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职称评审条件?
一 云南省评工程师(中级)职称具体条件是什么
2015云南省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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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职称评定材料:
1. 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
2. 身份证复印件 、更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3. 2寸照片一张;
4. 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
二 云南正高级职称评审学历和资历要求有哪些
资历要在副高级上满5年。
三 云南副高级职称评审学历和资历要求有哪些
要看是哪个系列,一般工程类要求中专以上学历,不同学历对应的工作年限不一样,一般都需要在中级上满5年才可以进行副高级别的评审。
四 2014年云南省建设厅职称评审要求是那些
区别:
就挂靠价格来讲:建设厅颁发的挂靠节的高点,可以网上查出来,人事厅颁发的证书如果单位需要用的话直接挂在那单位就可以。
其次:建设厅颁发的所有证书只能挂靠在一个单位,人事厅颁发的证书是可以分开挂靠的,除非需要单位要求必须挂靠在一起。
建设厅和人事厅是联合考试的,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类分为十一个专业,具体要考哪个要看自己的专业是否合适,现在的建设厅中级职称都是以考代评,在报名前,要考过计算机应用,考中级职称至少考三科,高级职称考四科。拿到证书后再到建设厅的报名网站上下载相关的报名表格,全部把考试通知上需要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拿去就可以报名了。
考试通过后,评审单位一栏一般都会填写建设厅和人事厅联合评审。证书全国范围内均有效。国外是否有效待考察。。。
五 云南省助理工程师的评定条件
具体安排为2009年5月评审一次,报送材料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24日;7月评审一次,报送材料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30日;11月评审一次,报送材料时间为10月12日至11月13日。
六 云南省哪些企业具有职称评审资格文件
只有人社局具备职称评审资格,极少数特大型国有企业、高校具备部分专业的评审资格(挂xx市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七 昆明职称评定标准是什么
乡镇企业中初级技术职称评定
发布时间:2008-12-03 来源:昆明
一、 行政审批依据法律法规
依据省人事厅、省乡镇企业局等有关部门文件,具体为:
1、关于乡镇企业系统内评定职称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发1993第20号)
2、 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乡镇企业会计、统计、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和专业职务聘任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乡企发(1993)第81号)
3、 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企业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云人职发1993第118号)
4、 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的通知(云人职发1993第119号)
5、 关于转发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乡企发1996第61号)
6、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8第139号)
二、办理程序
个人或单位向所在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基本条件者,按要求参加有关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可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成立有初评委的县(市)区可直接开展初级职称评定,申请中级职称者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加注审查意见后,再报市局职评办,由中评委评审。
三、申报材料
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相关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交毕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当场审验。
四、办理时限
召开评审会时间根据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确定,同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数达50人以上可召开一次评审会,原则上从接收申报材料到办理好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者给出书面说明)最长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初级评审费200元/人;中级250元/人。(教材、培训、考试和证书工本费按定价或当时价另收)。
八 2017年云南省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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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云南乡村教师职称破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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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校(院)优秀中青年教师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通知
校(院)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 *** 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中青年教师破格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云校字[2013]33号,以下简称《推荐条件》)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度校(院)优秀中青年教师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突出并符合《推荐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贡献突出并符合《推荐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
凡是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部门推荐
在本部门范围内分别征询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2/3以上人员同意方可推荐参加破格评审;
组织审核
组织人事处对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学术委员会推荐
召开校(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业绩、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本着好中择优的原则在校(院)破格推荐名额范围内进行推荐。推荐结果报校(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公示
推荐人选在校(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申报材料
(一)《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主要情况简表》一份(见附件,请在云南干部教育网下载);
(二)任现职以来学术论文、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由部门对照原件审核盖章。
四、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及部门审核推荐意见务必于6月11日下午前报组织人事处专管科。
附件:《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主要情况简表》(请点击页面下方附件文件进行下载)
*** 云南省委党校
组织人事处
云 南 行 政 学 院
2014年6月5日
十 职称评审
额,看你的条件,年限差了一年呢,需要在2015年才能申报中级!
你说明的条件都满足了,只要一个工作经验还差一年!那么我在说说其他条件,如果满足了就更ok了!
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格证书,如果有,那么可以!档案有无托管?托管了,也ok了!
转评职称需要什么材料
职称评审需要的基础材料有社保(一般是半年以上)、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一篇专业技术报告、电子照片等,基础材料这部分材料是比较好办的,只要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好就可以了!
两个单位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评职称也并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因此署名两个单位是没有问题的,但如何署名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下,一般评职称会默认写在一位的单位是之一单位。
如果刊物只认可之一单位作者就需要注意了,标注时,作者姓名后面标注1、2或者a、b就可以了。
职称转评需要的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需A3纸双面打印胶装,否则不予受理),必须在本表上注明“转评”字样,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份,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审核信息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要注意的是学历要求符合不符合,比如说广东省评中级工程师职称,就需要学历要求不得低于大专学历,且需要先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
如果不满足该学历要求的话,那就需要先提升学历了!因为学历是申报职称的人才必须要满足的硬性要求之一,但并不要求必须是全日制学历,只要获取的是正规的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即可!
