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职称网,云南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4-05-12 云南职称评审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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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建标[2008]142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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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或者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从外省、专业系统转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各州、市和各专业系统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辖区内或系统内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造价员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

第四条 造价员资格实行考试认定的制度。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考,每年8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举行一次。

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根据造价员资格专业类别设置专业科目,由考生根据专业方向选择报考专业。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即认定为考试合格。

第六条 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以本年度考试日期为准)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考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相关专业指按教育部专业设置规定设置的土建类所有专业,以及管理类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和物业管理专业。

(二)相关专业本、专科在读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在读。

(三)其他专业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一年。

(四)已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参加增项考试。

第七条 严重违反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场纪律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此后连续三个考试年度不得再次报考。

第八条 增项考试人员可以向省造价协会申请免试基础类科目。

第九条 考试人员需携下列资料到省造价协会报名: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学历证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一张;

(五)本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增项考试人员适用)。

第十条 省造价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及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可选用或者编写各科目考试教材。

第十一条 省造价协会负责对全省各机构开展的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统一协调,对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各培训班教材使用、教学质量等培训事务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 资格认定和证章管理

第十二条 造价员从业资格分为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

(一)土建专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房屋修缮、土石方、构筑物等单位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二)安装专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管道、电气、设备及工业金属结构安装等单位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省造价协会可以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调整造价员从业资格专业和等级。

第十三条 凡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办理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

已取得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参加其他专业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增项。

申请办理资格证书人员已受聘于一个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从业专用章。

第十四条 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增项)和从业专用章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按提示信息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初始密码;

(二)在网上按照“造价员管理系统”的提示填报和核对数据,提交申请并打印“全国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

(三)携带书面审批表一式两份、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在职在岗)、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增项适用)其他证件(职称证等,有则提交)(复印件)、成绩单(网上直接打印)及半寸免冠照片3张,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系统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提交的证件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并携带原件供核查。

每年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停止接件,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办理资格证书的,可以在此后连续三个年度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

第十五条 各有关机构按以下程序受理资格证书办理申请:

(一)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对申报人的网上申报资料与书面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其“全国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相应栏签章确认,填写(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初审机构在接件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汇总初审通过的申报人进行 *** 上报,并汇总《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全国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每位初审通过人员一份)统一上报省造价协会;

(三)省造价协会在初审部门交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于符合取证条件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资格证书、 *** 从业专用章,交初审部门发放。

第十六条 资格证书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

(一)造价员资格考试不合格的;

(二)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的;

(三)资格考试合格后,四年内未申请或未获批准办理资格证书的。

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申请人不能提交有效在职在岗证明文件,但办理资格证书申请获准通过的,在其资格证书上签注:“暂缓从业”,不予办理从业专用章。

暂缓从业人员受聘于相关机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后,可在考试合格之日起四年内申请办理从业专用章。

暂缓从业人员申请办理从业专用章的,参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在资格证书办理期间以外时间提出申请的,经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初审后,本人携初审材料自行到省造价协会复核及领取从业专用章。

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每四年进行一次续期验证。

造价员续期验证需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并携下列书面材料到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办理: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续期验证审批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专用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四)验证期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聘用单位加盖公章);

(五)验证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各有关机构按以下程序受理资格证书续期验证申请:

(一)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对申报人的网上申报资料与书面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初审,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续期验证审批表”上注明初审意见并加盖机构公章;

(二)初审机构登记汇总初审情况后进行 *** 上报,同时汇总“《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续期验证审批表”及书面材料上报省造价协会;

(三)省造价协会对续期验证申请进行复核确认。

续期验证应检查持证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从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根据本细则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验证结论。续期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改正和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条 续期验证合格者由省造价协会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加盖“XX年度续期验证合格”印章和公章。

第二十一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续期验证限期改正:

(一)不按本细则规定进行 *** 申请并提交续期验证书面材料,或材料不全的;

(二)验证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三)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限期改正名单应在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予以公告。

限期改正的期限为三个月,此期限内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失效。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续期验证不合格:

(一)限期改正未达到要求的;

(二)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且未办理暂停从业手续的;

(三)在一个验证期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可以办理暂停从业手续。

暂停从业手续由造价员本人向省造价协会申请办理,同意暂停从业的,在其资格证书上签注“暂停从业”,从业专用章由省造价协会封存。

暂停从业期间,造价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分为省内变更、本省转出、外省转入三种类型,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省造价协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在一年时间内只能办理一次省内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联系 *** (包括移动 *** )、电子信箱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更新。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由造价员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员遗失资格证书、从业专用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省造价协会规定申请补办。

第四章造价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在从业活动中,应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成果的质量。

造价员的从业活动应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行业协会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并从事与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

第三十条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名、加盖从业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三十一条 造价员从业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涂改资格证书;

(二)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或者分别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名义在不同单位执、从业;

(三)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业或转借从业专用章;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 部门计价规定以及诚信原则编制并签署工程造价文件;

(五)玩忽职守、违反工程造价行业计价规范和规程规定,粗制滥造工程造价文件;

(六)泄露从业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商业和技术秘密;

