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质矿产高级职称通知,云南省地质矿产局

2024-05-12 云南职称评审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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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2年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时间

云南地质矿产高级职称通知,云南省地质矿产局

2022云南省卫生高职评审结果公布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12月22日。根据《云南省关于开展2022年卫生技术高职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卫人社发〔2022〕7号)文件要求,经2022年12月15日迪庆州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云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遵照《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精神,我省对地勘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广泛地调研,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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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省形成了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的勘查队伍。在地质勘查科研、找矿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从事地质勘查的国有地勘单位涉及地矿、有色、煤炭、核工业、冶金、化工、建材、石油、黄金等9个工业部门。即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云南省核工业209地质大队、云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局昆明地质勘查队、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云南地质勘查院、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武警黄金第十支队。

根据国发〔1998〕22号文、国办发〔1999〕37号文和国办发〔2001〕2号文精神,原属国家经贸委管理的煤炭局所属的云南煤田地质局、原属国家地质矿产部的云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云南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属核工业部地质总局的核工业209队和核工业云南地调院等5家地勘单位下划云南省,实施属地化管理;滇黔桂石油勘探局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2002年4月11日组建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冶金昆明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建材云南总队进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化工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武警黄金十三支队(后改为十支队)归属武警黄金指挥部。

属地化的地勘单位是省 *** 管理的事业单位。云南省地矿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是省 *** 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现隶属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云南省核工业209队和核工业云南地调院现隶属云南省国防工业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云南省地矿局下属28个正处级事业单位,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下属21正处级事业单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下属6个处级单位。

截止到2006年底,云南省9个地勘部门共有职工33588人,其中离退休职工20611人,占61%,在职职工12977人,占39%。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状况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31151人,占全部职工33588人的93%。其中离退休职工19842人,占离退休职工总数的96%,在职职工11309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7%。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岗职工6958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62%,待岗及其他人员4351人,占3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327人,占职工总数的42%,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67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261人,占42%,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下技术人员2395人,占45%。在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5314人中,地质专业人员1894人,占36%,物化探专业人员507人,占10%,探矿工程专业人员637人,占12%,其他专业人员2267人,占42%。

(二)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状况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2437人,占全部职工33588人的7%,其中离退休职工769人,占职工人数的32%,在职职工1668人,占68%。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岗职工1564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94%,待岗及其他人员104人,占6%。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461人,占职工总数的60%,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7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8%,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91人,占27%,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下技术人员800人,占55%。在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364人中,地质专业人员173人,占48%,物化探专业人员6人,占2%,探矿工程专业人员28人,占8%,其他专业人员157人,占42%。

(三)职工收入状况

2005年全省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17143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2114元。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15739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0751元。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26665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8181元。

(四)资产状况

2005年末,全省地勘单位总资产63.69亿元,总负债26.43亿元,资产负债率41.5%。

2005年末,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总资产32.35亿元,总负债19.16亿元,资产负债率59.22%。

(五)社会保障及职工住房情况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5支地勘单位全部职工均按照云南省人民 *** 《云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和《云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试行办法》(云政发〔1996〕150号)文件要求参加了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实行属地化管理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在下划的地勘事业费基数中,已切块全部进入省社保,离退休金由省社保统一支付各单位。按省里要求,在职职工从2001年1月1日起,均已停止缴纳养老保险,且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原在省社保缴纳的养老保险已全部清退,等待执行省里的新政策。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各单位均已按属地原则参加了保险。

由于历史原因,云南9个地勘单位职工住房情况较差。目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8.47万平方米,补贴住房金额5.81亿元。

实施属地化管理的5个地勘单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5.5万平方米,其中,离退休职工应补贴的住房面积51万平方米,在职职工应补贴的住房面积64.5万平方米。应补贴住房金额5.46亿元,其中,离退休职工2.44亿元,在职职工3.02亿元。目前各单位局机关(包括核工业2个地勘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已由省财政拨款基本解决。