【业绩材料】
评工程师职称的工作业绩材料是评工程职称的必须项,尤其是现在职称制度改革了,即使是参与职称认定,人才也一样要提供工作业绩材料。
业绩材料是评委老师了解人才、评判人才能力最主要的材料,代表着一个人的从业经验,评定工程师职称的时候,要有足够的业绩才能证明人才具备了相应的能力。
一般来说,职称评审需要提供3-5个参与过的、含金量较高的业绩材料。根据业绩项目的类型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工程设计项目,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要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和方向,按照 *** 中央中发〔1986〕3号、国务院国发〔1986〕27号文件,经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坚持能上能下,突出水平能力,重在工作实绩、贡献大小,择优评聘,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服务,为增进团结、稳定边疆服务。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各地、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与 *** 中央、国务院、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在实施步骤上要按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行。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对象是:在各级 *** 编制部门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中,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党、政、群机关一律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党、政、群机关直属或下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职能具有拟定计划、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督检查、协调服务等行政管理性质的,也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党、政、群机关下属的独立事业单位,其主职能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的,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第六条 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各单位要在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各地、各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设岗定责工作要加强指导,检查落实。第七条 各企、事业单位在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前,要对首次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按下列要求设置岗位:
(一)把首次评聘中下达的职务指标转换为职务岗位数额。
(二)按照因事设岗、职事相符的原则,对原来的指标使用方向进行调整,把有限的岗位数额主要用在任务重、责任大的岗位上。
(三)将评聘后剩余和空出(离退、调动、自然减员、晋升)的高、中级聘务岗位数额用于需要增补的岗位。
(四)按照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各岗位的具体职责。第八条 岗位设置的具体问题
(一)要严格控制正高级职务的岗位数额,原则上只用自然减员的正高职岗位空额补缺。少数单位由于事业发展,情况变化,确需调整正、副高职比例,增设正高级职务岗位的,由单位提出,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增加。全省新增拨的高职岗位数额中,正高职控制在10%以内。
(二)因事业发展,任务增加,编制扩大,确需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在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下,可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下达。近期内,全省每年正常增岗幅度,高职岗位数额控制在原有高职岗位数的4%以下,中职岗位数额控制在6%以下。另外,从我省实际出发,省里将一次性增加一定的高、中级岗位数额,重点用于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人才密集的单位。使用中不搞平均分配。
(三)一九八七年以来经各级 *** 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新建事业单位,可根据目前的工作任务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参照同类单位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岗意见由单位提出,在省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地(州、市)属单位由各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省属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批准,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四)年龄在40岁以下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45岁以下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的,每年评审一次,由省人事(职改)部门分配控制数,统一组织评审,批准后专项下达岗位数额。岗位数额专人专用,若晋升或调动出省等,其岗位数额由省人事(职改)部门收回。
(五)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或抽调到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及艰苦行业工作者,合同或抽调期在三年以上的,其高、中级职务岗位数额,可由所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专项下达。在基层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其职务岗位数额可随人带回。
现在省级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到上述地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两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试行条例的规定,参考其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及业绩,在当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如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数额,亦按上述程序报批,由省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若返回机关,其岗位数额收回。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束后,从外省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岗位数额亦可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请省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
(六)今后,凡从军队转业到地方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主管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系列主管部门认定后,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需新增岗位数额,高、中级数额分别由省、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
(七)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的办法,不再下达岗位数额。具体办法由省经委研究提出,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另文下发。
(八)一九八七年以来,由事业转变为企业性质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可在首次下达职务指标的基础上,省、地、县属单位分别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地、县人事(职改)部门按企业职改的有关规定核定,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由企业转为事业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可在首次下达的职务指标基础上,由各级主管部门比照同类单位提出意见,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地、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九)经费全部自给、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可按核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的办法实施;事业费减拨到位的独立的科研、设计单位,经核拨经费的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报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备案,也可按上述办法。
(十)在《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修定以前,对大、中型工交企业中的高、中级经济专业岗位数额要从严掌握,高级经济专业岗位,一般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5%以内;中级经济专业岗位,一般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20%以内;小型企业一般不设高级经济专业岗位。
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林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与业绩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 *** 预约形式。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转系列评审职称规定是什么?
需要满足一定要求才可以转评的,所以很多时候没有重要的原因是不轻易转的。接下来,根据这个问题详细的说说:
1、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区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转换系列的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
在现转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规定程序提交学历、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证书、论文和业绩成果提交相关系列评委会验收确认。
对跨系列(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须按评审条件重新参加评审。经评委会验收确认和评审通过的人员,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和换发证书。
2、转换系列后从事相同和相近专业工作,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副高申报正高延长两年,中级申报副高延长一年。
工程系列职称转评政策如下: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