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职称专业目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查询

2024-05-11 云南职称评审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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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学科专业可以报考2019年云南省事业单位考试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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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事业单位考试-C类专业目录:

类别名称: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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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解析: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学科类别:物理学、化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天文科学、理工学、农学 、军事学等

专业要求(云南地州事业单位 *** 本科专业目录为对照):

地质地矿地理及测绘、电子信息、动物生产与动物医学、林学及林业资源管理、水产、植物生产与农业技术、海洋科学、化工及轻纺、化学、环境及自然保护、机械仪器电气及自动化、计算机、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交通运输及管理、林业工程、能源动力、农业工程、生物学、食品科学及工程、数学、水利水电水工、天文及大气科学、统计学、物理学、公安技术等

云南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怎么看

为规范招录机关设置专业条件,方便考生报考,实行本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招录机关设置专业条件时,除专业不限的职位以外,应按目录中的专业类别设置,可根据需要设置多个专业类别。本目录仅供考生和招考部门在报名及资格审查中参考。

1. 哲学、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宗教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 *** 党史、政治学、国际政治、行政学(管理)、外交学、国际文化交流、政治经济学、国际事务、思想政治教育、党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等专业。

2. 公共管理类:卫生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土地资源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监察)、社区管理、村(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涉外事务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教育(行政)管理等各专业公共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等各类产业管理、航运管理等各类交通运输管理、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和开发区管理等专业。

3. 卫生管理类: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学文秘、医院管理等专业。

4. 社会学类: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女性学、伦理学、人类学、人口学(工作)、社会工作(含司法社会工作方向等)、社会管理、社区服务(管理)、社区康复、家政学(服务)、老年服务(管理)、青少年工作(管理)等专业。

5. 经济管理类:经济学类、财政税收类、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业经济、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土地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市场开发、市场营销教育、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投资(学)、(企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涉外旅游、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国际贸易、贸易经济、工业外贸、国际商务、商务策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资产评估、商品学、产品质量工程、国际企业管理、饭店(宾馆、酒店)管理、(企业)理财、林业信息管理、管理工程、国际工程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商务管理、医药营销等各种专业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学)、劳动经济、农村区域发展、农业经济、农业经营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文化贸易、 *** 经济(学)、体育经济、海洋经济、农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或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6. 经济学类:财政税收类、金融类、经济学、国际经济、发展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7. 财政税收类:财政(学)、税收(务)、涉外税收等专业。

8. 金融类: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管理、经济与金融、国际金融、信用管理、证券、证券投资、期货、货币银行学、保险(学)、保险(实务)、医疗保险实务等专业。

9. 会计与审计类:会计(学)、审计(实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国际会计、会计(财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等各类专业会计等专业。

10. 数学、统计类: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统计(学)、计划统计、经营计划与统计、统计与概算、国土资源调查等各类专业统计调查等专业。

11. 法学类:法学(含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学)、诉讼法、知识产权法、法律(事务)、国际法、刑事司法、监狱学、律师、涉外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公安法制等专业。

12. 汉语言与文秘类: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中文应用、对外汉语、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戏剧影视文学、古典文献、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秘书(学)、文秘(学)、中文(文秘或秘书)教育、现代秘书、司法文秘(秘书)等各类专业文秘(秘书)、新闻(学)等专业。

13. 新闻传播类: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媒体创意、广告(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工程)等专业。

14. 文物考古与历史学类: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文物保护、博物馆等专业。

15. 民族宗教类:民族学、宗教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专业。

16. 外国语言文学类:根据职位需要设置相应语种。

17. 图书与档案学类:图书馆(管理)、档案(管理)、科技档案、图书档案管理等专业。

18. 计量测量类:计量技术、测量技术、检测技术、精密仪器、几何计量测试、光学计量、无线电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等专业。

