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初,中,高级职称是怎么划分的
药士、药师(初级)、主管药师(中级)副主任药师(副高级)主任药师(正高级,相当于“教授”)。
云南《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云南《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是什么?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规定,报名执业药师需至少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同时还要符合工作年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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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报考执业药师应具备什么条件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免试条件(两科)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 *** 、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一共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门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云南省2022年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时间
2022云南省卫生高职评审结果公布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12月22日。根据《云南省关于开展2022年卫生技术高职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卫人社发〔2022〕7号)文件要求,经2022年12月15日迪庆州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2022年云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2022年云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起至1月31日止。
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申报人须参加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5)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要求。
(6)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省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省外发达地区三甲医疗卫生机构、州(市)级和省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本专业省级三甲或发达地区三甲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本专业州(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学习,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累计完成6个月进修。
(7)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之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申报卫生技术副主任医(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1.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陆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网址为:),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申报评审系统首页下载)进行申报。
2.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22年11月14日-12月4日,申报人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申报系统上完成信息填写,并提交到评审系统平台(各州市、单位可根据实际安排本地本单位申报材料提交时间),12月4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2)单位审核:2022年11月14日-12月4日,各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安排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退回申报人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各州(市)、委所属和联系单位须在12月4日前在评审系统平台组织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含高推会),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提交到省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