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人才绿卡来了!高级 *** 职称+半年社保,即可买房!
8月14日,南沙正式发布《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人才绿卡申领指南)。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经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认定审核确认的人才、区重点产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在区规定的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等四类人才,在南沙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就可申请人才绿卡。
原文如下:
一、发布依据
《 *** 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 *** 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
《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2017年版);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3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作为在我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
三、申领条件
每年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核实申领人是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经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认定审核确认的人才,包括:
1.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南沙专才、南沙工匠等。
2.已获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其他自贸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3.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或具有可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的人才。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原“985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6.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籍人才。
(三)符合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以下区重点产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已获得1000万元及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人工智能企业,或广州市工信局人工智能企业库入库企业或南沙区认定的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或核心团队被南沙区认定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企业。
2.已获得2000万元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行业企业。
3.在南沙设有办公场所的金融(类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2)当年度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
(3)经认定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
4.港航物流企业(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广州注册的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设在南沙的子公司
(2)港口企业驻美国、欧洲等国外办事处
(3)拥有船舶登记为“广东南沙”船籍港的航运企业。
(4)具有海员外派、海员培训、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检验、船舶交易等相关资质,且在南沙注册的机构。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需要会区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局、口岸办研究确定。
(四)在本区以下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纳入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项目业主单位及主要承办单位。
2.经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3.本区排名前100的重点工业企业(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3亿元以上)。
4.上一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5.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上一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7.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8.本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
9.本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申领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人才绿卡申请人原则上年龄应小于55周岁(以成功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
(二)主卡成功申领满1年之后,方可申领相关副卡。
(三)《办法》中所指的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四)《办法》中所指的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五)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4点申请的,须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5年以上。
(六)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4点之高级 *** 职业资格申请的,职业(工种)须符合我市最新紧缺工种目录。
(七)按照申领条件第三款申请的,应先提交纸质资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区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局、口岸办等部门研究确定后通知企业及申请人,申请人方可在网上按照要求提交资料予以申请。
(八)申请人须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个人连续纳税满6个月(出现补缴、断缴等情况均视为不连续缴纳)。
(九)按申领条件第三、四款之高级管理层申请,且本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按申领条件第三、四款之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申请的,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 *** 资格。
五、相关待遇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五条的规定,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具体见《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
六、申报材料
(一)申领主卡
需提供两类材料:一是申领人基本申报材料,二是针对不同申领条件所需的专项申报材料。
申领人基本信息材料包括:
1.由人才绿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且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 标准的电子相片。
3.学历、学位证书。
4.有效的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注:境外申领人已经入境的,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3)境内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聘任书、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自申报绿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6.在广州的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7. 若申领人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无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则需提供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印有税务局公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符合申领条件第(一)款须按《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2017)》提供材料。
2.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1、2点须提供相关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符合第3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符合第4点须提供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 *** 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可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近5年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履历证明等。
符合申领条件第 5点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名单截图,或者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符合申领条件第6点须提供单位任职时间证明(或出入境记录)、境外本科学士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3.符合申领条件第(三)款均须提供:①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层组织架构图;②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③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 *** 证书等。
