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外省职称, *** 认定外省职称流程

2024-05-18 西藏职称评审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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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评职称直接通过评审吗

西藏认定外省职称,西藏认定外省职称流程

直接通过!!!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援疆评职称直接通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 *** 援疆给予重点倾斜,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 *** 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 *** 、新疆参加职称评聘。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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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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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素质好。

能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综合素质好。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师德高尚,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善于团结。选派的初中和高中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原则上要选派已经聘任在一级教师或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及以上,并符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条件的教师。确有困难的,可少量选派新入职教师。积极鼓励已经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 *** 援疆工作。

(三)身心健康。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 *** 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援疆教师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求中组部文件全文:组通字[1997]20号

颁布日期】:1997-10-16

(有效)

各有关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处):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做好 *** 干部、工人内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7]20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的接收安置 *** 内调干部、工人工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科干局、市劳动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共同研究,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 *** 内调干部的编制问题

安置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 内调干部的编制,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内部调剂解决;确有困难的,年终按审批权限报请区(县)或市机构编制委呐地办公室统一解决。

二、 *** 内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问题

*** 内调专业技术人员中,已经评定职称的,可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报请市职改办办理认定手续。其任职资格在北京市有效,并颁发北京市资格证书;原在藏没有评定职称的,经本人要求,并根据本人条件,可以参加我市相应专业、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职务数额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情况,报市职改办另行核定。

有关接收单位对 *** 内调技术人员要按认定或评审后的任职资格予以聘任。

三、 *** 内调职工签定劳动合同问题

有关接收单位对 *** 内调职工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已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职工,本人申请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接受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 *** 内调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 *** 内调人员,比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其中按人调发[1992]4号文件;对在 *** 连续工作满八年毕业生,浮动一级的工资回内地后,应予保留和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6]100号文件:在藏工作满二十年,可以按照本人现任职务的工作资标准固定晋升一级工资的规定,在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后,再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安置在企业单位的 *** 内调人员,其工资由接收单位按照其新任职务、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适当高定。

五、 *** 内调人员及随迁家属、子女的入户问题

*** 内调人员办理进京入户手续时,持市委组织部、市局的入户通知(复印件)、有关户籍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本人及随迁家属、子女的入户手续。免征 *** 内调人员及随迁人员的城市容纳费。

六、 *** 内调人员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按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及时妥善安排内调 *** 干部、工人随迁子女入学、入托的通知》(市教委京教基[1997]063号)执行。

七、 *** 内调人员的住房问题

*** 内调人员的住房问题原则上由接收单位负责解决。

住房标准按接收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住房的建筑面积,一般两居室不超过72平方米,三居室不超过88平方米。

在藏工作8年以上(含)8年,且接收单位属本市地方单位的,由市计委按2500元/平方米补助购(建)房资金,不足部分由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补足。房源落实(已签购房合同或已将自有房分配给内调人员)后,市计委下达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计委的计划将补助款安排给接收单位。

夫妇双方同时由 *** 内调的,按职务高的一方解决住房,市计委只将资金补助给解决住房的接收单位,不对双方同时补助。

夫妇双方中,一方单位已解决过住房或内调人员回原单位且有住房的,如现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应该享受的标准,市计委按上述标准补助解决其差额部分。

*** 内调人员按房改价购买自用住房时,夫妇一方属内调的,优惠5%,夫妇双方同属内调的,优惠10%。市住房资金中心优先安排 *** 内调人员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 内调人员的房租,按有关规定执行。

到外省可以重新认定教师职称吗?

这个首先要看你是否有认定过教师资格证?首先,教师资格证是全国通用的,如果你在一地已经认定了,就不需要再认定!

如果你之前没有认定,笔试面试通过了,异地认定是可以的,现在教师资格证成绩全国互认,所以跨省认定也是可以的!

怎样异地转职称证?需要什么手续?

以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转入湖南省为例,湖南省关于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转入本省的规定如下:

1、异地转职称证程序

根据湖南省《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一,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报由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2、需要的材料

根据湖南省《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一,调入人员认定资格,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职称证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材料。

3 、其他规定

根据湖南省《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一,专业技术人员原取得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低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认定其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需要重新评审或考试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扩展资料:

对成建制由中专、技校改为大专院校,或原中央部属单位成建制划转到我省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手续如下。

1、需转换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拟订出考核认定量化办法,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同意后,由 *** 人事(职改)部门组织专家分批考核认定。

2、 同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与认定条件,经主管部门按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并统一造具花名册后,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常德市人民 *** ——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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