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3〕38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3〕10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蚌工作1 年以上且在岗的市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2〕5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建设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要求进行申报。
各有关单位应对照标准条件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持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用职业资格申报职称,仍需满足《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等有关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当职业资格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不符时,可参照转评条件,进行同级转评。
(三)关于非国有职称和社会化职称的衔接。从2018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
(四)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要严格审查,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关,并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六)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专技人员要严格按照《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蚌人社秘(2023)64号)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于申报当年,至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审验专业科目学时。
(七)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为客观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申报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需参加面试答辩:
1.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破格申报各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初级转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将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主要业绩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破格申报工程师材料由市住建局组织初审,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基本专业知识、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方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和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九)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十)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采取网上申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与现场审核、现场答辩与网上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申报程序或者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网址
登录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17.68.7.48:8001/#/homepage,按相关要求和流程如实填报。在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登录前,可点击网页标题栏“帮助中心”,下载“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和“职称申报-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二)信息填报
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可于发文即日起登录职称申报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及业绩库的填报、提交和审核。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平台提示说明和文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继续教育、论文论著、业绩、资历等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个别原因需上传复印件的,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说明原因),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自负。
1.工作业绩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上传项目及材料不宜过多过杂,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2.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发表或撰写的,内容与申报专业相符,且一般不少于2000字,申报人应确保期刊的真实性和论文水平。职称评审平台中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技术报告由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在权威机构的进行检测查重,查重率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参考。
3.聘书(或聘文)应上传申报人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破格申报及申请转评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应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已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有关页面(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应选择“2023年-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计划进行申报,且应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级别、方式及专业。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导入业绩库相关信息或上传材料。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个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20日。
2.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登录后,在“管理设置”-“完善单位信息”中选择单位属地,属地选择原则:县区属企事业单位选择所属县区,民营企业按照注册地选择所在县区,市属企事业单位选择蚌埠市。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用人单位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或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不在编证明》。用人单位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20日。
3.县区审核。由单位所在地县、区住建局、人社局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无需办理县区审核。县、区住建局,人社局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4.市级审核。市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市级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前。
(四)申报材料现场审核
市住建局将对通过线上审核的人员,现场核验纸质申报材料。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报送,通过现场核验的申报人员,方可报名缴费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止,逾期不再补报。现场核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上传职称申报平台的材料
(1)证书证明类。申报人有效身份证、社保证明、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并同时提供学信网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验证材料)、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文、劳动(聘用)合同、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材料、经人社部门审验的继续教育证书,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2)业绩、论文类。评审标准中要求的相关业绩、业务工作总结及论文、技术报告等材料,验原件、并收复印件1份。
(3)申报人上传到职称申报平台的其他材料。
2.表格类材料
(1)《个人诚信承诺书》1份,需申报人本人签字,收原件。
(2)《单位公示证明》1份,需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从职称申报平台中导出、打印,线下逐级审核盖章,收原件。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4)《简明情况登记表》1份,收原件。
(5)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份,或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不在编证明》,收原件。
(6)破格申报人员需报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收原件。
以上所有上交的纸质材料装置在一个档案袋中,并填写《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袋正面、另1份放在袋内。
(五)直接认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权限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县(区)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认定。市属单位,由市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认定。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 *** 的,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组织认定;未经授权的,委托相应级别的人社部门认定。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由市人社局统一审批认定。
2.学历、资历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要求执行。
3.直接认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线下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止,逾期不再补报):
(1)单位申请报告1份(须说明申报人现在何岗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为在编或聘用人员身份,并经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收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验证材料,验原件、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3)《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收原件。
(4)《个人诚信承诺书》1份,需申报人本人签字,收原件。
(5)《单位公示证明》1份,需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
(6)由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从未以任何形式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1份,收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原件、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6)《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收原件。
(8)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份,收原件。
(9)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1000字左右,以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须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收原件。
(10)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另交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装档案袋上报,同时填写《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袋正面、另1份放在袋内,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费用为100元/人。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 1008 号国土资源大厦蚌埠市住建局十楼1021室,联系 *** :0552-2567018,2567019。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 *** :0551-62999880按9转2、0551-62871291。
附件:
1.《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申报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8.《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9.《蚌埠市各县、区住建局网上职称申报平台负责人联系方式》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6.doc
附件7:申报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8: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9:蚌埠市各县、区住建局网上职称申报平台负责人联系方式.pdf
原标题:关于开展蚌埠市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s://www.bengbu.gov.cn/public/22141/50943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