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高级职称报名条件
软考高级职称报名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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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在思想政治等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 *** 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术规范。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申报人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政治考试等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民营经济及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按照国家和 *** 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任现职以来至少5个年度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政治考试。参加全区职称政治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政治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政治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 社发〔2018]74号)、《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 社办〔2018〕301号)相关规定办理。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双定"评价的,申报年限可减少1年。
符合《 *** 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情形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本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满2年的,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规定情形的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可按相当于本科学历申报。
*** 2022年延考打印时间
*** 2022年中级会计延考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21日至11月29日 9月30号,财政部发布了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延考通知,随后 *** 地区也发布了考区最新安排。大家关注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和相关注意事项小编整理在下文,需要的考生记得点赞收藏!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 *** 2022年中级会计延期准考证打印时间
*** 2022年中级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是: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
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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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22年中级会计延期考试时间
*** 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共2个批次
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 副主任医师考试合格后必须要考职称政治才能拿到职称证书吗?
是。
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2、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3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资历破格不含临床医师类别)。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 继续教育公需课证书怎么打印
1、登录 *** 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输入该平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点击证书打印,选择相应年份打印合格证书。
2、在 *** 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系统,用原平台注册时的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123456进行登录,点击培训档案,选择相应年份打印合格证书。
3、打印出的公需科目合格证书无需加盖印章,由个人妥善保管。
*** 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条件,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取得《 *** 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本级人民 *** 法制机构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自治区人民 *** 法制机构应当建立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制证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平台建设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申领、换证、补办行政执法证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 *** 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由自治区人民 *** 法制机构 *** 、发放。地(市)、县(区)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由地(市)行署(人民 *** )法制机构 *** 、发放,并将颁证情况报自治区人民 *** 法制机构备案。
行政执法证由自治区人民 *** 统一制发,自治区人民 *** 法制机构负责证件式样 *** 、编号等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资格初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行政执法资格第八条 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所在机关或者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三)在编、在职、在岗;
(四)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备从事行政执法所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第九条 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经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审核,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可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 *** 法制机构负责自治区人民 *** 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及资格考试;地(市)行署(人民 *** )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及资格考试。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基础理论和实务知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每半年组织一次。第三章 行政执法证第十一条 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可以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由自治区人民 *** 法制机构统一印制的《 *** 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申请表》,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资格初审意见后,报本级人民 *** 法制机构审核。
(二)县(区)人民 *** 法制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拟同意的,报地(市)行署(人民 *** )法制机构审核。
(三)地(市)行署(人民 *** )法制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地(市)和县(区)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证。
(四)自治区人民 *** 法制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自治区人民 *** 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证。
(五)通过资格认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执法证。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时,应当主动向执法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执法对象有权拒绝。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证应当载明执法人员照片、姓名、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编号、有效期限和发证机关。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持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发证机关申请换证。旧证交由发证机关予以销毁。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类别或者执法区域发生变化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所在区域的发证机关申请换证。旧证交由发证机关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