1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科学(技术或教育)、各类(计算机)软件技术(工程)、各类(计算机) *** 技术(工程)、各类(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各类(计算机)信息科学(工程或技术)、各类(计算机)信息管理(或应用)、各类计算机管理(或应用)、各类计算机控制(技术)、各类计算机通信(通讯)、各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信息) *** 安全(监察)、信息安全、系统理论(科学或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地球(地理)信息系统(科学或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计算机与经济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硬件(器件或设备)、电器与电脑、可视化程序设计、Web应用程序设计、多媒体 *** 、图形图像 *** 、动漫设计与 *** 、电子商务、办公自动化技术、软件测试等专业。

20. 电气电力类:电力(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电站自动化、电站测控、变电运行、高压输配电线路、(电力)线路运行、电气技术教育、微电机、电机与电器、各类电力(电气)自动化、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水电站及电力网、供用电技术、电网监控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农村电气化技术、电工(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等专业。

21.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类:电子信息(工程)科学(技术)、微电子(技术)、电子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仪器仪表、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光电技术(信息工程)、光信息科学(技术)、控制工程、数控技术(设备)、各类自动化专业、电磁场技术、真空电子技术、无线(电)技术、通信工程、信息显示、信息物理工程、信息对抗技术、电子声像技术、图文信息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学(工程)、医疗器械工程、医学影像工程、假肢矫形工程、生物信息技术、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 *** 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液压与气动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微电子学、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通信 *** (系统)、(移动)通信技术、程控交换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 *** 技术、有线电视工程技术等专业。

22. 机械类: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工程、机械装备、精密机械、工业工程、机械自动化、自动化设备、制造工程(工艺)、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机电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数控技术(设备)、模具设计与制造、玩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液压与气动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各类机电或动力设备的运行或维护等、(电子)仪器仪表、医疗仪器仪表等各类专业器械设备、各类汽车(车辆)制造(装配)与维修(检测或运用)技术、汽车改装(整形)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车辆工程等专业。

23. 公安类:犯罪学、犯罪心理学、侦查(察)学、刑事侦查(察)、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经济侦查、警察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信息 *** 安全监察、公安信息技术、公安情报学、犯罪情报信息、公安视听技术、公安图像技术、法医学、警犬技术、警卫(学)、涉外警务、边防管理(或指挥)、边防公安、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指挥)、火灾勘查、科技防卫、安全防范工程(技术)、公安(安全)保卫、国内安全保卫、公安学、公共安全管理、公安管理、警察管理、核生化消防、预审(案审)、痕迹检验、文件检验、物证技术、法化学、治安(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工程)、交通事故处理、公安文秘、公安法制等专业。

24. 司法监所管理类:犯罪学、监狱学、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劳教管理、罪犯管教、罪犯教育、矫正教育学、罪犯心理矫治、涉毒人员矫治、司法管理等专业。

25. 教育学类: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初等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学)、教育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化学教育等各学科教育等专业。

26. 心理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含临床心理学方向等)、犯罪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咨询等专业。

27.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育管理(服务)、运动人体科学、运动生物力学、体育生物科学、社会体育、警察体育、休闲体育、竞技体育、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康复与健康、体育保健康复、武术等专业。

28. 艺术类:(可以按照小类设置专业条件)

A音乐小类:音乐学、作曲、(音乐)指挥、音乐表演、民族音乐、交响乐、声乐、歌剧、戏剧戏曲音乐、音乐剧、钢琴、管弦、各种乐器演奏、现代器乐打击乐、音乐科技与艺术、音乐教育、音乐工程等专业。

B美术小类:美术、绘画、中国画、油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雕塑、书法、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木偶表演与 *** 等专业。

C电影电视广播小类:电影编导、广播编导、电视编导、影视学、电视艺术、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摄影等专业。

D舞蹈小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芭蕾舞、中国舞、民族舞蹈等专业。

E戏剧戏曲小类:戏剧学、戏曲学、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F表演小类:戏剧戏曲表演、话剧表演、影视表演等专业。

G舞台艺术类:舞台美术、照明艺术、录音艺术等专业。

H播音小类。

I主持小类。

J导演小类。

K艺术管理小类:艺术管理、文化事业管理等专业。

L杂项小类:艺术学、公共艺术、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专业。

29. 物理、力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工程物理、核物理、力学、声学、光电子技术科学、工程结构分析等专业。

