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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是在编教师若今年在外省取得了教师资格证,评职称时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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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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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资料汇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文件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活动报道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

专家解读《规划纲要》基础教育内容

中小学将设正高级教师职务

全国教师准入拟提高门槛 小学教师将达专科以上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3号

吉林省、山东省、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吉林省、山东省和陕西省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各试点省和地(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省份和地区,不得自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还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 (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 *** ,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 (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 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职称评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实际需要。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 ***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试点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试点省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试点省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负责教师的推荐、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试点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改革试点方案,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开展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要选择一个地级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省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为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再按照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的评聘工作,由各试点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试点阶段正高级教师的评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各试点省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批准。

各试点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报告。试点地区改革试点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

2009年 2月24日

2009年 2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这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决定在吉林省松原市、山东省潍坊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开展此项工作,试点时间是一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合并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名称。原来小学、中学职称系列是分设的,通过这次改革,名称统一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增设正高级职称。

(2)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3)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创新评价办法。

(4)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岗位聘用,就是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专家解读《规划纲要》基础教育内容

中小学将设正高级教师职务

来源:教育部门户网站 日期: 2010-03-02

《规划纲要》起草专家和教育部负责人解读基础教育内容。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规划纲要第二战略课题组组长顾明远回答记者提问。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本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继2月28日《规划纲要》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3月1日,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规划纲要》文本研制工作的有关专家和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对《规划纲要》文本有关基础教育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规划纲要第二战略课题组组长顾明远,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规划纲要第七战略课题组组长袁振国,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规划纲要第三战略课题组组长董奇,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高洪司长、基础教育二司郑富芝司长,教育部人事司吕玉刚副司长就《规划纲要》文本中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问题进行了介绍。

据悉,《规划纲要》文本提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多项重大措施,一是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职业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二是加强师德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教师资格标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积极推进示范生免费教育,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费用列入 *** 预算,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三是以农村教师为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

对于广大教师关心的中小学教师职务问题,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纲要提出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这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对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生从教、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当时通过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了两个条例,一个叫中学教师职务条例;一个叫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原来是分割的两个职务体系,其中中学只到副高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在国家职称体系中是副高级职务;小学只到中级职务,小学高级教师实际上是一个中级职务,所以过去职务体系存在着体系不统一、等级不健全的突出矛盾问题。《规划纲要》提出来的统一的教师职务体系要把中学和小学统一为一个系列,并且岗位职务等级也要统一。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试点,经过国务院批准,目前已经在吉林、山东和陕西的三个地级市正在进行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除了建立一个统一完善的教师职务体系之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教师的评价标准,创新教师的评价机制,理顺评聘关系这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当中,按照计划,将在今年的4、5月份总结试点的情况,然后提出下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改革的意见,这也将作为落实下一步纲要提出的重要举措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国教师准入拟提高门槛 小学教师将达专科以上

2010年09月03日 新华网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标” 建立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师范司司长管培俊介绍2010年教师节总体活动安排并通报有关情况

昨天(2日,下同),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全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即将开始试点。教育部将建立“国标省考县聘”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管理机制,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建立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中小学将设“正高”

据悉,“国标省考县聘”是指由国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证,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公开 ***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管培俊司长说,未来国家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于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务序列,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建立与教育质量标准相配套的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师范生免费今年试点

据了解,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2020年我国教师队伍将扩充到3000万人,而目前仅为1600万人,教师数量缺口极大。管培俊司长说,教育部将以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教。今年将在北京、江苏、上海、湖南、新疆、云南等六个地区进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教师教育创新的改革试点,在一批地方师范院校扩大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小教后年专科达标

教育部还将进一步制定全国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全国1000多万中小学教师进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重点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组织对专科学历以下的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到2012年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达到专科以上的水平。(记者 施剑松)

马上就访

北京中小学教师管理权拟归区县

今后,本市中小学教师有望纳入区县教委统一管理,改变目前完全“属于”学校的管理现状,在区域内实行教师合理流动。记者昨天从北京部分区县教委获悉,本市将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优质学校教师流动问题,有关负责人透露,本市考虑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在区域内实行教师合理流动。在教师职称方面,北京也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职务序列。

据了解,目前不少人都认可教师资源均衡是教育均衡的重要条件,部分区县这些年通过支教或手拉手的方式推动教师流动,但实质意义上的教师流动仍举步维艰。其中一个突出的障碍就是,教师的人事关系都在学校,教师的聘任由学校来负责,加上城区绩效工资尚未真正落实,教师收入很大程度和学校的结构工资挂钩。

专家分析,中小学教师人事关系如由区县统一管理,伴随绩效工资的落实,区域内实行教师流动并非难事。

(首席 记者 罗德宏)(北京晨报)

职称评审中的社会化和双向的区别?

国有化评审

国有化评审指的是大型公有制经济组织(国企、央 企)组织的评审,内部设有评委会,比如广西的有五菱集团、北部湾投资集团、广电 *** 集团、柳钢集团、交投集团等,一般评审不对社会开放,只限内部员工,多数只有初、中级评审权利,这类职称证书会加盖集团的印章。全国通用职称评审权下放到企事业单位,原本是为了让各单位完善职称机制与社会化评审的职称体系接轨,减轻社会化评审的负担,也降低参评人的成本,让单位内部证书直接和工资挂钩,免去了参评人进行社会化评审的麻烦。

但是一般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在申请职称的时候很多都是有名额限制的,不像社会化职称评审,只要符合职称评审条件,业绩比较突出、论文学时齐全,就能参加,这是很多国企、事业单位、央企人才普遍反映的问题。

社会化评审

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的职称评审,对社会开放,统 一申报要求,统一评委评审(答辩),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信力更强,更加权威。

