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16]2号)有关要求,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决定对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路人才大厦3楼301室);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高级评委会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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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