(七)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造价员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造价协会及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造价员信用信息。

省造价协会及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优良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

(一)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

(二)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

(三)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

第三十四条 由于造价员从业行为过错给单位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价员发生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应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第三十五条 信用档案记录和公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事实经过造价员管理机构两人以上的调查核实,并取得必要的证据;

(二)记入档案前应告知本人;

(三)记入档案需经本级造价员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需要公示的记录,应视情节轻重确定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不低于六个月,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造价协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员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或者公告其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作废:

(一)续期验证不合格的;

(二)有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至(三)项所列禁止行为的;

(三)有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四)至(八)项所列禁止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第五章 继续教育

第三十七条 造价员在每个续期验证期内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 全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由省造价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在省造价协会统一协调下,开展本行政区内或系统内的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十九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制的全省 *** 材。

全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由省造价协会统一制订。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省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专业职称信息网?

『壹』 云南职称证查询

现在工程师快取消了,原来在云南建管处网站可以查,现在哪里只可以查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料员、安全员之类的了,这个网站(//ynjst-jgc/),你进资质资格管理,找到你注册的那家公司,点那家公司下边的资格审查,找一下看有没有,希望能帮助你

『贰』 云南省职称评审的条件

申报条件

⒈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⒉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⒊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叁』 怎样在网上查询职称证书(云南省的)

1、 *** 搜索“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

(3)云南省专业职称信息网扩展阅读

作用意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肆』 请问云南省工程师证(中级职称)是在哪里查询

现在目前国家没有公开统一查询的地址,不过几个一线、二线、三线大城市已经人事局联网,一般证书在不同地方使用,当地建管所及人事局都可以到证书颁发地调取资料,或者由证书持有个人到当地人事局调取红头文件。

这里可以说下,06年以后的工程师证书都国家都做了统一的划分,在证书颜色都做了统一调整,评定标准统一化,虽然证书还不能实现全国统考、统查,但是06年以后颁发的证书极个别地区都有人事局网上公示公告。

但是现在都不规范,网上能查的只有少数的几个省,而且工程师的证有好几个部门可以办理,这个没事,只要你有能力,施工单位一般不会去查这个真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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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职称网、或者云南省建筑管理信息网://ynjst-jgc/sky/jgcweb/index.aspx 输入你的姓名、地区就行了。

『伍』 我有个云南高级工程师的职称,在哪个网站公示啊,有谁知道

如果是向云抄南省人力资源袭和社会保障厅或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就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如果是向云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就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查询

『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怎么查职称

你好!您可以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点击“便民服务”栏目查询。

『柒』 云南省评审的职称证书如何查询真伪

每个地方查询职称的 *** 都不一样 你的咨询相关的人事局部门,就知道怎么查询了 满意还请采纳 谢谢!

『捌』 云南省建设厅职称评定有哪些专业

区别:

就挂靠价格来讲:建设厅颁发的挂靠节的高点,可以网上查出来,人事厅回颁发的证书如果单位答需要用的话直接挂在那单位就可以。

其次:建设厅颁发的所有证书只能挂靠在一个单位,人事厅颁发的证书是可以分开挂靠的,除非需要单位要求必须挂靠在一起。

建设厅和人事厅是联合考试的,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类分为十一个专业,具体要考哪个要看自己的专业是否合适,现在的建设厅中级职称都是以考代评,在报名前,要考过计算机应用,考中级职称至少考三科,高级职称考四科。拿到证书后再到建设厅的报名网站上下载相关的报名表格,全部把考试通知上需要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拿去就可以报名了。

考试通过后,评审单位一栏一般都会填写建设厅和人事厅联合评审。证书全国范围内均有效。国外是否有效待考察。。。

『玖』 我现在想出钱办一个云南省中级职称 工程师证,请问一下我怎么分辨我拿到的证是真的呢,在哪个网站可查,

职称证书的真假很好辨别的

网查、 *** 、公函、窗口查询都是可以的,只要真实都可以是查询到的

云南就要是是否有网查,如不能就建议其他方式查询

希望对你有帮助,满意还请采纳,谢谢

云南省职称评审公示在哪个网站

云南省职称评审公示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滇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 *** 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 *** 、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省委、省 *** 名义开展的省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任务。

请问云南省工程师证(中级职称)是在哪里查询?

现在目前国家没有公开统一查询的地址,不过几个一线、二线、三线大城市已经人事局联网,一般证书在不同地方使用,当地建管所及人事局都可以到证书颁发地调取资料,或者由证书持有个人到当地人事局调取红头文件。

这里可以说下,06年以后的工程师证书都国家都做了统一的划分,在证书颜色都做了统一调整,评定标准统一化,虽然证书还不能实现全国统考、统查,但是06年以后颁发的证书极个别地区都有人事局网上公示公告。

但是现在都不规范,网上能查的只有少数的几个省,而且工程师的证有好几个部门可以办理,这个没事,只要你有能力,施工单位一般不会去查这个真假的。

我爸爸就是工程师、我一星期前刚帮他查过的!就是以上的 *** 。

在省职称网、或者云南省建筑管理信息网: 输入你的姓名、地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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