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经)科局、州属各科研所,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通知》(凉人社职〔2023〕69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我州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且具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双定向”所获得的职称在本州范围内有效,颁发相应职称证书(标注“定向”),并与普通职称(非定向)在本州内享受同等待遇。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2各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即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评审分以下专业: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等17个专业分类。
二、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各县市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凉山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凉山州事业单位2023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县、市用表)》。
2.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须对应符合凉山州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凉山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凉科局〔2019〕86号)及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凉人社发〔2019〕27号)的有关规定。
3.个人根据任职资格条件自主申报。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测评,测评同意票总数超过二分之一的方可上报。所在单位行政领导、人事职改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年度考核情况、业绩贡献情况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才能上报材料。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审查意见,客观详实地填写评审表。
4.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同意证明或委托函,评审结束后,我单位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各县(市)申报材料经县市教(经)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由县市教(经)科局统一报送;州级有关部门的材料须由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局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经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由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审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将《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审表》封面与之一页之间,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2.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不少于1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等)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申报人员近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复印件1份。
5.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更高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证书;(3)首次聘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4)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需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签章,上述原件需一并送审后退还本人。
6.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以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由申报单位核实其真实性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别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7.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业绩证明材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实际贡献、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等,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扶贫工作成效为主要工作业绩)由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原件进行审查,对提供的业绩进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
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定向)申报信息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9.《凉山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职称(定向)评审人员一览表》需由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10.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贡献及本人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的公示结果(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1.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更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12.《审阅材料记录表》;
13.评审材料目录;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要求。
送审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已评审通过的则取消任职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代表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州级有关单位和用人单位务必严格审查原件,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按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济等17个专业分类,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专业组”栏内。
3.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研究系列,应明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研类别,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科研类别”栏内。
4.所有材料需用A4纸双面印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审表》须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标准式样。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审表》不能与其它材料装订成册,单独使用。
6.评审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项材料名称及份数。
7.各县(市)申报人员材料应由相关科技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至州科技局办公室(西昌市春栖大道与航天大道六段交汇处州 *** 第二办公区A幢9楼)。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建议单独左侧胶装。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更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依次统一装订成册。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公示情况报告、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他材料依次统一装订成册。
4.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填写内容完整的《评审材料目录》。
三、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为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开,凉山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全员答辩。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四)其他要求。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计算相关资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
(三)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四)未尽事宜请与州科技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芳,联系 *** :2163126。
附件: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1日
原标题: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kjj.lsz.gov.cn/xxgks/fdgk/tzgg_39967/202309/t20230911_2545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