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的煤炭局事业编制怎么样?
不需要经常下井,工作不错,待遇挺好的,煤炭行业是能源性行业 不错的
2019年云南省将合并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记者从云南省职称改革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云南将在年底前合并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小学教师将可参评副高和正高职称。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据介绍,云南省将从3个方面对目前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合并为一个职称系列,即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职称档次依次设置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正高级教师(正高)5个级别;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按照突出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业绩的导向要求,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业内评价机制。
据了解,今年年底前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完成首次评聘,初步实现制度入轨,明年进入常态化评聘。的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底前,完成新旧职称资格过渡;8月底前,完成三级、二级、一级教师的评审和高级教师的申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副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办公、政务管理、后勤保障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全局综合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材料和会务筹备工作。
3.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和档案工作,督办有关事项。
4.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机构 *** 信息公开,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5.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年度预算编制、执行相关工作,承担 *** 采购、银行帐户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6.负责公务接待、后勤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出国(境)等其他外事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和贯彻实施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综合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 *** 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地方标准。
2.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国家赔偿工作。
3.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4.负责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统一发证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有关处室的行政审批事务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宣传稿件,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工作。
6.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7.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政策法规处行政编制7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不含教育培训中介机构)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州(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直属单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支撑体系和装备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
4.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不含教育培训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鉴定、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5.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规划科技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 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体系建设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执行情况。
2.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指挥调度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4.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测算和分解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处置、行政执法统计、职业卫生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瞒报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
7.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负责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9.负责省级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10.负责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气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省 *** 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 *** 的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协调中央驻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承担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委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州(市)人民 *** 、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省安委办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承办省安委办召开的会议,督促、检查省安委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协调组织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下达,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定期通报指标控制情况。
5.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危险性较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相关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安全生产协调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监察专员1名,副处长1名。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标准和规程。
2.组织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负责查处相关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6.负责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7.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 负责对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迪庆州、怒江州等9个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人民 ***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上述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监督上述区域内煤矿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煤矿开展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
3.负责组织对上述区域内煤矿瓦斯抽采(放)利用项目、防突专项设计、瓦斯抽采(放)设计的审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处行政编制6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负责对昭通市、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普洱市等7个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人民 ***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上述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检查上述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贯彻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落实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当地 *** 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等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上述区域内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3.研究提出云南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科技规划,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4.负责组织监督上述区域内煤矿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监督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瓦斯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6.依法监督检查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负责组织开展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工作。
