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护士职称评定条件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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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援疆评职称直接通过评审吗
直接通过!!!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援疆评职称直接通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 *** 援疆给予重点倾斜,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 *** 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 *** 、新疆参加职称评聘。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 中级职称评审需要面试吗
需要。中级职称面试所问的问题都会与自己从事的专业有关。近些年来, *** 中级职称评审是要经过严格的面试答辩的,即使自己的档案资料做的非常好,但是如果面试不合格的话也是不能通过职称评定的,职称评定时会面试关是很重要的所以自己要把握,不过不要紧张,所要问的问题都是与自己从事的专业有关的。
求中组部文件全文:组通字[1997]20号
颁布日期】:1997-10-16
(有效)
各有关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处):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做好 *** 干部、工人内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7]20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的接收安置 *** 内调干部、工人工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科干局、市劳动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共同研究,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 *** 内调干部的编制问题
安置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 内调干部的编制,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内部调剂解决;确有困难的,年终按审批权限报请区(县)或市机构编制委呐地办公室统一解决。
二、 *** 内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问题
*** 内调专业技术人员中,已经评定职称的,可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报请市职改办办理认定手续。其任职资格在北京市有效,并颁发北京市资格证书;原在藏没有评定职称的,经本人要求,并根据本人条件,可以参加我市相应专业、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职务数额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情况,报市职改办另行核定。
有关接收单位对 *** 内调技术人员要按认定或评审后的任职资格予以聘任。
三、 *** 内调职工签定劳动合同问题
有关接收单位对 *** 内调职工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已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职工,本人申请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接受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 *** 内调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 *** 内调人员,比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其中按人调发[1992]4号文件;对在 *** 连续工作满八年毕业生,浮动一级的工资回内地后,应予保留和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6]100号文件:在藏工作满二十年,可以按照本人现任职务的工作资标准固定晋升一级工资的规定,在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后,再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安置在企业单位的 *** 内调人员,其工资由接收单位按照其新任职务、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适当高定。
五、 *** 内调人员及随迁家属、子女的入户问题
*** 内调人员办理进京入户手续时,持市委组织部、市局的入户通知(复印件)、有关户籍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本人及随迁家属、子女的入户手续。免征 *** 内调人员及随迁人员的城市容纳费。
六、 *** 内调人员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按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及时妥善安排内调 *** 干部、工人随迁子女入学、入托的通知》(市教委京教基[1997]063号)执行。
七、 *** 内调人员的住房问题
*** 内调人员的住房问题原则上由接收单位负责解决。
住房标准按接收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住房的建筑面积,一般两居室不超过72平方米,三居室不超过88平方米。
在藏工作8年以上(含)8年,且接收单位属本市地方单位的,由市计委按2500元/平方米补助购(建)房资金,不足部分由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补足。房源落实(已签购房合同或已将自有房分配给内调人员)后,市计委下达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计委的计划将补助款安排给接收单位。
夫妇双方同时由 *** 内调的,按职务高的一方解决住房,市计委只将资金补助给解决住房的接收单位,不对双方同时补助。
夫妇双方中,一方单位已解决过住房或内调人员回原单位且有住房的,如现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应该享受的标准,市计委按上述标准补助解决其差额部分。
*** 内调人员按房改价购买自用住房时,夫妇一方属内调的,优惠5%,夫妇双方同属内调的,优惠10%。市住房资金中心优先安排 *** 内调人员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 内调人员的房租,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