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 单位、各 *** 人员:
现将《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机控人职〔2020〕78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 *** ,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机电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5月1日--5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 *** :0591-87841468。
附:
1、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拟定于今年6-7月召开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电机、电器、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机械应用电子技术、输变电及其自动化、输变电及用电工程、工模具、锻造、铸造、焊接、热处理、制冷、热工、锅炉、爆炸技术与装药、火工与烟火技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职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申报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改办评审委托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4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A4纸双面打印。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每份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用A3纸并按左侧边预留4公分装订线的要求打印)。
(四)6种复印件:1.身份证,注明联系 ***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3.相关专业更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材料(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请提供近期学信网查询认证;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文件或合同;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6.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国有企事业单位可用年度考核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带原件备查。
(五)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 篇(1式2份)。凡符合《福建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励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六)提交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级行政机关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七)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
(八)根据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九)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光盘内容至少应含有:申请备案表、评审表、简明表和原件扫描件,其中原件扫描件包括:委托评审函、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专业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要有两项本人参加过的含有项目名称及参评人姓名和单位盖章的扫描页)。
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材料清单上请标明申报人员姓名、联系 *** 、所在单位、评审委托单位等信息。
三、公示
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务成绩和工作量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发现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职称评审表格(评审表、简明表)、常见问题咨询等相关事项可到省工信厅门户网站(gxt.fujian.gov.cn)下载。
(三)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根据省 *** 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