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职称的时间是要从文件下发时开始算吗
是的,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 *** 职称的获得时间,按证书上标明的发证日期计算,也就是按职称审定机构批准的日期计算。对此,虽然没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但不会按照证书发到手中的日期计算。如果有职称时间计算上的困惑,可以找自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请他们查看你的个人档案
求中组部文件全文:组通字[1997]20号
颁布日期】:199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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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处):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做好 *** 干部、工人内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7]20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的接收安置 *** 内调干部、工人工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科干局、市劳动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共同研究,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 *** 内调干部的编制问题
安置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 内调干部的编制,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内部调剂解决;确有困难的,年终按审批权限报请区(县)或市机构编制委呐地办公室统一解决。
二、 *** 内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问题
*** 内调专业技术人员中,已经评定职称的,可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报请市职改办办理认定手续。其任职资格在北京市有效,并颁发北京市资格证书;原在藏没有评定职称的,经本人要求,并根据本人条件,可以参加我市相应专业、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职务数额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情况,报市职改办另行核定。
有关接收单位对 *** 内调技术人员要按认定或评审后的任职资格予以聘任。
三、 *** 内调职工签定劳动合同问题
有关接收单位对 *** 内调职工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已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职工,本人申请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接受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 *** 内调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 *** 内调人员,比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其中按人调发[1992]4号文件;对在 *** 连续工作满八年毕业生,浮动一级的工资回内地后,应予保留和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6]100号文件:在藏工作满二十年,可以按照本人现任职务的工作资标准固定晋升一级工资的规定,在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后,再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安置在企业单位的 *** 内调人员,其工资由接收单位按照其新任职务、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适当高定。
五、 *** 内调人员及随迁家属、子女的入户问题
*** 内调人员办理进京入户手续时,持市委组织部、市局的入户通知(复印件)、有关户籍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本人及随迁家属、子女的入户手续。免征 *** 内调人员及随迁人员的城市容纳费。
六、 *** 内调人员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按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及时妥善安排内调 *** 干部、工人随迁子女入学、入托的通知》(市教委京教基[1997]063号)执行。
七、 *** 内调人员的住房问题
*** 内调人员的住房问题原则上由接收单位负责解决。
住房标准按接收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住房的建筑面积,一般两居室不超过72平方米,三居室不超过88平方米。
在藏工作8年以上(含)8年,且接收单位属本市地方单位的,由市计委按2500元/平方米补助购(建)房资金,不足部分由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补足。房源落实(已签购房合同或已将自有房分配给内调人员)后,市计委下达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计委的计划将补助款安排给接收单位。
夫妇双方同时由 *** 内调的,按职务高的一方解决住房,市计委只将资金补助给解决住房的接收单位,不对双方同时补助。
夫妇双方中,一方单位已解决过住房或内调人员回原单位且有住房的,如现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应该享受的标准,市计委按上述标准补助解决其差额部分。
*** 内调人员按房改价购买自用住房时,夫妇一方属内调的,优惠5%,夫妇双方同属内调的,优惠10%。市住房资金中心优先安排 *** 内调人员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 内调人员的房租,按有关规定执行。
