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表

2024-05-15 西藏职称评审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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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边评职称国培计划优秀学员评职称有加分吗?

西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西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表

有加分。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国培计划优秀学员可以归入年终评优参考,晋升职称。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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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医师职称报名条件

2023年中级资格职称报考基本条件如下: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相关问题

1、报考主治必须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吗?

答:是的,官方指出凡报考主治医师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提升了学历,用最新学历报考,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官方指出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注册执业医师后,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执业医师工作时间的总和。

3、如果之前在内科工作,现在调到外科工作,想要考外科主治医师,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官方指出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所以至少要满足在外科工作2年后,再进行外科主治医师报考。

4、工作年限计算有截止日期吗?

答:官方指出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比如报名参加2023年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2年12月31日。

5、其他政策普及

答:(1)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2)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 *** 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 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什么时候职称评定

*** 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定可以询问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级主治医师职称评审条件

主治医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取得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六年以上,取得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医师任职资格,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即为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的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考试成绩在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内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主治医师考试

软考高级职称报名条件

软考高级职称报名条件如下:

申报人在思想政治等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 *** 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术规范。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申报人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政治考试等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民营经济及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按照国家和 *** 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任现职以来至少5个年度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政治考试。参加全区职称政治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政治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政治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 社发〔2018]74号)、《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 社办〔2018〕301号)相关规定办理。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双定"评价的,申报年限可减少1年。

符合《 *** 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情形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本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满2年的,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规定情形的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可按相当于本科学历申报。

求中组部文件全文:组通字[1997]20号

颁布日期】:1997-10-16

(有效)

各有关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处):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做好 *** 干部、工人内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7]20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的接收安置 *** 内调干部、工人工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科干局、市劳动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共同研究,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 *** 内调干部的编制问题

安置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 内调干部的编制,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内部调剂解决;确有困难的,年终按审批权限报请区(县)或市机构编制委呐地办公室统一解决。

二、 *** 内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问题

*** 内调专业技术人员中,已经评定职称的,可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报请市职改办办理认定手续。其任职资格在北京市有效,并颁发北京市资格证书;原在藏没有评定职称的,经本人要求,并根据本人条件,可以参加我市相应专业、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职务数额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情况,报市职改办另行核定。

有关接收单位对 *** 内调技术人员要按认定或评审后的任职资格予以聘任。

三、 *** 内调职工签定劳动合同问题

有关接收单位对 *** 内调职工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已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职工,本人申请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接受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 *** 内调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 *** 内调人员,比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其中按人调发[1992]4号文件;对在 *** 连续工作满八年毕业生,浮动一级的工资回内地后,应予保留和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6]100号文件:在藏工作满二十年,可以按照本人现任职务的工作资标准固定晋升一级工资的规定,在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后,再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安置在企业单位的 *** 内调人员,其工资由接收单位按照其新任职务、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适当高定。

五、 *** 内调人员及随迁家属、子女的入户问题

*** 内调人员办理进京入户手续时,持市委组织部、市局的入户通知(复印件)、有关户籍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本人及随迁家属、子女的入户手续。免征 *** 内调人员及随迁人员的城市容纳费。

六、 *** 内调人员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按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及时妥善安排内调 *** 干部、工人随迁子女入学、入托的通知》(市教委京教基[1997]063号)执行。

七、 *** 内调人员的住房问题

*** 内调人员的住房问题原则上由接收单位负责解决。

住房标准按接收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住房的建筑面积,一般两居室不超过72平方米,三居室不超过88平方米。

在藏工作8年以上(含)8年,且接收单位属本市地方单位的,由市计委按2500元/平方米补助购(建)房资金,不足部分由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补足。房源落实(已签购房合同或已将自有房分配给内调人员)后,市计委下达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计委的计划将补助款安排给接收单位。

夫妇双方同时由 *** 内调的,按职务高的一方解决住房,市计委只将资金补助给解决住房的接收单位,不对双方同时补助。

夫妇双方中,一方单位已解决过住房或内调人员回原单位且有住房的,如现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应该享受的标准,市计委按上述标准补助解决其差额部分。

*** 内调人员按房改价购买自用住房时,夫妇一方属内调的,优惠5%,夫妇双方同属内调的,优惠10%。市住房资金中心优先安排 *** 内调人员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 内调人员的房租,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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