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七级进六级条件要求
评定要求
之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调动我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我省林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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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林业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本《评审条件(试行)》不含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条件。
云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云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有以下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注重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引导会计人员全面掌握会计专业技能,熟练运用经济与管理、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不断提高专业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不断提高职业操守,有效参与单位管理和经营决策。
评审高级会计师(副高级)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会计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能为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二)业务经历和工作业绩:具有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能够在本单位或本行业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起到带头作用。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为有效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三)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独立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会计专业论文;
2.参与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不少于2个,并通过验收鉴定,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前瞻性的作用。
3.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参与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财会管理办法或制度创新至少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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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有以下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注重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引导会计人员全面掌握会计专业技能,熟练运用经济与管理、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不断提高专业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不断提高职业操守,有效参与单位管理和经营决策。
评审高级会计师(副高级)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会计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能为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二)业务经历和工作业绩:具有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能够在本单位或本行业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起到带头作用。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为有效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三)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独立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会计专业论文;
2.参与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不少于2个,并通过验收鉴定,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前瞻性的作用。
3.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参与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财会管理办法或制度创新至少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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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2022年云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起至1月31日止。
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申报人须参加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5)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要求。
(6)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省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省外发达地区三甲医疗卫生机构、州(市)级和省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本专业省级三甲或发达地区三甲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本专业州(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学习,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累计完成6个月进修。
(7)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之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申报卫生技术副主任医(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1.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陆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网址为:),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申报评审系统首页下载)进行申报。
2.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22年11月14日-12月4日,申报人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申报系统上完成信息填写,并提交到评审系统平台(各州市、单位可根据实际安排本地本单位申报材料提交时间),12月4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2)单位审核:2022年11月14日-12月4日,各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安排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退回申报人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各州(市)、委所属和联系单位须在12月4日前在评审系统平台组织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含高推会),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提交到省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