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藏传佛教里,那些和尚分有哪几种阿?
藏传佛教,是佛教的一支,俗称喇嘛教。主要传播于中国藏族和蒙古族地区。它兴起于公元10世纪后期。13世纪中叶以后,得到元朝(1271-1368年)中央 *** 的扶植,并由 *** 传入蒙古地区。
藏传佛教的特点主要是:历史上曾长期实行政教合一制度,深受政教合一制度的影响;多数藏族群众信仰佛教,普通教徒虔诚度高;具有较强烈的神秘色彩,尤其是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所特有的;注重实修;教派众多,藏传佛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教派,主要的有:宁玛派、噶举派、萨迦派、格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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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官的各级别是怎么分化的,要详细的,偶就知道更大滴好像叫大僧正
僧官制度是封建社会朝廷任命僧官管理佛教僧尼事务的制度。始于后秦,以后历代因之。所设立的僧官有僧正、僧主和僧录等。僧正的职责是“自正正人,克敷政令”以各项法度、戒律约束僧人,始设于后秦。唐以后,一般在各州立僧正管理地方僧尼事务。僧主的地位、职权类似僧正,有时为朝廷封的高僧亦称僧主。
僧录始设于后秦,北魏、北齐称沙门统、昭玄统等,至唐代重设,掌管全国寺院、僧籍、僧官补授等,“统领天下诸寺,整理佛法”。唐中叶后设左、右街僧录二人,以后历朝多设立此职,并设有相应的僧官机构,如明、清时中央设僧录司等。僧官及其机构由鸿胪寺、礼部等 *** 部门辖制。僧官制度是封建 *** 监督和控制佛教事务的重要手段。
由世俗政权任命僧侣为各级僧官,以管理僧尼事务、统御佛教的制度。僧官,即受命管理全国佛教事务的僧人,又称僧纲。主要任务为∶掌管僧籍,以僧律统辖僧尼,并充当朝廷与教团间的协调者,在官方有关机构统领之下,处理有关佛教事务。
印度僧团中原设有上座、维那、寺主、直日、直月、直岁等僧职,然系僧团之自治制度,并非官方所设。僧官之设置,始于中国东晋十六国时期,此后各朝沿袭,代有变革。朝鲜、日本两地从中国传入佛教后,亦加以仿置。
根据《大宋僧史略》、《佛祖统纪》等史料记载,自汉代至西晋之间,为中国佛教之初传期,寺院、僧尼不多,译事与法事尚属初创,当时来华传教的沙门都由朝廷安置在负责接待各国来宾的鸿胪寺,因此当时有关僧尼事务就由鸿胪寺直接掌管。
两晋十六国时期佛教已发展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势力,寺院和僧尼数量猛增,僧尼从事经济经营、参预社会事务的现象相当普遍,僧尼伪滥秽杂、违戒犯律的情况日益严重。针对这种状况,教团本身和封建官府都在积极寻求有效治理僧尼的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尝试,约略于西元四、五世纪之交,中国南北两方分裂政权中的东晋、拓跋魏和姚秦先后正式设置了僧官。其中,东晋的僧官创设于安帝隆安五年(401)以前,中央僧官机构泛称为僧司,亦可称为僧局、僧省,主管僧官可能称为僧主、僧端,副职为都维那,还有若干属吏。其时地方僧官也已产生。拓跋魏的僧官始设于太祖皇始年间(396~397),更高僧官称为道人统,但其下没有副职,也没有独立的僧务机构,僧官作为世俗政权附庸的色彩特别鲜明。姚秦的僧官制度大约在弘始三年(401)正式设立,略迟于东晋和拓跋魏,但内容比东晋、拓跋魏的僧官制度完备。中央僧官共有三员,主官称国内僧主,或称僧正;副职称悦众、僧都、僧录。下设吏员若干。彼此职责分明,办事效能较高。
南朝的僧官制度直接承继东晋,但又适应南朝政治的特点和佛教发展状况,而有所发展和变化。僧官分中央、地方和基层三级。中央僧官是统领全国佛教事务的更高一级僧官,官衙仍称僧司、僧局或僧省,大概由皇帝直接统辖,并不隶属于任何一种俗官机构;主官亦称僧主或僧正,常冠以‘天下’、‘国’的字样以示尊崇,并区别于地区性僧官。副职称都维那、大僧都、悦众等。地方性僧官层次较多,有的按照世俗行政区划分设州、郡僧官,有的根据佛教传播特点设立跨州、郡的区域性僧官,县级僧官唯见陈代曲阿县僧正一例。州、郡、县僧官的主官皆称僧正或僧主,副职称维那或僧都,或设或缺,随宜而定。基层僧官即寺院的僧职,包括寺主、上座、维那三种,合称为三纲。
在东晋以前,寺主等僧职只是僧众推举出来协调寺院宗教生活的办事人员,并无凌驾于寺众之上的政治权力,也无自己特殊的政治、经济利益,此时寺主尚不具备僧官的基本特征。
东晋以降,寺院由纯粹宗教共同体演变为含有政治、经济性质的社会组织,寺主等僧职逐渐由代表僧众意愿的公职人员演变为代表官府统制寺院的官员。至南朝时,寺主、上座、维那等僧职便正式成了基层僧官。其产生办法也由寺众推举,过渡为官府委派,甚或由皇帝敕任。中央、地方和基层僧官都享有俸秩,有一定的诠选、任免办法。
南朝的僧官制度已经有了上述内容,但还不很定型,不很成熟。南朝具有独立的尼僧僧官,梁武帝时又一度出现了由世俗人士任僧正的情况,称为白衣僧正,与僧人担任的僧正并存。这两点是南朝僧官制度中的新鲜内容,具有时代和地域特色。