(六)云南省勘查资质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云南省地质勘查单位除上述9个工业部门的地勘队伍外,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元投资的勘查格局。云南省已经取得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共计73家,其中甲级27家,16家乙级,30家丙级。外省区到云南省开展地勘工作登记备案的勘查资质单位共计36家。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各地勘单位现从事的产业主要有地勘业(包括大调查、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地质技术劳务等)、工勘业(包括岩土施工)、多种经营业等三大产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2005年实现收入20.73亿元,其中地勘业收入10.15亿元(其中:中央及地方财政地勘费拨款4.13亿元,矿业权收入0.12亿元,矿产品收入4.75亿元,地质勘查技术劳务收入1.15亿元),占49%,工勘业收入5.1亿元,占25%,多种经营5.48亿元,占26%。2005年实现利润4867万元。收入利润率为2.3%。

2005年分矿种投入资金情况:铜5777万元、铅锌3356万元、金15319万元、银60万元、铁316万元、锰624万元、煤3566万元、磷653万元、石油天然气10.96亿元,其他矿种1729万元。

完成地质工作实物工作量情况:机械岩心钻探6.9万米、坑探1.96万米、槽探23.3万立方米、浅井0.54万米。

属地化地勘单位资金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省财政地勘事业费拨款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省财政地勘事业费拨款合计58454万元,其中,地矿局32000万元、有色局19700万元、煤田局4520万元、核工业2234万元。

2.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类项目专项资金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类项目专项资金合计8245万元,其中地矿局4925万元、有色局2900万元、煤田局240万元、核工业180万元。

3.市场经营收入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市场经营收入合计139852万元,其中,地矿局收入108775万元、有色局收入26800万元、煤田局收入3169万元、核工业两支队伍收入1108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地勘单位的主体实现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预算内地质工作任务逐年减少,地勘费逐年下降,地勘单位面临着生存困难,整个地勘行业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指导方针,以地质成果商品化、地勘单位管理企业化、地质工作社会化为总体目标,积极引进市场机制,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以开拓地质市场为突破口,在完成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开始逐步进入市场,兴办了多种经营产业,通过对外创收,安置富余人员,弥补了地勘事业费的不足。通过多年努力,我省各地勘单位(特别是属地化后)基本维持了队伍的生存和稳定。

1998~2001年,按照国家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原地矿、有色、煤炭、核工业的地勘队伍先后下划云南省,实行属地化管理,并按照企业化经营方向,积极推进地勘单位内部改革。云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主要开展了以局为单元,将精干队伍和优良资产从地质队剥离出来,进行优化配置和重组,构筑产业实体,推进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结构调整战略,概括起来就是在地勘单位内部进行了分离、重组以及改制工作。

分离就是将主业和优良资产、精干人员从地质队分离出来,组建名副其实的公司,推进企业化经营,剩下的继续保留地质队外壳,实行事业管理,从事离退休和内退、待岗职工管理,基地物业管理,职工身份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等。

重组就是在事企分离以后,在全局范围对产业进行重组:如云南地矿局将全局17个各个级别的施工资质企业,重组为国土建设工程公司、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地矿建设工程公司和南方地勘工程公司等4个高资质勘察施工企业(施工一级,勘察甲、乙级);云南有色地质局围绕着地质找矿,将全局找矿的骨干力量进行整合,集中到重点区带和重点项目;云南煤田地质局以局为单元组建了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组建了钻探施工队,完成对昆明工程勘察公司的重组。3个单位对多种经营产业也围绕着骨干企业实施了重组。

改制就是在分离、重组的基础上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云南地矿局以局属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局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等5家发起人,组建了以矿产资源勘查为主业的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有色地质局在勘测设计院、金泉大酒店、308队等单位推进了股份制改革,对各队的几十个二级实体实行内部企业化运作,大部分按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地勘单位也准备实施事企分体运行改制工作。

