术人才体量较大,且现有中高级专技人才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可向市人社局申请设立相应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授权设立评委会的企业,可自行探索与产业、行业、专业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可将人才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评价重要内容。

 

(三)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其中专业课由主管部门登记审核,公需课由人社部门登记审核,民营企业的专业课和公需课均由属地人社部门登记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四)继续实施职称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hrss.ah.gov.cn/)“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和组织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要高度重视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周密部署、系统安排,稳步推进,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力争12月底前完成2000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扎实稳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对由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省高评会评审通过的,取得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

 

省统一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六)推进异地职称在线确认。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打破人才流动壁垒,今年将职称异地确认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若有确认需求的,实现全程在线办理。

 

 

三、申报程序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需委托至省高评会评审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委托手续,具体申报时间按省高评会评审通知确定。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报卷,也不得无故拒收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卷。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的评委会,6月25日个人线上申报开始(请注意要在申报平台找准对应的评审委员会),7月10日个人申报截止,7月14日17:30前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审核截止。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初级职称评委会设置,做好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市人社局组织的各系列中评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三)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辖区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2023年市人社部门进行职称初次认定工作的收卷时间为9月18日-30日,逾期不予受理,今年初次认定仍为线下申报。

 

(四)严格申报审核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提供公示影像资料或网站截图。

 

各审核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规范评审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推荐及评审工作。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健全评审监督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

 

(三)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在职称申报的任一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进行全市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被通报人员通报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通报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因审核把关不严,多人或多次被通报的单位,视情况减少申报指数,并在集体评优评先时予以限制。

 

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发文之日开始,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计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委会按计划、按程序如期进行。

 

(六)做好职称 *** 维稳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进一步完善 *** 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要建立职称 *** 工作台账,对转交和收到的信件,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时反馈处理结果。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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