8.依法加强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县(市、区)以上人民 *** 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
9.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煤矿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
10.负责组织对上述区域内煤矿开展瓦斯抽采(放)利用项目、防突专项设计、瓦斯抽采(放)设计的审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1.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升级改造、联网、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12.负责上述区域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煤矿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计划审批、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上述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和素质教育培训、煤矿班(组)长现场管理培训,督促检查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13.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4.参与和指导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行政编制6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负责非煤矿山即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原油、原气输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审查和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负责组织起草全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研究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程和地方标准。
4. 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请地方 *** 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查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7.负责非煤矿山行业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8.承担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9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审查和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负责组织起草全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研究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程和地方标准。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0. 承担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9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 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2.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
4.承担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5.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职业危害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工作。
7.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承担总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
(一)主要职责
1. 牵头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2. 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3.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承担总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事故调查处行政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监察专员1名。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培训、安全资格考核、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内队伍建设。
2.承担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等工作。
4.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其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6.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人事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
2.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机关、基层党组和直属单位理论学习活动,承担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4.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对口扶贫等工作。
5.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机关党委行政编制2名。其中:专职副书记1名。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调查处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行政问责工作。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云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遵照《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精神,我省对地勘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广泛地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国有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省形成了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的勘查队伍。在地质勘查科研、找矿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从事地质勘查的国有地勘单位涉及地矿、有色、煤炭、核工业、冶金、化工、建材、石油、黄金等9个工业部门。即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云南省核工业209地质大队、云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局昆明地质勘查队、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云南地质勘查院、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武警黄金第十支队。
根据国发〔1998〕22号文、国办发〔1999〕37号文和国办发〔2001〕2号文精神,原属国家经贸委管理的煤炭局所属的云南煤田地质局、原属国家地质矿产部的云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云南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属核工业部地质总局的核工业209队和核工业云南地调院等5家地勘单位下划云南省,实施属地化管理;滇黔桂石油勘探局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2002年4月11日组建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冶金昆明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建材云南总队进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化工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武警黄金十三支队(后改为十支队)归属武警黄金指挥部。
属地化的地勘单位是省 *** 管理的事业单位。云南省地矿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是省 *** 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现隶属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云南省核工业209队和核工业云南地调院现隶属云南省国防工业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云南省地矿局下属28个正处级事业单位,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下属21正处级事业单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下属6个处级单位。