未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改革工作进展不一:有的单位正在尝试企业化改革,如化工地勘院、建材地质队;有的单位已是公司运作如冶金地调院、中石化南方分公司,没有统一的具体改革办法。

(二)初步建立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目前我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主要以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另外,有色地质局、煤田地质局等地勘单位也有部分人员承担少量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 ***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为做实做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云南省 *** 决定组建隶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调局,组建方案已报省编委待批复。

1.云南省地质调查院

地质队伍属地化后,根据国家的要求,省编办2000年2月22日批复原省地矿厅:同意成立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为厅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00名。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云南省地勘局共同协商,在云南省地勘局地调院基础上组建了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以局为主管理,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 *** ,为云南大型国有矿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按处级的干部配备和机构设置组建,院长由副局级领导兼任。2004年开始独立核算运行。截至2005年底,全院有副局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22名(其中,正处级6名,副处级16名);在职职工270人,包含院部机关44人,职能处室7个:办公室、基础调查处、资源评价处、对外合作与科技处、计划处、财务处、劳动人事处。技术服务部门2个:信息中心、资料馆。下属地质科学研究所(昆明)15人,水工环所(昆明)15人,区调所(玉溪)30人,物化探所(宜良)56人,矿产所(大理)83人,测试中心(昆明)27人。全院现有教授级高工10人,高级工程师75人,工程师106人。扣除由地调院代管的地矿局测试中心、信息中心、地质资料馆以及未进入地调院编制等人员,实际在册职工约210人,几乎全部为技术干部,没有离退休人员。

地调院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土资源大调查(每年2000万~300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1500万~1800万元)、中央补贴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经费(100万元);地勘事业拨款(约400万元);社会地质勘查项目等。2005年度总收入6515万元,固定资产约650.66万元。

2.省环境监测总站

省环境监测总站于1987年由地矿部批准成立,为县(处)级事业单位,定编150人。主要职责是从事全省地质环境监测调查、研究和保护,为 *** 的相应管理职能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截至2005年底,其在册职工101名,包括在职在编职工67名,其中内退12人,退休职工34名,实际在职职工55人。处级干部3名,正高工2名,副高工11名。

经费来源主要有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矿山调查、泥石流应急调查与治理工程、地下水监测补助、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等专项公益性项目和少量社会项目及地勘事业拨款。2005年总收入1051万元,固定资产为309.29万元。

(三)启动了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前期工作

2003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同年9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为贯彻这两个文件精神,根据省 *** 办公厅的批示,由我厅牵头,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国资委参加,就深化我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加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进行了一轮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我厅起草了《云南省人民 *** 关于深化国有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报省 *** 。《实施意见》重点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的处置以及职工住房、社保、工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对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因《实施意见》涉及矿业权价款的处置问题,省 *** 办公厅批示待我省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再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报审。《实施意见》最终未能出台。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分开运行、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建实建强公益性队伍的原则和要求,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云南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队伍建成后,主要承担国家及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的勘查任务。按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担重任的要求,以现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基础,从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中抽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及面向社会 *** 专业技术骨干,组建云南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二)推进其他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

全省除保留一支公益性地勘队伍外,其他地勘单位在属地化基础上逐步向企业化改革,组建规模化、集团化并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地质勘查开发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成为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的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实体公司,从跨行业系统角度拟组整合为地勘总公司(方案一)或按系统分别组建地矿、有色、煤炭、勘查公司(方案二)。拟在原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意见(或通知)》,报请省 *** 出台,提出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地勘单位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扶持力度,确保地勘单位改革的平稳推进。

五、对策建议

属地化管理后,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开拓地质服务领域,推进企业化经营,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未能分体运行

地勘单位在逐步推进企业化经营过程中,由于体制不顺、事企不分、职责不清,事企两种机制并轨运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未分体运行,导致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不能公平享用,未能有效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健康发展。建议从中央 *** 层面出台文件理顺各省各行其是的做法。