30. 化学化工类:化学(基地)、应用化学、化工、化学工程与艺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有机化工、工业生物工程、化工设备(维修)等专业。

31. 材料学类: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稀土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生物功能材料、电子封装技术、陶瓷、硅酸盐等专业。

32. 大气与天文学类:天文、空间科学、气象(学)、大气科学(技术)、大气探测技术、应用气象技术、防雷技术等专业。

33. 地理科学类:地理、地理信息系统(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34. 地质地矿类:地质、地质工程、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采矿工程(或技术)、石油工程、煤及煤层气工程、天然气、矿物加工、勘查、资源勘查与开发、矿物资源、地质矿产勘查、勘察工程、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地质矿产勘察技术、矿山地质、岩矿鉴定、矿山测量、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铀矿地质与勘查技术、非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岩矿分析与鉴定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工程地质勘查、水文与工程地质、矿物加工工程等专业。

35. 海洋科学类:海洋(科学)技术、海洋管理、海洋资源、(近岸)海洋环境(科学或工程)、海洋生态、海洋水文、近岸海洋学、海洋生物(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放射生态学、军事海洋学、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等专业。

36. 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工程)、资源环境科学(工程)、生态学、海洋资源环境、(近岸)海洋环境(科学或工程)、海洋生态、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水务工程、灾害防治工程、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类、(环境)安全工程、环境经济、农业生态学、综合规划、生态植物修复、环境经济与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治理(技术)、环境评价、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城市检测与工程技术、水环境监测与保护、城市水净化技术、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等专业。

37. 能源动力类:电气电力类、热能动力工程、风能动力工程、能源工程、核工程、核技术、核化工与核燃料、核反应堆、核电、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城市)燃气工程、供热工程等专业。

38. 城建规划类:城乡规划、城市(镇)规划、园林规划、道路规划、土地规划等专业。

39. 建筑建设类: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预决算、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场建设、渡河工程、地下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技术)、城镇建设、矿井建设、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工程等专业。

40. 交通运输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物流、海事管理、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交通建设与装备、物资储运、道路交通、城市交通、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汽车运用技术、交通运输管理、交通管理、交通工程管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城市交通运输、公路监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水运管理、海事管理、港口业务管理、各类轨道交通工程(设备、技术或管理)等专业。

41. 景观类:园林、景观学、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城市园林(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园林技术等专业。

42. 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港口海岸(航道)及治河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海岸与海洋工程、水文与水资源、水文自动化测报技术、水信息技术、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灌溉与排水技术、河务工程与管理、城市水利、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务管理、水利工程监理、水土保持等专业。

43. 测绘类: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地图制图技术、矿山测量等各类专业测量或测绘等专业。

44. 轻工纺织类: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轻工生物技术、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数字印刷、染整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制浆造纸技术、香料香精工艺、表面精饰工艺、现代纺织技术、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丝绸技术、服装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新型纺织机电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包装技术与设计、印刷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印刷设备及工艺、出版与发行等专业。

45. 农林业工程类: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业工程、生物系统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技术、观光农业、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经济林、林业技术、林产化工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森林采运工程、林业经济信息管理等专业。

46.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生物教育、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动植物检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物技术、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植物科学与技术、应用生物科学、植物资源工程等专业。

47. 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茶叶生产加工技术、农艺教育、园艺教育、园艺技术、特用作物、草业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食用菌、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中草药栽培技术、烟草(栽培技术)、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等专业。

48. 森林资源类:林学、森林(资源)保护、植物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森林(生态)旅游等专业。

49. 动物科学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畜禽生产教育、蜂学、昆虫学、蚕学、动物药学等专业。

50. 水产类:渔业(综合技术)、海洋渔业、淡水渔业、水产、水产养殖(技术)、水族、海水养殖、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水生动植物保护、海洋捕捞技术等专业。

51. 动植物检疫类:动物或植物检疫、生物安全、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物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饲料与动物营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兽医医药、动物防疫与检疫等专业。