截止到2006年底,云南省9个地勘部门共有职工33588人,其中离退休职工20611人,占61%,在职职工12977人,占39%。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状况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31151人,占全部职工33588人的93%。其中离退休职工19842人,占离退休职工总数的96%,在职职工11309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7%。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岗职工6958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62%,待岗及其他人员4351人,占3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327人,占职工总数的42%,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67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261人,占42%,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下技术人员2395人,占45%。在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5314人中,地质专业人员1894人,占36%,物化探专业人员507人,占10%,探矿工程专业人员637人,占12%,其他专业人员2267人,占42%。
(二)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状况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2437人,占全部职工33588人的7%,其中离退休职工769人,占职工人数的32%,在职职工1668人,占68%。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岗职工1564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94%,待岗及其他人员104人,占6%。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461人,占职工总数的60%,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7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8%,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91人,占27%,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下技术人员800人,占55%。在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364人中,地质专业人员173人,占48%,物化探专业人员6人,占2%,探矿工程专业人员28人,占8%,其他专业人员157人,占42%。
(三)职工收入状况
2005年全省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17143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2114元。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15739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0751元。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26665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8181元。
(四)资产状况
2005年末,全省地勘单位总资产63.69亿元,总负债26.43亿元,资产负债率41.5%。
2005年末,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总资产32.35亿元,总负债19.16亿元,资产负债率59.22%。
(五)社会保障及职工住房情况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5支地勘单位全部职工均按照云南省人民 *** 《云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和《云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试行办法》(云政发〔1996〕150号)文件要求参加了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实行属地化管理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在下划的地勘事业费基数中,已切块全部进入省社保,离退休金由省社保统一支付各单位。按省里要求,在职职工从2001年1月1日起,均已停止缴纳养老保险,且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原在省社保缴纳的养老保险已全部清退,等待执行省里的新政策。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各单位均已按属地原则参加了保险。
由于历史原因,云南9个地勘单位职工住房情况较差。目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8.47万平方米,补贴住房金额5.81亿元。
实施属地化管理的5个地勘单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5.5万平方米,其中,离退休职工应补贴的住房面积51万平方米,在职职工应补贴的住房面积64.5万平方米。应补贴住房金额5.46亿元,其中,离退休职工2.44亿元,在职职工3.02亿元。目前各单位局机关(包括核工业2个地勘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已由省财政拨款基本解决。
(六)云南省勘查资质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云南省地质勘查单位除上述9个工业部门的地勘队伍外,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元投资的勘查格局。云南省已经取得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共计73家,其中甲级27家,16家乙级,30家丙级。外省区到云南省开展地勘工作登记备案的勘查资质单位共计36家。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各地勘单位现从事的产业主要有地勘业(包括大调查、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地质技术劳务等)、工勘业(包括岩土施工)、多种经营业等三大产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2005年实现收入20.73亿元,其中地勘业收入10.15亿元(其中:中央及地方财政地勘费拨款4.13亿元,矿业权收入0.12亿元,矿产品收入4.75亿元,地质勘查技术劳务收入1.15亿元),占49%,工勘业收入5.1亿元,占25%,多种经营5.48亿元,占26%。2005年实现利润4867万元。收入利润率为2.3%。
2005年分矿种投入资金情况:铜5777万元、铅锌3356万元、金15319万元、银60万元、铁316万元、锰624万元、煤3566万元、磷653万元、石油天然气10.96亿元,其他矿种1729万元。
完成地质工作实物工作量情况:机械岩心钻探6.9万米、坑探1.96万米、槽探23.3万立方米、浅井0.54万米。
属地化地勘单位资金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省财政地勘事业费拨款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省财政地勘事业费拨款合计58454万元,其中,地矿局32000万元、有色局19700万元、煤田局4520万元、核工业2234万元。
2.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类项目专项资金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类项目专项资金合计8245万元,其中地矿局4925万元、有色局2900万元、煤田局240万元、核工业180万元。
3.市场经营收入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市场经营收入合计139852万元,其中,地矿局收入108775万元、有色局收入26800万元、煤田局收入3169万元、核工业两支队伍收入1108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地勘单位的主体实现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预算内地质工作任务逐年减少,地勘费逐年下降,地勘单位面临着生存困难,整个地勘行业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指导方针,以地质成果商品化、地勘单位管理企业化、地质工作社会化为总体目标,积极引进市场机制,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以开拓地质市场为突破口,在完成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开始逐步进入市场,兴办了多种经营产业,通过对外创收,安置富余人员,弥补了地勘事业费的不足。通过多年努力,我省各地勘单位(特别是属地化后)基本维持了队伍的生存和稳定。
1998~2001年,按照国家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原地矿、有色、煤炭、核工业的地勘队伍先后下划云南省,实行属地化管理,并按照企业化经营方向,积极推进地勘单位内部改革。云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主要开展了以局为单元,将精干队伍和优良资产从地质队剥离出来,进行优化配置和重组,构筑产业实体,推进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结构调整战略,概括起来就是在地勘单位内部进行了分离、重组以及改制工作。
分离就是将主业和优良资产、精干人员从地质队分离出来,组建名副其实的公司,推进企业化经营,剩下的继续保留地质队外壳,实行事业管理,从事离退休和内退、待岗职工管理,基地物业管理,职工身份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等。
重组就是在事企分离以后,在全局范围对产业进行重组:如云南地矿局将全局17个各个级别的施工资质企业,重组为国土建设工程公司、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地矿建设工程公司和南方地勘工程公司等4个高资质勘察施工企业(施工一级,勘察甲、乙级);云南有色地质局围绕着地质找矿,将全局找矿的骨干力量进行整合,集中到重点区带和重点项目;云南煤田地质局以局为单元组建了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组建了钻探施工队,完成对昆明工程勘察公司的重组。3个单位对多种经营产业也围绕着骨干企业实施了重组。
改制就是在分离、重组的基础上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云南地矿局以局属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局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等5家发起人,组建了以矿产资源勘查为主业的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有色地质局在勘测设计院、金泉大酒店、308队等单位推进了股份制改革,对各队的几十个二级实体实行内部企业化运作,大部分按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地勘单位也准备实施事企分体运行改制工作。
