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 单位、各 *** 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2年度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 *** ,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8月2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恕不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 *** :0591-87841468。联系人:吴女士(需提前预约到场,避免排队等候)。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2年度
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人社局,省档案馆,省直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处),省档案学会,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有关档案服务企业: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2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2〕82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全省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全省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凡符合《实施意见》评审范围、评审条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的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本范围不包括:
1.按《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1)内容要求提供,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下载有关文件、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者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承担审核责任。审核没有问题后,将申报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4)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后,与申报者所有材料报送委托单位。
(二)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2018—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中须写明申报者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数。同时,填报《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加盖所在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并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提供学术论著或论文复印件。申报者在聘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出版1部及以上具有代表性的档案专业学术专著和在国内CN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电子刊等,下同)独立发表4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下同),或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2篇及以上和在国内CN刊物独立发表4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或在国内CN刊物独立发表8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著作、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提供学术论著或论文电子版光盘,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汇总表》,与论文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_作者_发表时间_刊物名称_单位名称.doc(如:县级档案馆资源建设问题探索_黄某某_20220301_中国档案_某县档案馆.doc)。本次评审对申报评审的论文或专著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25%(不含25%)的,认定为该论文或著作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相关任职证明。
(六)业务自传1份(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
(七)近5年《年度考核表》。
(八)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等。
四、申报程序
本年度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一律通过线下申报。委托单位承担职称评审的抓总工作,要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等工作。
(一)个人填报。申报者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委托单位审核。
(二)信息审核。所在单位、委托单位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总体情况报告》及《委托评审函》,连同所有申报者材料一并报送省档案职改办。
(三)缴纳费用。申报者报送材料后,须按照《缴费须知》(附件5)要求缴纳评审费,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500元。
(四)材料报送。委托单位按照《材料报送指南》提供纸质及电子材料。
(六)答辩。国家档案局职改办视情采用现场答辩、视频答辩等方式召开答辩会。
(七)评审结果公示和通知。国家档案局职改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评审结果通知至委托单位。委托单位收到评审结果通知后,于30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复印件、申报人照片(注明:序号+姓名+出生年月),报送至国家档案局职改办,或将通知及照片电子版(命名方式同纸质)发送至saacgbec@163.com,统一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破格推荐者,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单位意见。
(二)非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人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属于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公办各类学校等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提供空岗证明。
(四)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以及申报材料不全的,视为不符合评审条件,不予委托评审,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补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