哪项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方式

建立职称证书查询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方式是社会诚信建设课程考试,答案为建立职称证书查询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

央企的副高职称国家承认吗

不同机构都是可以颁发级别职称的,现在普遍承认的的就是直接由当地人社部门评审的职称,如果是企业内的职称,一般来说只适用于该企业。

一般来说,职称评审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一、国有化评审(内评)

国有化评审指的是大型公有制经济组织(国企央企)组织的评审,一般内部设有评委会,评审不对社会开放,只限内部员工。

1、国有化评审是公司统一申报的,在个人年限满足并且符合公司评审的标准后会统一整理资料送审。与社会化评审一样的是,国有化评审也需要提供业绩材料、职称论文等材料,有的甚至需要答辩。

2、虽然社会化评审早已取消了职称计算机和职称英语的硬性要求,但部分国有化评审还是需要的,因此通过难度相对更大。

3、国有化评审的证书可能会受到公司的限制,在离职的时候,有些公司是不会把职称证书给个人带走的。

4、国有化评审其实也分两种形式:

之一、有的企业组织架构完整,评审人数多,所以完全是内部评审,但这样的证书通用度不是很高,甚至A单位的证书在B单位就不认可了,这种情况下大家记得保存好评审表、申报表,后期可以在社会化评审中申报高一级职称。内评在本单位可用,在外单位含金量不大。

第二、有的企业是把单位人员的材料整理完毕后再统一申报至当地人社局,证书也是在人社局能够网查到的,这样的证书通用度更高。

二、社会化评审

1、社会化评审是个人申报行为。

2、社会化评审一般由当地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组织或者授权的相关部门组织,对社会开放,统一申报要求,统一评委评审(答辩),公开公示,公信力更强,更加权威。

社会化评审的职称证书一般是全guo通用的,异地使用如招投标,换工作、企业资质办理、晋升高一级职称都是没问题的。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

一 吉林省工程类职称评定基本条件

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 2015年吉林省中级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研究或较深的认知,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3.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4.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 *** 或路径,

5.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

职称申报本专业工作年限及职称工作年限统一计算标准:

计算本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工作年度开始.至申报年度前一年年底为止,

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职称工作年限是指从取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作用和好处: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升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通过本机构申报具有如下优点:

1.针对条件不够的人员提供帮助,

2.以特殊评审方式评审.不参加全国职业英语.计算机考试和论文发表,

3.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可以异地评审.全国范围内有效,

4.申报不通过者退还全部费用.

5.证书可用于企业升资质.招投标,个人用于求职.加薪.提干.晋级.上岗.

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中级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 2019年吉林省评职称都需要符合那些条件啊

对,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对毕业年限和从业年限有要求

四 2019年吉林省教师职称评聘特岗聘任认定高级职称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评范围和标准

(一)受聘在《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单位,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现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除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评。

二、工作权限

根据全省中小学校办学层次、隶属关系、人员分布及改革试点等情况综合设定评聘工作权限。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中直相关中小学校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委托评聘工作;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省直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

(三)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本级及所属未授工作权限地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高级、中级职称评聘工作;

(四)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及农安县、磐石市、抚松县、梨树县、伊通县、洮南市、扶余市、东辽县、集安市和珲春市等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聘工作。

三、推荐评审条件

各地区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依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吉人联字〔2013〕22号)开展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一)坚持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推荐。

(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教育教学 *** ,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四唯”倾向。对县(市、区)及以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硬性要求,可以教案课件、工作总结、课题报告、参编教材、教改方案等成果形式代替,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

(三)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统筹考虑各教学段和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既要注重加大对主学科教师的引导和激励,更要科学把握对思政等辅学科教师和音体美等小学科教师的均衡发展,强化职称评价的示范性、导向性和激励性。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对连续在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且现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乡镇及以下教师,可直接认定高级教师职称,不占推荐评审数额,实行特设岗位聘任。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学校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申报,申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岗位核定。各级人社部门须结合学校符合条件申报人数、岗位空缺数量等情况,按照空岗40%比例核定年度评聘数额。

(三)竞聘推荐。各学校在规定岗位使用数额内开展差额竞聘推荐,应按照核定空岗使用数额1:1.2比例确定推荐评审人选。

(四)组织评聘。各级评委会采取答辩评审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聘工作实行择优差额评审制,评审通过率一般控制在85%以内。

(五)岗位聘任。经评定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聘任使用,实行聘期管理。

五、时间安排

各市(州)及县(市、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积极部署,有序开展,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须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责,强化配合,形成上下一盘棋、步调一致的整体工作合力。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在做好所属评委会评聘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下级人社、教育部门或学校评聘工作监管指导职能,确保评聘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程序。各级评委会实行年度授权制,须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经研究批复后,方可开展年度评聘工作。评聘工作实行全员答辩评审制度,具备相应基础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试行现场公布结果制度,确保评聘结果的社会公信力。未经授权批准擅自开展评聘工作的评委会,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确保稳定。各地区、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要深入研究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衔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要确保教师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要强化监督,层层落实责任,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聘工作氛围。

五 吉林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啊

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

2.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申报材料要求:

1.更高学历证书彩色扫描件

2.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3.个人详细工作履历

4.专业论文

六 吉林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啊

中级职称评审表格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改革办公室)网上下载

七 2018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什么时候开始

您好!考试宝网为您解答:

目前2013年吉林省评审职称证书发放通知暂未公布,可以先查询2013年度吉林市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证书通知请继续关注吉林人力资源网

八 吉林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正高级工程师四级系统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具有对重大科研

九 吉林省职称申请副高的考核标准或者条件是什么

1,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2,学历专业对口、中级满五年,有二篇已发表的论文。

3,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

十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10)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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