符合申领条件第(三)款第1点均须提供(①、②、③只提供其中1项材料):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用人单位已获得创投、风投或融资1000万元以上;②用人单位已列入广州市工信局人工智能企业库名单的公告截图;③由南沙区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用人单位为南沙区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或由南沙区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的核心团队为南沙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三)款第2点须提供: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用人单位已获得2000万元或以上的创投、风投或融资。
符合第(三)款第3点须提供:①企业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明细或最新年度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的证明文件或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证明文件;②在南沙租赁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且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为企业的房产证。
符合第(三)款第4点须提供:①国家4A级物流企业认定文件或港口企业驻美国、欧洲等国外办事处的证明文件或“广东南沙”船籍港船舶的所有权、国籍、配员证书(无动力船舶提供船舶检验证书)或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海员外派资质或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海员培训资质或船旗国 *** 海事部门发放或者加入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的船级社发放的相应符合国际船舶管理资质的证明或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船舶检验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批复;②用人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等。
4.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须提供:①区行业主管部门函件、会议纪要、公示情况材料;②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层组织架构图;③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④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 *** 证书等。
符合第(四)款第1点须提供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项目业主单位等最新年度认定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2点须提供本区总部型企业最新年度认定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3点须提供本区排名前100的重点工业企业证明文件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3亿元以上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4点须提供上一年度显示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5点须提供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6点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7点须提供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8点须提供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官网公告。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9点须提供本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证明文件。
(二)申领副卡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副证,除提供主证、基本信息材料(主卡基本信息中的1、2、4点,其中申请表为副卡申请表)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为配偶申请副卡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基本信息材料。
2.为子女申请副卡时,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基本信息材料。
3.为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包含申领人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4.为配偶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主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包含配偶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配偶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三)变更、补办、续办绿卡
1.变更绿卡,持卡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0天内提供变更要素证明和原绿卡证复印件办理变更。
2.补办绿卡,提供补办原因说明、原绿卡证复印件或绿卡证号和身份证。
3.续办绿卡,绿卡期满的,应当在期满前30天提供原绿卡证复印件和续签合同或新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续期。如申请续办时原申报条件已发生改变,则需按新的申报条件重新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七、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
体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 ,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备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核定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传送至市公安局。
(四)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五)发证。人才绿卡完成 *** 后,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八、受理窗口
广州市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2楼206室,服务对象:南沙区辖区内单位和人才。
咨询 *** :020-399019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5:00。
九、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的材料按照先基本信息材料、后专项材料的顺序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人才绿卡管理系统附件,如系外文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合法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上传前,如系个人申请表和身份信息材料,申请者必须进行个人签名确认;如系单位证明,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审核过程中,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对申报材料存有疑虑时,可以要求申领人继续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请单位和申领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信息,或与不法机构合作骗取人才绿卡的,一经查实,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申领人申报资格和申请单位5年内申办资格,已发放的人才绿卡将收回并注销。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领卡时由本人携带其身份证,以及上传至系统所有附件的原件前往窗口取卡;申领人的租房合同是网签形式的,需同时提供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如本人无法前往窗口领取的,可出具委托书,授权他人代替领取,代领人需携带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以及申领人上传至系统所有附件的原件。资料未按照要求携带的,不予发放,待资料准备齐全再另行发放。
(五)相关单位和申领人如需核实人才绿卡持卡人身份、人才绿卡真伪等信息,可登陆 “广州市人才绿卡在线查询系统” 输入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人才绿卡卡号进行查询,网址为:
。
(六)全球高校排名以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七)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执行。
十、附则
本申领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3号)一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3号文件进行修订。
云南河口自贸区是不是被上海托管了
云南河口自贸区是云南省境内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没有云南河口自贸区被上海托管
云南特色商贸体验区怎么样
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主要有3个特色,其一,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区。依托昆明区位通道、贸易投资、产业聚集的相对优势,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构建5G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建设出口产品海外运营中心,打造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扩大金融开放,开展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打造区域跨境物流中心,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多式联运试点,建设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航空物流集散中心;拓宽开放平台载体,逐步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力交易平台,不断增强昆明片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
