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2年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时间
2022云南省卫生高职评审结果公布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12月22日。根据《云南省关于开展2022年卫生技术高职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卫人社发〔2022〕7号)文件要求,经2022年12月15日迪庆州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普洱市2022年中小学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有工作经历,足够的教学量,有公开出版的专著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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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所持教师资格证应符合现任教学段的要求。
2、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无此工作经历者不得申报。
3、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范围的区分,对于市直学校,以县(区)及以下的学校为范围,对于县(区)学校,以乡镇及以下的学校为范围。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副班主任、班主任助理)、辅导员(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辅导员、心理辅导员、音体美兴趣小组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党政领导、学校中层等工作。
5、学校行政领导教学课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中层干部教学课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6、公开出版的专著,必须是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范围。
7、从事小学教学具有高中学历,获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者,视为合格学历,但必须具备云人社发2016,99号文中《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之四中条件4规定。
8、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9、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云办发2020,2号文件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评审,指评议和审查,审议。一般是比赛的时候需要评审来决定选手的比赛结果。
20年主管可以报25年副高嘛
省人社厅日前制定《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意见》明确指出,放宽基层职称申报学历限制。具有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工作满2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作出贡献的正常晋升,突出贡献的破格晋升
《意见》指出,我省职称评审中的“基层”包括县(区、市)级及以下单位和甘南、临夏州属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才。统一基层职称制度,坚持“干什么、评什么”,重能力、重水平、重实践,体现各系列(专业)、层 级特点,使基层作出贡献的人才正常晋升职称,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破格晋升职称。侧重考察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任职年限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聚集。
大学专科乡村工作满2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意见》指出,到基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最后一次取得用人单位考核认定职称之后,下一次正常晋升职称均可提前1年申报。本指导意见下发前在基层工作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均可享受1次提前1年申报政策。具有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工作满2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支持帮扶乡村。城镇人才任职期间到乡村服务满1年、或与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服务或支援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从2018年起,除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外,全省初级职称全部由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职称,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正常晋升:突出品德标准
《意见》指出,对品德优劣区别对待,获得优秀 *** 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各系列(专业)的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品德有问题的情形。
不作论文要求
基层人才申报职称,对论文不作要求,可用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答辩, 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代替论文项目的具体名称、衡量标准。
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 *** 、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
注重能力,不强调专业、学历对口
基层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专业性质和人才所学专业,尽量实现人才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专业对口,但不 刻意强调专业对口,以胜任工作为标准,注重能力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要选择本单位主专业对应的职称系 列(专业)申报职称,所学专业与本单位主专业对应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 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今后再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非本专业学历予以认可。基层人才在工作后取得高学历专业与现职称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在 申报现职称岗位高一级职称时,可按工作期间取得的更高学历对待,专业年限连续计算,不再折算。
破格晋升: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参加
《意见》明确,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不受学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年限限制,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基层破格晋升评价条件标准原则上在市州、厅局级及以下范围的荣誉称号、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范围考虑 。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可直评正高级职称:
(1)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科技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2次县科技一等奖前2名。
(2)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3)其它作出突出贡献的业绩。
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可直评副高级职称:
(1)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获市、厅级科技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2次县科技一等奖前5名。
(2)获市州级党委 *** 表彰奖励2次。
(3)其它作出突出贡献的业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为贯彻落实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详情如下。
12 2022年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一(更新中).pdf
格式:PDF大小:753.8KB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11.12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856.09KB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服务发展。立足经济领域各行业特点,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引导经济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提升职称评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契合度,促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2. 坚持科学评价。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3.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巩固经济领域人才评价改革成果,总结完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创新高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及新兴产业的人才支撑。
4. 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加强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促进职称制度与各类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做到以用促评、评用结合。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人才使用相衔接、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经济专业人员的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完善职称层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经济师(金融)、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2.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进行整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统一公布。
3.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探索建立经济系列与会计、审计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经济专业人员负担。
4. 经济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经济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引导经济专业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鼓励经济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投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完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学术造假等问题的经济专业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2. 以专业能力为核心,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按照专业分类,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初、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理论素养和业绩水平,突出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 实行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丰富评价方式。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猎考网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2. 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建立同行猎考网评审制度,积极吸纳财政、金融、工商管理等经济领域的权威猎考网,组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可按照公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进行,也可按经营管理、财税金融、人力资源等专业类别,分类开展评审。
3. 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依托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影响力、能够自律规范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吸纳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经济系列社会化人才评价。
4. 向优秀经济专业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经济专业人员倾斜。对在创新经济活动方式、构建新业态、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经济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经济专业人员在基层建功立业。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使用有效衔接
1. 促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实现职称评价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建立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2. 加强高级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减少各类证明材料,简化审核程序,规范评审工作流程,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提供便捷服务。
(五)强化监督管理
1. 加强职称评价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试机构安全风险管控不力的,要严肃追责。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要暂停评审工作、责令进行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
2. 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参评人员、工作人员、评审猎考网等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违规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专业技术人员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经济专业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各地在改革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稳慎推进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对改革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职称,要按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各层级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进行,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经济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营造有利于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中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6月13日
附件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经济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
1. 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2. 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3.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二)经济师
1. 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有关方针、政策。
2. 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
3. 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4.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三)高级经济师
1. 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 *** 、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 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 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 *** 。
5.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四)正高级经济师
1. 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 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 *** 、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 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 *** ,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 *** ,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5.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五、参加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三)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完成在经济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五)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 *** 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七)主持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八)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发表的专业论文,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猎考网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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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免下乡条件
1、2021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超过60分通过的人员。
2、援派期内的 *** 援疆人员。
3、援派期内的援外人员,援派期超过1年以上的。这就是云南省卫生技术对于这个高级职称的三个评审免下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