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 单位、各 *** 人员:现将《关于报送2020年度电子专业、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1〕14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 *** ,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电子专业、科技管理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8月3日--8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 *** :0591-87873890 、0591-87841468。
关于报送2020年度电子专业、科技管理专业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工信职改〔2021〕1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厅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就2020年度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专业、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务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专业(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3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表》(简称《简明表》下同)一式25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
4.任现职以来近4年(2017-2020)(硕士学位2年、大专学历5年)考核登记表,每年度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5.各种证明材料: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继续教育证书。
6.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7.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份。凡符合《福建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申报人员应严格按格式填写《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简称《备案表》,下同),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刻录成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试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参照省管企业,由单位盖章后直接向省工信厅提交。
三、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职称评审表格可登录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官方网站
3.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