其二,建设昆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创新高地。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聚焦审批服务、投资贸易、市场公平、法治保障等领域,拓展一网通办功能,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自由开放的投资贸易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成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试验田”和“创新区”。
其三,建设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总体方案》中,“打造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是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内容,有8条试点任务,其中7条是昆明片区主试任务,包括引进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建设现代化中药研发平台、建设区域性国际诊疗保健合作中心等,引领带动大健康产业的创新发展云南自贸区立足“沿边”+“跨境”两大特色,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河口、瑞丽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支持在红河片区、德宏片区建设边境仓,支持复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
同时,创新沿边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依托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探索边境地区人员往来等模式,积极推进与毗邻国家签署跨境人力资源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外籍务工人员管理长效机制。
“另外,云南自贸区在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打造云南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中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寇杰表示。
一年来,云南自贸区增量市场主体达32775户,其中:企业13902户(含外资6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户、个体工商户18871户。云南自贸区每天新诞生约160户市场主体,约每4天引进1户外资企业落地。云南自贸区释放出的巨大”磁场效应“,成为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云南自贸区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寇杰指出,云南自贸区改革牵涉面广、进一步改革创新难度较大;基础配套不完善;经济和贸易总量小,开放型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熟悉国际业务规则的商务、管理、技术人才还很紧缺,与自贸区发展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差距。
下一步,云南自贸区将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高标准推进云南自贸区改革创新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自贸区建设的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片区管委会与所在地行政机构的关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确保高效运转。指导协调片区管委会进一步优化各项内部管理体制,推动管委会内设职能机构目标整合、人员整合、职能整合,真正实现高效运转。
二是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任务落实。积极主动向上对接争取政策,充分发挥自贸区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协作,努力推动跨片区、跨部门、跨层级重大改革创新。突出“沿边”和“跨境”两大特色,开展差异化、特色化试点,确保2020年完成不少于80条改革试点任务。
三是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针对片区财力薄弱,缺少运营主体、运营平台、应用场景等实际,加快推动投融资平台建设,搭建资本运营公司,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资本有效合理流动,让资本更多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优势产业和城市建设集中。
四是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成效。结合云南省8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三张牌”及“数字云南”建设,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招商、平台招商、委托 *** 招商等方式,每个片区围绕重点产业开展4-5场线下招商活动和3-5场线上活动,长期开展平台招商。
五是进一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想方设法引进专业人才、骨干人才等,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干部资源,加大云南自贸区人才引进、干部教育培训和交流挂职力度,着力解决云南省缺乏熟悉自贸区国际业务规则高端人才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六是进一步加快赋权放权进度。放自贸区有需要的权,切实解决自贸区和企业的实际问题,真正让“自贸区说了算、有权能定事”;放自贸区承接得了的权,确保更大程度把各级管理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自贸区,真正做到“为自贸区放开手脚”。汇集了热带雨林、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众多珍稀动植物种群等,是集生态旅游、科普科考教学、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旅游景区,内有亚洲象博物馆、高架观象栈道、热带雨林观光索道等游览景点,被誉为“人与亚洲象沟通的桥梁”。
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2019年12月1日起,云南与全国同步实施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截至2020年12月底,3个片区共办理“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6702件。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771件、审批改为备案3509件、实行告知承诺4352件、优化审批服务6070件,办理数量稳步提高。截至2020年12月底,3个片区增量市场主体已达6万户。其中企业2.21万户(含外资9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户、个体工商户3.79万户。试点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办证环节,节约开办时间,大幅降低了企业制度 *** 易成本。
加快向各片区放权赋能。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工作要求,坚持需求导向,按需赋权。2020年12月,省 *** 印发了《云南省人民 *** 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之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向昆明、红河、德宏片区管委会下放之一批省级管理权限73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行政许可事项55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行政确认事项2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6项,有效推动了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的优化得到提升。
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德宏片区,实施了“一口岸多通道”和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启用全省首家边检自助通关系统。红河片区,开通中越边境河口—老街口岸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农产品实现“即到、即检、即放”,对进口的五种矿产品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模式。通过相关举措,有效提升通关效率和口岸营商环境。
标准化加快政务建设
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围绕“先建后验”试点任务,整理“先建后验”投资项目事项清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于2020年4月在3个片区率先启动试点。昆明片区,引入海关、交警、水电气等专业部门窗口,形成综合窗口与专业窗口并存“1+3+N”业务受理模式,落实好“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成” *** 服务。红河片区,充分运用“好差评”手段,建立“一事一评”、“服务回访”机制,倒逼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红河片区综合服务中心进驻部门34家,累计开展政务服务28.15万件。德宏片区,开展“提升营商环境大家提”活动,围绕企业证照、项目审批、要素供给等领域,对涉及企业建设和经营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流程改革优化。
优化升级“互联网+政务服务”。昆明片区,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引入华为“智慧政务”系统,依托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结合企业群众政务服务办事场景,匹配多情形场景应用,促进线下与线上服务应用融合,打造地区“智能化大厅2.0服务品牌”。同时,在24小时自助服务区集成整合了各个部门的服务事项,提供24小时“全天候不打烊”服务。德宏片区,立足“沿边+跨境”特色,加快“德宏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将整合边民互市、跨境电商、口岸通关等功能。红河片区,创新“互联网+边民互市”新模式。片区内的中国—东盟(河口)跨境电商物流产业园2020年1月投入使用,在提升通关效率、降低经营和监管成本、提高边民收入等方面效果明显。
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坚持“法治是更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截至目前,自贸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均已建设完成。3个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办理公证业务1397件。昆明片区,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国内外企业及个人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法律服务。德宏片区,建立了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国务院新设6省自贸区,云南自贸区选定了哪几个片区?
