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
根据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3﹞179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评审标准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市人社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受理范围
(一)全市事业单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市属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设有空岗前提下申报评审,中央省属在庆有关单位经省职改办同意委托评审的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系列
包括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气象、化工、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核工程、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绿色低碳、数字技术、测绘、环境检测等领域。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10号)要求的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材料。
2、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评审的正式文件。
3、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申报时要填报《庆阳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审核表》,同时附上级批准的本单位设岗文件复印件。
4、任现职的任职资格证书文件。
5、学历证书。
6、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继续教育证书。
7、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县(区)或市直部门通知文件。
8、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论文、成果、奖励、计算机等业绩原件(此不作为硬性条件),业务工作总结1份。
9、单位公示情况证明及《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10、逐级盖章的《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用A4纸打印)。
11、《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汇总审核表》(一式2份,用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12、无违纪违法和不良贷款证明。
13、申报材料所用的表格和依据文件请点击浏览省职改办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及市工信局网站下载。
以上资料中2、10、11项由申报单位业务负责人统一报送纸质版,其他项目按照“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要求实行网上申报,未尽事宜以系统要求条件为准。
五、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9月1日—9月20日)。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申报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业务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时向申报单位申请账号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请各用人单位认真研读“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界面下载),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人员按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因用人单位不能及时审核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受理。
2、网上审核(9月20日—9月30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特别注意的是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一定要认真填写,反复核对,确保无误、无遗漏后再提交,材料提交后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3次将自动锁定当前申报资料。
3、中评会单位(市工信局)审核(10月1日—10月10日)。10月10日之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县(区)单位务必将推荐人员已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并附空岗、无违纪违法和不良贷款证明及签字盖章的A3业绩汇总表一式两份),逾期不再接收。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后提交至市职改办审核。
4、答辩评审(12月1日—12月20日)。市职改办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对推荐人员开展关键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庆阳市工程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进行答辩,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通过,评审通过的按时完成网上证书和评审表打印。
六、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报送时限要求,10月10日之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县(区)单位务必将推荐人员已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逾期将不再接收。
2、受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在空岗内申报,杜绝无岗申报。
3、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4、各环节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层层把关,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审核材料不负责任、明知不合格仍然上报的工作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的非公经济组织,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5、基层人才申报中级职称时不再限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以胜任工作为标准,注重能力考核。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pdf
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全市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huanxian.gov.cn/gxj/fdgk/tzgg/content_2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