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株职改办发〔2023〕2号)和《株洲市基层农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株人社函〔2023〕23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部门审查、株洲市林业工程专业职改办资格复核、株洲市林业工程专业评委会资格复审及评审,确定了2023年度株洲市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职称评审有意见,可通过 *** 、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市林业工程专业职改办、市林业局机关纪委或市职改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 *** 。市林业局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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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3-28895020(市林业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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