*** 高考政策 《 *** 政办发[2006]13号文件》,有谁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急!!!
*** 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006年03月14日 10:39 来源:中国 *** 新闻网 为了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适当照顾的原则。
根据自治区人民 *** 《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列入 *** 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招新生毕业后在我区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牞身体健康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我区干部(含 *** 干部)、职工,曾在 *** 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 自治区人民 *** 驻格尔木办事处、西 *** 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和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一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 *** ,并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 *** 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学籍的。
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后迁入 *** ,并在2006 年3月20日前取得 *** 所属高中学籍的,只准报考 *** 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3)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只能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户籍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 *** ,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 *** 所属高中学籍并在校就读的。
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后迁入 *** ,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 *** 所属高中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只准报考 *** 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4)户籍在藏的往届生,三年以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经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 *** 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31日,逾期不予办理。
所有考生一律在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采集电子信息。
报名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 *** 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 *** 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片、彩色、证件照片(头像)1寸8张,借考生还须提供同底片彩色照片5寸1张。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报名与“全国统考”报名同时进行。
3.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区内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队、武警考生,由 *** 军区、武警 *** 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在区外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其他考生凭同等学力证明到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 ”连读的考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今年我区仍在西 *** 族学院和成都设置借考点。借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借考地不接受借考生报名。成都借考点只准我区干部(含 *** 干部)、职工,曾在 *** 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借考。
借考生须向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提交借考书面申请,准确详细填写《 *** 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
6.报名时考生均须填写采集报名信息的有关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7.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价费〖2001〗32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每生150元。
(四)报名信息采集
1.考生基本信息,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报名基本信息库。
2.考生图像信息采用电子数码照相方式采集,必须确保考生图像与其考生号、姓名一致,切实保证图像信息质量。
3.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在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各地(市)招生办负责本地(市)所有考生(含借考生)的信息采集、汇总工作,校验无误后,于4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制成光盘牞并在光盘上用油性笔签名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由各地(市)招生办打印考生准考证及考试用表等。
6.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各借考点要切实加强对借考生的管理,严格审查身份证、户口卡、“借考表”,并与考生本人“三对照”,杜绝替考违纪现象发生。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
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 *** 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必须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综合类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未经自治区招生办批准擅自在我区进行的专业加试一律无效。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 *** 市招生办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 *** 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 *** 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须由自治区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甄别、确认;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5.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填报、采集志愿。
3.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之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主要是区外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主要是区内一般本科院校)、第四批(生源相对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第五批(专科、高职院校)。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5.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6.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应面试合格。
7.在 *** 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8.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各地(市)招生办须在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采集、汇总,校验准确无误后制成光盘,并用油性笔在光盘上签字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六、录取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 *** 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限 *** 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 *** 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 *** 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7.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
8.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乡镇基层单位)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工作的正式教师或从该岗位退休的教师子女,以及在县及县以下中小学代课截至2005 年底满三年的代课教师考生,加10分。
9.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限在 *** 所属中学就读的);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 *** 活动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10.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认定,限在 *** 所属中学就读的),加20分;
11.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加2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照顾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照顾加分更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三)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专业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7)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 *** 恶意攻击自治区招生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 *** 、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4.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八、附则
1.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 *** 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4.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 *** 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 〗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甩)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 ”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报名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6.凡填报 *** 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师范专业体检、面试标准。新生报到后,由录取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 自治区教育厅
2006年3月12日
*** 职称英语中级考试现场报名需要准备些什么
*** 职称英语中级考试现场报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 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考试) *** 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3月26日 上午 09︰00-11︰00
二、考试语种
职称外语考试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级、B级、C级 3个级别,其中英语每个级别分设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设专业。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2016年职称外语考试考生报名条件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社办[2011]432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
(二)收费标准
按照藏发改价格[2013]572号文件,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三)考区设置
全区共设 *** 、日喀则、昌都、林芝、山南、那曲、阿里7个考区。
(四)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12日。
(五)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 *** 提示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确认报考信息、下载打印《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前期工作。(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进行 *** 注册)。
(六)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下载打印《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考生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持盖章审核后的报名表到所在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区直、中直单位到 *** 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
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2016年1月4日至1月15日。
(七)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并现场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3月21日至3月26日09: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诚信报考。考生必须对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本单位参考人员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有关人事考试条款(附件3),提醒警示干部职工诚信参考。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后进行雷同检测,经检测为雷同试卷的,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2、报考人员须慎重填报考试专业级别和考区,以上信息经确认后将无法再作更改。
3、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
4、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5、考生在考试开始前,须根据要求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未填涂或者填涂有误,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内容均有修订,启用了新版防伪标识,订购考试用书赠送学习软件一套,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下载,并凭封面防伪码安装使用。辅导用书在原有种类基础上,新增《2016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前一周冲刺(综合类)》《2016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前一周冲刺(理工类)》《2016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前一周冲刺(卫生类)》3种。
为方便考生订购考试用书,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参加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并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考试用书订购 *** ,如需预订将自动进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按照提示选择订购, ***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不再组织征订考试用书。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是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服务网站,也是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用书网上销售唯一指定网站。
各地市各部门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报名缴费、宣传刑法修正案(九)等各项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