云南自贸区涵盖三个片区: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
近日,国务院又发布了6个新设的自贸区。云南省自贸区就是其中一个,这也标志着云南省正式迈入了“自贸新时代”,云南自贸区的范围有119.86平方公里。
云南自贸区涵盖的三个片区,昆明片区76平方公里,红河片区14.12平方公里,德宏片区29.74平方公里。其中,昆明片区的规划面积是更大的。
昆明片区的范围为:东至东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广福路、南绕城高速公路,西至盘龙江、明通河,北至人民东路。
之前就有媒体曝光,云南省对自贸试验区申报的热情一直都不减。从2016年到2019年间,提交过多份的申请方案,历经三年,终于如愿以偿了,真是可喜可贺。
昆明成为了自贸片区以后,就会加强与空港经济区联动发展,重点发展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枢纽、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
云南成为自贸区以后,对于云南的发展创造有无限大的潜力,会带动官渡区、南市区、巫家坝、东市区、凉亭等地的楼市开发热度,这也算地产界的狂欢吧?
云南成为自贸区以后,对于航空、医疗领域也是更大的利好。
相信云南自贸区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抢抓发展战略机遇,加强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创新,会努力打造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一流营商环境。
昆明自贸区未来的创新发展方向
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投资、调结构、增动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云南自贸区或云南自贸试验区,是中国 *** 设立在云南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位于云南境内,涵盖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总面积119.86平方公里。昆明自贸区未来的创新发展方向是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投资、调结构、增动力。昆明,别称春城,是云南省辖地级市、省会、滇中城市群的中心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自贸区成立的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行政审批服务便利化
1.企业登记注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市场主体。对经营项目无需前置或后置审批、许可的企业,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凡属济南片区范围内的,一律实行备案制,无需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2.“一业一证”改革。把同一行业涉及的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加快审批全程网办,实现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审批管理。
3.“证照联办”。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新办)、不涉及实际经营条件变化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涉及实际生产条件变化的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企业名称或住所变更的计量标准器具变更、专项计量授权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8个事项与营业执照申请实施“证照联办”,实现企业营业执照和行业许可证一次申请,同时办理。
4.涉企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对所有涉企审批事项,凡企业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窗口可先行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待申请人补齐或补正全部材料后,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5.“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相应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申请人。
6.“独任审批官”制度。将企业设立登记、符合简易登记条件的注册登记、不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审批事宜,由“一审一核”模式改为“独任审核”模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判官独立审查材料、签发执照,实现简易登记事项“立等可取”。
7.“不见面审批”。优化实地勘验方式,综合运用材料简化、数据共享、材料邮寄、自助服务等手段,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模式。
8.“无人审批”。建立政务服务24小时自助服务区,提供政务服务事项自助申报、办事指南查询打印、企业信息查询打印、税务、社保、不动产查询、交通违法处理等高频业务的办理。
9.工程建设项目多证联办联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社会投资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对社会投资小型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全链条”精简审批模式。
10. 优化用地性质调整流程。申请将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商业用地、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综合用地、文化用地的,均可走简易程序办理,不再履行原控规调整程序。
1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新增工业标准厂房、新型产业等工业用地,对于容积率及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有特殊要求且具备规划实施条件的,均可走简易容积率调整程序办理,不再履行原容积率调整程序。
12、盘活存量用地鼓励科技创新。存量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超5%且100%自持的新型产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3.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试点区域内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样品并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人具备相应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试点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14.加大医疗器械审批上市服务力度。对符合创新医疗器械审批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安排专人协调国家或省技术机构,为申请人提供指导服务。
15.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互联网远程审核处方。集团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满足远程审方的条件下,可按2人服务20家药店的标准配备执业药师。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济南片区设立自助售药设备。
16.推行 *** 购药服务。济南片区内医药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可在网上面向消费者展示其商品(含麻、含特、精神类商品除外),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在线上下单购买,实行“网订店取”“网订店送”。
17.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双证齐发。实施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等四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全链条”审批,实现“一份服务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次审批完成发证”,双证齐发。
18.餐饮业实行“注册即经营”。济南片区内开办餐饮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主开展经营,企业注册时申请人同时出具承诺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及现场核查后置。
19.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除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外,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
20.改革民生计量监管模式。采取统计抽样的 *** 延长电能表轮换周期,在现有8年基础上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4 年。创新抽检方式,实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现场检验,降低企业抽检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1.设立商标受理窗口。缩短商标注册时间,降低企业商标注册时间成本。