52. 医学类:基础医学、医学信息学、临床医学(含临床病理学方向、临床急救医学方向、眼与视光学方向、放疗方向等)、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检疫、妇幼保健医学、营养学、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学、中医学(含中医骨伤方向)、针灸推拿学(含康复医学方向等)、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中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麻醉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放射医学、康复治疗学(技术)、眼视光学(技术)、精神医学、医学技术、听力学、医学实验学、医学美容技术、医学信息学(工程)、医疗器械工程、医学影像工程(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营养、呼吸治疗技术、护理(学)、助产、护士、涉外护士、产假护士等专业。

53. 药学类:制药工程、药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临床药学、海洋药学、药事管理、化工与制药、制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生物制药、兽药生产与营销等专业。

54. 食品类: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储运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检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等专业。

55. 航空航天类:飞行器设计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航空航天工程、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航天运输与控制、飞行技术、(航空航天)质量与可靠性工程等专业。

56. 武器类:武器系统、发射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弹药工程、爆炸技术、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地面武器机动工程等专业。

卫生中级职称晋升条件?

1. 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学历及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①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和护理专业的资格,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②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药、护、技所有专业的资格,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

(1)卫生中级职称晋升条件扩展阅读:

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职称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护理学(士)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

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

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三)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职称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四)从2008年度起,《卫生职称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职称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考试内容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

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 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考试题型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全部为选择题,题型有A1、A2、B1、A3、A4和X型题。

参考资料: *** -卫生职称

2. 中级职称后几年有资格晋升副高

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 2019年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或三年以上(不同专业所需年限不同);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对论文没有要求,但是对学历是和工作年限是有要求的。

(3)卫生中级职称晋升条件扩展阅读:

副高级职称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人民网:评职称,就要评出称职的人

前不久,一则题为“非遗传承人也能评职称”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如此“吸引眼球”的内容,实际上正是北京市职称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许多行业中新技术、新职业相继产生,但迟迟没有纳入职称评价体系。

为此,《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北京市规定,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

对教育教学、卫生技术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精品课程、教学课例、疑难病案等;对文化艺术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戏剧作品、工艺作品等。

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特殊特艺人才拥有相应的职称不再是梦想。

云南出台意见,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针对体制外的人才,如乡土人才、民族民间中医药人才、文化人才等,敞开了职称评审的渠道,不受体制内外的限制。

打破职称评价“天花板”,如工艺美术师等专业人才,以往职称设置更高只到“副高”,现将之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山东为推进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与完善,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才的积极性,将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设置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能够参评正高级职称打破了许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生涯‘天花板’,让他们从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的双重提高中获得应有的尊重,从而更加激发他们投身本职工作的热情,同时也能有效避免诸如‘教授级工程师’等自设职称的现象。”吴江表示。

此外,对于放开正高级职称设置会不会出现“矮子里面拔将军”的问题,吴江认为,各地在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要体现不同层级的差别,就必须相应地提高职称评价标准,不能搞“水涨船高”。

在评定中也要坚持业内评价、独立评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好评委,建设一支有水平的专家队伍,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定。

4. 中级主治医师职称评审条件

主治医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取得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六年以上,取得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医师任职资格,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即为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的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考试成绩在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4)卫生中级职称晋升条件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内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5. 现在评定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一、需要的条件:

需要的条件除了时间年限等硬性规定外、对业绩、论文、专业能力考试等都有详细的要求。

一般,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可申请中级资格。

二、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更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中级职称要看你是评你们单位的还是在社会上评,在社会上评需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之一作者本专业论文一篇。单位评往往是写一篇,不用发表就行,看具体要求了。

(5)卫生中级职称晋升条件扩展阅读:

如果有突出贡献也可以破格申请,中级破格条件如下:

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参考资料:

*** -(中级职称)

6.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有哪些要求

看单位了,一般是取得中级资格证,有论文什么,过去还有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等

7. 卫生系统中级职称晋升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标准

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承担考试的有关具体工作。各地负责当地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回实施工作,有关的答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是职称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卫生厅人事处联系

8. 中级职称升副高的条件

5年,不管什么学历

卫生类副高级职称资格不是考的,是评审的。要求:外语级别a,计算机考试级别合格。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按国家和省职称改革政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属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属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至少有2篇之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9. 基层卫生事业护理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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