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9-01 职称动态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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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3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开启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10月27日前完成用人单位、各级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反馈工作,11月上旬召开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含甘肃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

二、申报范围

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评价标准适用全省下列机构(不包括开展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从事人力资源培训专业的人才:

(一)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讲师团;

(二)各级党政群机关职工培训教育机构;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职工培训教育机构。

上述机构编外聘用人才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全省基层有效”高级职称人员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0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全省有效”高级职称人员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0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系统

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szcxt.cn,登录系统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也可通过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窗口登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员申报、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按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进行。申报基层有效人员,在申报时注意从下拉菜单选择。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应本着诚信申报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真实的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防止出现漏报、错报、未上传至指定位置等情况。申报人员因操作原因使用了 “一键删除”键的,须在9月30日24:00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系统不再重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按“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习、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各单位在推荐、评审或考核认定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四)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在10月27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至评委会组织评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要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9月30日后,主管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材料。对申报推荐材料疑似弄虚作假核查属实的,不予通过,并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五)论文鉴定

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篇代表论文,由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统一安排申报专业正高级专家进行审核鉴定。未通过鉴定的人员,不予安排参加评审。

(六)答辩公示

申报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和论文鉴定后,由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统一组织参加学科组进行开放式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证书办理

在职称资格文件正式印发后,申报人员可通过个人账号登陆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二)任职年限。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才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关于原始材料的要求。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准备原始材料备查。原始申报材料主要是指在系统中上传的现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各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职改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受理材料

1.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

2.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人员,不得申报。

3.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当年是否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

4.因违反政治纪律或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约谈,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者,当年不得申报。

5.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六)从严追究失信人员责任。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并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雪琼 0931—7768758

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1.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须知.docx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3.2023年度甘肃省职称评审委托函.docx 

*** 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2023年8月28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s://www.gsdx.gov.cn/info/1043/205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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