22. 优化市场准入审批帮代办服务。以更加便利的精准精细服务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忧。组建商事登记服务专班,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帮代办服务。
二、税务服务便利化
23.涉税事项“网上办”。提供“外网受理、内网处理、外网反馈”的一体化网上全流程办税服务。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和个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实现对外支付“一次不用跑”。
24.常规事项“自助办”。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在自贸试验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集中办公区合理设置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
25.涉税业务“容缺办”。纳税人遗漏非核心涉税资料,税务部门可先行受理,企业限期补齐。
26.税收优惠“简约办”。依照规定为片区内企业提供“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便利享受税收优惠。片区内非居民纳税人可自行判断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7.新开办企业业务就近办。对自贸试验区新开办企业,纳税人可任意选择高新区、历下区、历城区一家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税控器、税费缴纳,实现片区内新开办企业涉税业务“一厅式”办理。
28.一般程序注销“事项前移、一站办结”。办税服务厅直接受理注销事项,将一般程序注销的检查职能由税源管理、纳税评估部门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后台,实现办税服务厅内一站办结。
29.对更高开票限额申请实行先许可后核查。对自贸试验区内申请税控系统100万元更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后,先行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系统发行、发票发放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在许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再依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30.首笔出口业务先退税后核查。对自贸试验区内出口企业首笔出口的退税业务,实行先进行备案,办理退税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退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开展核查,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结。
31.推行出口退(免)税“当天办”。对自贸试验区内信誉好的企业实行出口退(免)税“当天申报、当天到账”,即企业当天申报退税,税务机关当天审核,国库部门当天退库,退税当天到达企业账户。
32.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流程。对签订税企服务协议的企业,由税务机关自动识别其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纳税人无需提交申请即可享受退税优惠。
33.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实行减免。支持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试验区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对其自然人会员可由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4.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税收困难减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并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房地产除外)的,建设期间项目尚未投产,如企业建设期内每季度会计利润出现亏损的,可按季自行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待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办理上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宜。
35.融资租赁业务实行出口退税。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36.实施入户评估检查审慎制度。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除涉及重大举报及总局、省局或市局发布的高风险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入户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37.实行纳税人无过错免责制度。对税收政策未明确的涉税事项和重大的特定涉税事项,纳税人涉及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且主动诚信报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无主观恶意,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贸易投资便利化
38.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以企业为单元的总担保、企业自主申报额度的总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模式,简化“两步申报”税款担保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财务公司参与税收担保改革试点;开展科创类减免税设备共享改革试点。
39.优化企业信用管理。对区内企业经海关认证,符合海关高级认证标准的,直接赋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高级认证企业可申请免除担保优惠政策,布控查验率处于较低水平。
40.推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对企业主动报告违规问题或差错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守法自律。
41.拓展综合保税区功能。大力推动支持综保区升级21项举措落地生效,推进综保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注册在综保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实施异地委托监管。简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进出区监管手续,促进便捷进出,支持开展保税存储、展示交易。
42.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流程,支持研发、检测维修、再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简化科研测试用医疗器械进口检验流程,取消验核相关注册、备案证明。采信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对部分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取消抽样送检。支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允许进口的高附加值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旧机电设备的进口、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支持综保区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保税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对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实施保税监管。
43.开展“链上自贸”保税展示展销试点。充分发挥海关监管创新和自贸制度创新优势,利用浪潮集团QID码区块链、物联网技术,构建了以“货物出区(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一物一码可追溯、展示商品可退回、交易消费才缴税”为特色的全流程保税监管模式,打通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关键节点。
44.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发展。在综保区内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全面复制推广简化申报、汇总统计、批量转关等创新监管制度,落实“365日无休日,货到后24小时办结海关手续”等。
45.搭建特殊物品绿色通道。打造生物试剂、样品、微生物、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一站式监管模式。创新生物制剂集约式检疫查验模式,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取代逐批审批,缩短审批流程、提高放行速度。
46.动植物进出境便捷通关。实施动植物检疫证书低风险清单管理,清单内货物免于提交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简化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程序,区内企业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后,直接由直属海关进行初审,不再由进境口岸海关办理。