(二)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1.社会保障问题

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后,地质勘查事业费主要为人员经费,但离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不含在人员经费中,这部分资金仍由地勘单位承担。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费用,由于属地化时未包含在下划的离退休经费费用基数中,占用了在职人员费用,导致在职人员经费紧张。

建议社保资金对国有地勘队伍适度倾斜。

2.历史欠账过多,负担沉重

尽管国有地勘单位的职工住房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国家的房改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按规定标准不达标,甚至还有部分无房户。目前5支实施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5.5万平方米,应补贴住房金额5.46亿元。

部分野外地勘单位没能实现基地搬迁进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基地配套设施较差而且老化,职工生活极不方便,同时也给单位发展其他产业带来困难,加大了改革难度。

建议各级 *** 在房改方面在老房子老基地改造方面给予国有地勘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方面的政策优优惠。

(三)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国家对地勘队伍的投入主要是地勘事业费。由于地勘单位人均费用较低,经费紧张,地勘事业费主要用于维持人员基本费用,无多余资金投资地质勘查工作,影响到地质找矿及地勘单位自身的改革发展。

建议中央及地方各级 *** 从保障社会经济安全战略角度,加大对重点成矿区域和重点矿种地勘找矿及地质科研资金的投入力度。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云南职称评审条件?

一 云南省评工程师(中级)职称具体条件是什么

2015云南省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职称评定材料:

1. 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

2. 身份证复印件 、更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3. 2寸照片一张;

4. 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

二 云南正高级职称评审学历和资历要求有哪些

资历要在副高级上满5年。

三 云南副高级职称评审学历和资历要求有哪些

要看是哪个系列,一般工程类要求中专以上学历,不同学历对应的工作年限不一样,一般都需要在中级上满5年才可以进行副高级别的评审。

四 2014年云南省建设厅职称评审要求是那些

区别:

就挂靠价格来讲:建设厅颁发的挂靠节的高点,可以网上查出来,人事厅颁发的证书如果单位需要用的话直接挂在那单位就可以。

其次:建设厅颁发的所有证书只能挂靠在一个单位,人事厅颁发的证书是可以分开挂靠的,除非需要单位要求必须挂靠在一起。

建设厅和人事厅是联合考试的,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类分为十一个专业,具体要考哪个要看自己的专业是否合适,现在的建设厅中级职称都是以考代评,在报名前,要考过计算机应用,考中级职称至少考三科,高级职称考四科。拿到证书后再到建设厅的报名网站上下载相关的报名表格,全部把考试通知上需要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拿去就可以报名了。

考试通过后,评审单位一栏一般都会填写建设厅和人事厅联合评审。证书全国范围内均有效。国外是否有效待考察。。。

五 云南省助理工程师的评定条件

具体安排为2009年5月评审一次,报送材料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24日;7月评审一次,报送材料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30日;11月评审一次,报送材料时间为10月12日至11月13日。

六 云南省哪些企业具有职称评审资格文件

只有人社局具备职称评审资格,极少数特大型国有企业、高校具备部分专业的评审资格(挂xx市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七 昆明职称评定标准是什么

乡镇企业中初级技术职称评定

发布时间:2008-12-03 来源:昆明

一、 行政审批依据法律法规

依据省人事厅、省乡镇企业局等有关部门文件,具体为:

1、关于乡镇企业系统内评定职称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发1993第20号)

2、 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乡镇企业会计、统计、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和专业职务聘任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乡企发(1993)第81号)

3、 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企业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云人职发1993第118号)

4、 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的通知(云人职发1993第119号)

5、 关于转发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乡企发1996第61号)

6、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8第139号)

二、办理程序

个人或单位向所在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基本条件者,按要求参加有关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可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成立有初评委的县(市)区可直接开展初级职称评定,申请中级职称者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加注审查意见后,再报市局职评办,由中评委评审。

三、申报材料

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相关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交毕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当场审验。

四、办理时限

召开评审会时间根据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确定,同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数达50人以上可召开一次评审会,原则上从接收申报材料到办理好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者给出书面说明)最长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初级评审费200元/人;中级250元/人。(教材、培训、考试和证书工本费按定价或当时价另收)。