未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改革工作进展不一:有的单位正在尝试企业化改革,如化工地勘院、建材地质队;有的单位已是公司运作如冶金地调院、中石化南方分公司,没有统一的具体改革办法。
(二)初步建立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目前我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主要以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另外,有色地质局、煤田地质局等地勘单位也有部分人员承担少量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 ***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为做实做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云南省 *** 决定组建隶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调局,组建方案已报省编委待批复。
1.云南省地质调查院
地质队伍属地化后,根据国家的要求,省编办2000年2月22日批复原省地矿厅:同意成立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为厅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00名。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云南省地勘局共同协商,在云南省地勘局地调院基础上组建了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以局为主管理,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 *** ,为云南大型国有矿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按处级的干部配备和机构设置组建,院长由副局级领导兼任。2004年开始独立核算运行。截至2005年底,全院有副局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22名(其中,正处级6名,副处级16名);在职职工270人,包含院部机关44人,职能处室7个:办公室、基础调查处、资源评价处、对外合作与科技处、计划处、财务处、劳动人事处。技术服务部门2个:信息中心、资料馆。下属地质科学研究所(昆明)15人,水工环所(昆明)15人,区调所(玉溪)30人,物化探所(宜良)56人,矿产所(大理)83人,测试中心(昆明)27人。全院现有教授级高工10人,高级工程师75人,工程师106人。扣除由地调院代管的地矿局测试中心、信息中心、地质资料馆以及未进入地调院编制等人员,实际在册职工约210人,几乎全部为技术干部,没有离退休人员。
地调院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土资源大调查(每年2000万~300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1500万~1800万元)、中央补贴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经费(100万元);地勘事业拨款(约400万元);社会地质勘查项目等。2005年度总收入6515万元,固定资产约650.66万元。
2.省环境监测总站
省环境监测总站于1987年由地矿部批准成立,为县(处)级事业单位,定编150人。主要职责是从事全省地质环境监测调查、研究和保护,为 *** 的相应管理职能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截至2005年底,其在册职工101名,包括在职在编职工67名,其中内退12人,退休职工34名,实际在职职工55人。处级干部3名,正高工2名,副高工11名。
经费来源主要有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矿山调查、泥石流应急调查与治理工程、地下水监测补助、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等专项公益性项目和少量社会项目及地勘事业拨款。2005年总收入1051万元,固定资产为309.29万元。
(三)启动了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前期工作
2003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同年9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为贯彻这两个文件精神,根据省 *** 办公厅的批示,由我厅牵头,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国资委参加,就深化我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加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进行了一轮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我厅起草了《云南省人民 *** 关于深化国有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报省 *** 。《实施意见》重点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的处置以及职工住房、社保、工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对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因《实施意见》涉及矿业权价款的处置问题,省 *** 办公厅批示待我省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再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报审。《实施意见》最终未能出台。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分开运行、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建实建强公益性队伍的原则和要求,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云南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队伍建成后,主要承担国家及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的勘查任务。按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担重任的要求,以现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基础,从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中抽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及面向社会 *** 专业技术骨干,组建云南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二)推进其他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
全省除保留一支公益性地勘队伍外,其他地勘单位在属地化基础上逐步向企业化改革,组建规模化、集团化并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地质勘查开发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成为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的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实体公司,从跨行业系统角度拟组整合为地勘总公司(方案一)或按系统分别组建地矿、有色、煤炭、勘查公司(方案二)。拟在原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意见(或通知)》,报请省 *** 出台,提出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地勘单位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扶持力度,确保地勘单位改革的平稳推进。
五、对策建议
属地化管理后,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开拓地质服务领域,推进企业化经营,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未能分体运行
地勘单位在逐步推进企业化经营过程中,由于体制不顺、事企不分、职责不清,事企两种机制并轨运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未分体运行,导致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不能公平享用,未能有效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健康发展。建议从中央 *** 层面出台文件理顺各省各行其是的做法。
(二)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1.社会保障问题
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后,地质勘查事业费主要为人员经费,但离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不含在人员经费中,这部分资金仍由地勘单位承担。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费用,由于属地化时未包含在下划的离退休经费费用基数中,占用了在职人员费用,导致在职人员经费紧张。
建议社保资金对国有地勘队伍适度倾斜。
2.历史欠账过多,负担沉重
尽管国有地勘单位的职工住房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国家的房改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按规定标准不达标,甚至还有部分无房户。目前5支实施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5.5万平方米,应补贴住房金额5.46亿元。
部分野外地勘单位没能实现基地搬迁进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基地配套设施较差而且老化,职工生活极不方便,同时也给单位发展其他产业带来困难,加大了改革难度。
建议各级 *** 在房改方面在老房子老基地改造方面给予国有地勘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方面的政策优优惠。
(三)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国家对地勘队伍的投入主要是地勘事业费。由于地勘单位人均费用较低,经费紧张,地勘事业费主要用于维持人员基本费用,无多余资金投资地质勘查工作,影响到地质找矿及地勘单位自身的改革发展。
建议中央及地方各级 *** 从保障社会经济安全战略角度,加大对重点成矿区域和重点矿种地勘找矿及地质科研资金的投入力度。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