47.支持济南片区集成电路重点产业发展。发挥海关职能优势,在国家鼓励项目申请、全面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认证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开展进口减免税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对进口料件实施保税监管,全面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48.实施“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方式。支持综保区内企业适用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方式。
49.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快速 *** 处理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体系,建立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搭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对一”专人服务 *** ,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金融外汇便利化
50.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A 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51.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注册且经营场所均在试验区区内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试验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
52.允许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的相关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53.允许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54.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55.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企业,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56.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57.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
58.支持在济南片区依法依规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积极争 取国家金融开放政策率先在济南片区落地实施,取消银行和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济南片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推动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外资在济南片区发起设立外资控股、参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
59.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片区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境外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允许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 衍生品投资业务。
60.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适当降低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客户准入条件,提高资金净流入额度,便利片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资金使用。
61.支持济南片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鼓励和支持片区内银行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
62.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类投资基金公司。试点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在济南片区设立投资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63.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允许境外投资机构在济南片区内发起设立合作制私募基金,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人民币资金,购汇后或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境外市场。
64.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交叉持牌,经批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以全资、控股、参股、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发起设立、基金投资等形式,打造金融业态完备、各金融板块高效协同、具备全链条投融资服务能力的金融综合集团。
65.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鼓励本地法人银行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业务,面向企业提供“股 权+债权”投融资服务,完善“以贷带投、以投补贷”合作机制。
66.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包括飞机、重大装备等租赁在内的特定领域业务,进一步推动相关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化发展。
67.建立诚信企业“信易贷”绿色通道。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运用行业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会同市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措施,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帮助济南片区诚信企业高效率、低成本获得信贷。
68.人力资本价值作价出资注册公司。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股东可以人力资本价值作价出资,出资额更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0%。
五、科技创新和高端人才服务
69.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鼓励各类企业、科研记过在综合保税区内建设专门公共仓库、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加大济南片区内科研机构进口研发设备税收优惠力度。建设济南片区特殊物品集中监管与服务平台,探索特殊物品及生物耗材“一站式”申报和通关流程。
70.引进国外高端研发机构。统筹安排市区联合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大区域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事业单位共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
71.支持外资研发机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外资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或参与国际(国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对区内高端研发机构获得的由我市单位牵头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项目,择优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72.加快国际科技孵化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在科技发达国家建设海外孵化器或研发机构,并逐步推广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支持。
73.依托综合保税区建设产业中试基地。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联合共建产业中试基地,研发所用进口仪器设备、实验试剂等享受综合保税区各项免税政策。对利用中试基地开展研发活动的科研单位、企业,给予创新券政策支持。
74.引进高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对拟长期在济南片区工作的高技术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一次性给予2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毕业生,不设工作经历要求,可申请在济南片区工作。
