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南宁市职称评审政策,为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我办决定公布2023年南宁高新区初级评审团批准人员名单(74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公示结束前邮寄或直接送达高新区职业改革办公室(南宁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508办公室, *** 号码:3394057)。邮寄送达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匿名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有关责任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反映的事项进行核查。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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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023年南宁高新区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74人).docx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