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现公布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产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公示结束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1407室,邮编:530028);如果投诉和报告涉及副高级评审团一系列职业改革办公室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公示结束前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邮寄送达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匿名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邮寄送达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有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核查。公示无异议的,将在审批程序完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正式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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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产业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