75.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创新发展。国内外知名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以人才培养为主的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基地)、校区 (分校)、二级学院等;国内高校与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知名高校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可“一事一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76.支持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探索实行“事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发展模式。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允许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允许设立有限公司作为运行实体,以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教育培训及人员聘用、考核、激励等。
77.支持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法(试行)》,确定设立外资培训机构实行告知承诺制。
78.支持设立外商独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出台《济南片区外商独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机构设立所需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79.开展职业资格互认。对持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认可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持有所在国家(地区)认可的国(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在济南片区内均予认可。除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外,济南片区内企业、单位提出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80.放宽医疗服务领域要求。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片区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境外资本即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81.给予医疗人才准入便利。鼓励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来华、来内地行医,优化相关审批流程,做到即时办理。
82.给予先进医疗技术优先准入。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先进医疗技术,建立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准入。
83.片区内医疗机构可按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支持片区内具备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条件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申报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开展干细胞相关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和科研工作。
84.推进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权限下放。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
85.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强化医疗机构中中医治未病人才培养,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满足规定年限,职称评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出入境便利化
86.外籍人员办理签证、居留证件。我市及省、国家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均可在济南出入境管理局办理R(人才)签证及2-5年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符合办理永久居留的受理上报,将受理初审上报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3个月缩短至20个工作日。
87.设立外事紧急事务通道。将片区外国人出席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等紧急商务活动纳入紧急事务通道加急快速办理。
88.简化外籍人员手续办理程序。外国人签证业务办理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紧急事项随来随办,立等可取;居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在1个工作日办结。
89.拓宽“绿卡”、泉城服务金卡服务范围。外国人及持山东省“绿卡”、泉城“服务金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实行精准服务,方便持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办理签证及居留证件。在签证、居留证件办理期限及办理时限等方面享受上述各项优惠措施。进区投资、创新创业外国人可按照其需要办理每次停留180天、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访问(F)、贸易(M)、人才(R)签证。
90.投资、创新创业外籍人员申请永久居留。将初审上报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3个月缩短至20个工作日以内。
9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在境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读的外国硕士、博士拟将科研成果转化驻区企业或自行在自贸试验区创办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的,可凭相关证明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92.贯彻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新政。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 *** 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七、生活服务便利化
93.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
94.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效率。推动登记、年报等业务网上办理、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与公众查询,承诺为社会组织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技术服务。加快社会组织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运用互联网手段实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完善社会组织网上投诉举报机制
95.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试点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加大与国内外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力度,开发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国际医学部通过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现跨境医疗保险产品的即时结算。
96.设置“全市通办、就近能办、一窗多办”的医保工作站。在企业、街道、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可承担异地备案、定点变更、医保信息查询打印等14项医保业务职能的医保工作站,把医保服务事项放在离服务对象最近的地方。
97.建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工作模式,减少纸质材料审核程序,实现“一次办成”。
98.打造母爱无忧之家。选择具有3岁以下托育服务资质和丰富运营经验的托育服务机构负责运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99.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服务平台。依托高新区户籍儿童招生报名系统,实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材料网上申报。
100.建立企业员工全周期服务体系。引入优质物业服务机构,开展学生接送、父母居家照料等延伸服务,打造自贸民生品牌;建立专业的企业管家队伍,提供行政、接待、会议、财务、人力资源等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促进企业专注研发主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