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 *** ,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2、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2022、2023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公单位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不得申报。
三、评审专业
根据我区评审权限范围和评委会设置情况,本次申报评审的系列(专业)包括:工程、档案、农业、新闻、群众文化5个中初级系列(专业)。我区的体育、播音、律师、公证等本通知中未列入的专业,可按照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申报参加评审。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2022、2023年度全区中初级职称申报方式: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实行网上申报,[国企、事业单位选择相应专业评委会,非公企业选择林区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非公企业)]审核通过后由主管单位集中递交纸质材料,评审结束后返还本人(考核认定人员只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5日;各推荐单位网上同步审核推荐。
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9月22日。
请申报人员和单位在申报时间内进行系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同时报送纸质资料至用人单位。
2、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示,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纸质资料,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审核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等材料。
4、林区职改办复审。林区职改办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六、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一)今年全区事业单位实行申报职数管理。为了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事业单位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持有的2020年度及以前的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申报中初级职务评审。
七、报送材料项目
1、个人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用A4纸打印《2023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2、个人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用A4纸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3、办理破格、平级转评的,填写相应表格1份,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4、装订或提供材料
(1)个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外省市职称证书需确认表、任职文件、评审表等)。
(3)学历、学位的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4)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最新的由人社部门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批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动态情况认定汇总表、个人聘用合同或聘岗文件、聘用花名册、“双肩挑”花名册复印件;企业单位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神农架林区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可提供查询截图)。
(6)破格、平转审批表。
(7)近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单位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作品和成果资料、工程项目资料、论文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检索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在各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9)个人近三年业务总结一份(主要有工作成绩、成果、学术性研究)。
所有材料依照序号 *** 目录,装订成一册,封面参考附件2。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审核单位加盖印章,递交资料时提供原件审核,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后退还原件。
八、有关评审政策
(一)国企、事业单位所有系列(专业)全部执行省职改办新出台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非公企业参照《神农架林区非公有制企业评审条件》,对申报评审条件条款不清楚、不明确的,由林区职改办负责解释。
(二)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
(四)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经批准离岗或 *** 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或 *** 期间的创新创业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七)关于时间的计算。申报人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参评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林区人事考试院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任职年限的计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九)申报评审所报送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其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必须与本人所申报的专业一致。所提供的奖励证书除优秀 *** 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外,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关。
(十)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执行,费用在递交评审材料时缴纳,中级150元/人,初级60元/人。
联系人:方之丹 联系方式:0719-3333433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神农架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原标题:神农架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rsj.snj.gov.cn/gsgg/202308/t20230828_48138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