八 2017年云南省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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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云南乡村教师职称破格条件

您好 ,九品论文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论文帮发表

望采纳

关于2014年度校(院)优秀中青年教师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通知

校(院)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 *** 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中青年教师破格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云校字[2013]33号,以下简称《推荐条件》)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度校(院)优秀中青年教师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突出并符合《推荐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贡献突出并符合《推荐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

凡是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部门推荐

在本部门范围内分别征询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2/3以上人员同意方可推荐参加破格评审;

组织审核

组织人事处对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学术委员会推荐

召开校(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业绩、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本着好中择优的原则在校(院)破格推荐名额范围内进行推荐。推荐结果报校(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公示

推荐人选在校(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申报材料

(一)《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主要情况简表》一份(见附件,请在云南干部教育网下载);

(二)任现职以来学术论文、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由部门对照原件审核盖章。

四、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及部门审核推荐意见务必于6月11日下午前报组织人事处专管科。

附件:《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主要情况简表》(请点击页面下方附件文件进行下载)

*** 云南省委党校

组织人事处

云 南 行 政 学 院

2014年6月5日

十 职称评审

额,看你的条件,年限差了一年呢,需要在2015年才能申报中级!

你说明的条件都满足了,只要一个工作经验还差一年!那么我在说说其他条件,如果满足了就更ok了!

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格证书,如果有,那么可以!档案有无托管?托管了,也ok了!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级人民 *** 应当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省、州(市)人民 *** 和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

在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时,对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应当优先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开发利用。

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第四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必须依法缴纳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本款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减缴、免缴。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还应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以招标出售、拍卖、作价出资等方式 *** 。采矿权可以依法出租、抵押。

禁止以买卖、出租或者其他形式 *** 矿产资源。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级人民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第七条 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省人民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定期公布可供勘查的区块编号。第八条 矿产资源勘查的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由国家委托的勘查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勘查登记时,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第九条 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勘查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勘查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申请在先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探矿权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应说明理由。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申请。第十条 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期限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每次延续不得超过2年。第十一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施工。应根据批准的勘查总体设计,在作业区范围内进行勘查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勘查作业区范围,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探矿权人在进行主要矿种勘查工作的同时,应对共生或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的复杂类型矿床的,经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可以边探边采。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批准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完成更低勘查投入。第十二条 勘查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检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时,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

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对探矿权人提供的勘查资料和财务报表,应当予以保密。第十三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经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更低勘查投入,申请保留探矿权。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为两年,保留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所在的区块。

在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探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

探矿权变更登记的,其勘查年和更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

探矿权人因故撤销勘查,或者已经完成勘查的,或者探矿权保留期届满的,应当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手续。

问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相当什么级别?

按照以前岗级的排法:高级工程师(也就是常说的副高)=副处级(也叫副县级)=副教授(学校里的职称)=副团级(部队里级别)。

而在努力一下到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常说的正高)=处级( *** 里的县级)=教授(学校的职称)=正团级(部队里的级别)。

即使如此,即使教高也不算高级干部,我国对高级干部的定义是正厅级以上。其实现在企业和学校去行政化了,和 *** 军队等实权部门同级,权利也不可同日而语啊!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教务处 ***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 *** 和联系方式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 *** 为0871-67278390,该校联系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教务处、邮编为650217。

二、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简介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较为悠久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的前身是1978年创办的云南省地矿局职工大学。2001年4月,经云南省人民 *** “云政复〔2001〕83号”文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学校改制更名为“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实现了由成人高等教育向普通高等教育、由面向地质系统办学向国土资源大行业和社会需求办学的跨越式转变,是云南省首批成立的全日制高职院校之一,也是云南省屈指可数的高等教育办学历史超过30年的高职院校之一。

