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 单位、 *** 人员:
接福建省机电控股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通知,2016年省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0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考核确认下列评审范围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电机、电器、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机械应用电子技术、输变电及其自动化、输变电及用电工程、工模具、锻造、铸造、焊接、热处理、制冷、热工、锅炉、爆炸技术与装药、火工与烟火技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
(二)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此表复印无效(打印者请双面打印、确认的填写确认表)。
(三)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四)提交《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一律用A3纸,左边预留4公分装订线),每份都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和法人章。
(五)提交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用已发表的文章作为代表作应提交原著,并用A4纸复印,一式2份。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
(六)高等学校教师、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申报者,及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需提交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1份,在上述人员中,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其它企业单位和设区市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七)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复印件1份。
(八)提交5种证书:1.更高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4.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各1份;5.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 *** (统一用A4纸复印)。
(九)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除提交(一)至(八)项规定的材料外,学历破格者,若以3篇论文为条件,需提交3篇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1篇为代表作;资历破格者提交获奖证书或重点项目的立项文件原件查验后留复印件一份。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十)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清单首行必须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联系 *** )贴在材料袋上,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职称评审表格可到福建省经贸委网站(www.fjetc.gov.cn)的网上“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栏目浏览、下载。
(三)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人。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受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路483号(消防中队门楼第四层)
联系人:福建省机电人才市场 *** 部
电 话:87809801 87841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