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档案专业高级职称)转发闽档职改〔2020〕2号文件的通知

2023-05-12 职称动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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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档案专业高级职称)转发闽档职改〔2020〕2号文件的通知

各 *** 单位、各 *** 人员:


现将《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档职改〔2020〕2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 *** ,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 :0591-87841468。


 


附:


1、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档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 部、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19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省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职 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 *** 福建省委 办公厅福建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 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职改〔200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 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本次申报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全省各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实施意见”任职条件的人员。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9年12 月 31 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 料袋封面”(附件1)内容要求提供,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rchives.org.cn)下载有关文件、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表、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的规定,将《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简明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 “XX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 X月X日),材料真实,符合X 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同意推荐”,同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一份。未经公示的申报 材料,不予受理。


(二)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在聘任馆员期间,参加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累计200学时以上。同时,要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要求,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时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三)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在聘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档案专业学术论著(有正式书号)1部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指国家档案局主办的《档案学通讯》《档案学研究》《中国档案》《历史档案》《民国档案》《中国档案报》等)独立发表2篇以上,或在省级正式刊物(具有国内统一 CN刊号,包括《福建档案》, 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电子刊等)独立发表具有较高档案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申报时,要提供学术论著或论文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复印件 (著作、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提供学术论著或论文电子版光盘,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汇总表》,与论文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 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作者-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单位名称.doc(如:县级档案馆资源建设问题探索-陈某某-20190301-福建档案-某县档案馆.doc)。本次评审将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对申报评审的论文或著作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的,认定为该论文或著作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 ://www.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以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结果。


(五)破格推荐者,需在《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六)申报人员属于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公办各类学校等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提供空岗证明。


(七)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八)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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