经过30余年的发展,学院现有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区、小板桥校区、武定校区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327亩,各类建筑总面积约10.54万平方米,形成总资产约8000余万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及标本1550.16万元;图书馆馆藏文献193861册,其中图书180807册,期刊9308种,报纸及其他资料3517种。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一所行业特点鲜明的资源类高职院校。学院独特的发展历程,造就了深厚的行业背景。三十年来,学院依托云南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始终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特征和国土资源的办学特色,已成为云南省国土资源类高等技术应用型及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学院现有8个教学系(部),16个专业,专业设置以国土资源类和地质类专业为主,专业的工科性和技术应用性极强。目前已形成了5大专业群,即涵盖了地质矿产勘查单位和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勘查单位主要技术工作领域的两个地质类专业群;基本配套、初步涵盖矿山采矿生产主要技术领域的采矿专业群;涵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技术领域的国土资源类专业群;涵盖珠宝玉石企业所需的鉴定、设计、加工、营销主要技术领域的专业群;较为配套的矿山机电专业群等。在全国同类院校中,我院的地质类学历教育规模较大,地质类专业设置最为齐全。

学院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结合“大地质”、“大国土”行业需求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现有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4门,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学院努力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积极参与地矿局、国土厅等上级部门科技创新基金项目。2008年,学院教师争取到横向科研课题10项,结题验收省教育厅基金科研项目3项,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研究项目6项,经费475万余元。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一所积极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勇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高校。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的之一线培养高技术应用型人才,是学院的职责和使命。秉承“明德尚能、学以致用”的校训,我院广大学生养成了较强的职业适应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专业对口率和层次对口率均保持在95%以上。2004年以来,学院连续五年被教育厅评为“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

学院努力构建“2+1”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综合运用工学交替、任务和项目驱动等方式强化实践教学,增加学生的动手机会,增强他们对工作岗位的实际感受,提高专业能力。为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学院建有实验室34个,校内实训基地4个(其中1个为省级示范基地),校外实训基地18个。2008年,学院获得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

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是高职院校的重要职能。结合承担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技术咨询、矿山开发、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调查、旅游及珠宝玉石产业发展等相关领域工作,大部分专业的毕业班学生参加生产项目实习实训或顶岗实习,实现了人才培养效益、社会服务效益、科学研究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一所发展前景广阔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矿产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已日益显著,而资源的探明与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至关重要的就是专业人才。云南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必然需要更多的资源类专业技术人才,这就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极为广阔的空间。

学院一贯坚持“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的道路”的办学思路,努力形成“依托行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动共赢”的长效机制,走出了一条国土资源类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新路子,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初步统计,全省国土系统、地矿系统30%以上的中层干部和技术骨干毕业于我院。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改革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学院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培养、引进的方式,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248人,专任教师159人,其中高级职称38人,中级职称7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37人;聘用校外 *** 教师47人。已逐步形成了一支师德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职业教育意识,“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较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好的师资队伍,涌现出一批优秀教师和教学团队。在2008年度云南省首次省级教学团队评选中,我院地质矿产教研室获得全省3个高职专科“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之一。

经过多年的积淀和发展,学院的综合实力已位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是云南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的两所院校之一。当前,学院共有学生3473人(其中,全日制学生3426人;成人学生473人,按有关比例折算为47人)。为适应省委省 *** 关于扩大地质类专业招生规模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学院拟在阳宗海西南岸新昆石公路旁新征土地1000亩,用于扩建校园。经过2008年的努力,现已完成首批征地手续。为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学院已经制定规划,“十二五”期间,学院在校生人数将达到12000人。

三十年来,学院分分合合、几番曲折的风雨历程,历练了“国土人”渗透在血脉中的“艰苦奋斗、负重奋进、勇于奉献”的地矿精神,已经形成学院的文化积淀和优良传统,成为学院发展的精神支柱。近年,学院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为学院完成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学院先后获得了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百所职业院校推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试点院校”、省 *** “云南地质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地矿局“五好班子”、教育厅“高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以及“昆明市园林单位”、“省级示范院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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