北朝佛教发展迅速,僧尼达到数百万,寺院多至数万座,其教团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南朝。与此相适应,北朝各政权为了加强对佛教的统御,建立了庞大而强有力的中央僧官机构,初称监福曹,后改名昭玄寺,设置大昭玄统一员,昭玄统、都维那若干员,亦置功曹、主簿员,以管诸州、郡、县沙门曹。北朝寺职也已纳入到僧官系统中,所以僧官也分中央、地方和基层三级。
北朝僧官在教团内部具有巨大的统制权力,然而对于封建王权则主动依附、顺从,遂使僧官制度成为封建政权统治教团的工具。北周一朝曾对僧官制度进行改革,改僧统为三藏,同时缩小僧官的职权,三藏只管僧尼的教化,此外的僧籍管理、度僧造寺、寺院经济等佛教管理权转由司寂上士、中士、典命等俗官执掌。
隋唐时期国家重新归于统一,政教关系进入了教权服从于王权,并积极配合王权进行教化的新阶段。僧官制度适应政教关系的新特点,出现了一些新的内容,展示了新的面貌。要而言之,中央僧官在隋文帝时达到全盛,此时中央僧官权力巨大,机构完备,僧官素质较高,纯负教学责任的学官也应运而生,对于佛教的传播和佛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自隋炀帝后,僧官权力大大削弱,中央僧务交由俗官办理,国家还向各寺院派出监丞,自中央到基层的僧务都处在世俗政权的监督下,僧官成了俗官的附庸。
唐以后沿此趋势发展,曾一度将中央僧官取消,唐宪宗时虽然又在功德使下设立左、右街僧录作为中央僧官,其实僧务管理权仍由祠部和功德使分掌,僧录不过是功德使的属员而已。地方僧官制度起初与中央僧官制度的演变方向和步调基本一致,但自安史之乱后,在中央权力衰落、地方权力增强的背景下,地方僧官制度重建起来,甚至出现了如五台山、天台山那样佛化壮盛区域的僧官系统。地方僧官机构庞大、分工细密,但教团的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得听命于俗官,僧官进一步沦为俗官的附庸。因而僧官机构逐步丧失了为教团谋独立发展的作用,彻底沦为官府操纵、统御佛教的工具。
宋代以降,僧官制度在前代基础上有因有革。宋代僧官制度中最有特色的是各地寺院多采用禅寺僧职规制,废三纲而置住持,形成了住持独尊的局面,住持属下有很多执事僧,其中最主要的是丛林两序。西序称六头首,依次是上座(或称首座)、书记、知藏、知客、知沐(又称浴主)、知殿;东序称六知事,依次是都寺、监寺、维那、悦众、典座、直岁。
辽、金僧官制度多因唐制,间有损益,主要特点是僧人广任俗官,成为当时吏治上的一大弊端。及至元代,在蒙古贵族的扶持下,僧官的权力又一次发展到足以与俗官抗衡的地步。僧官可以军民通摄,即不仅管理僧务,而且主政管军。僧官的选任则是僧俗并用,僧务机构与俗官官署交叉。其中政教通管的僧司,在中央一级有释教总统所、总制院、宣政院、功德使司等。地方僧署基本与路、府、州、县行政体制相适应,设有各级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个别时期又设有广教总管府,头陀禅录司、崇教所、白云宗总摄所,另外又有专管寺产的太禧宗禋院、总管府、提举司、提领所等各级官员,一律由国家委任,有品有秩。
明代僧官制度更为严密、更系统化,从中央到各府、州、县,建立了与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四级僧官体系,并把僧司机构推行到青海、新疆、云南、 *** 等边疆地区,从汉传佛教推行到藏传佛教中。各级僧官有明确的品阶、俸禄规定,僧官的铨选任免成制,考课有常,迁转有序,衣饰伞盖有别,在在体现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时代特点。其中央、府、州、县的僧司分别称为僧录司、僧纲司、僧正司、僧会司;中央僧官有善世、阐教、讲经、觉义;府、州、县僧官分别为都纲、僧正、僧会。
清代僧官制度大体沿袭明制,略有损益,较有特色的是在僧官中实行了正副印制度和候补制度。另外,明清两代在西北、西南等藏传佛教地区实行‘番僧僧纲司’制度,自成一个独立体系,成为明清统治者对该地区实行羁縻政策的工具。总之,僧官制度作为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职官制度,存在了一千五百多年,至中华民国成立,才被废除
佛教寺院里有哪些职务等级岗位?例如“住持”等称谓。所有人员都是“和尚”、“僧人”吗?
佛教寺庙职务性身份称谓如下:
上座:原始佛教将僧人依戒腊年限之长短分为下座(10年以下)、中座(10年至20年)、上座(20年以上)。后转而为寺院职务之称。上座为一寺之长,主要是弘讲佛法,作僧中表率。唐代以后称为方丈或住持。也用于对有德行之僧或僧腊较高者的尊称。
寺主:位居上座之下,负责一寺实际事务。唐代以后也称寺监或监院。
维那:位居上座、寺主之下,管理众僧杂务,调和僧众纠纷,辨别度牒真伪等。又负责僧众纪律事务。唐代以后维那成为丛林八大执事之一,主要负责宗教仪轨、佛事唱念等。
扩展资料:
住持,佛教和道教庙宇寺院领导者的职务称谓。
住持,庙宇寺院的当家职务,是“当家”职务的另一种称呼,能乘此职者,首先他是常常住在这个庙宇或寺院的常住僧人或道士,就如所说的这个单位的固定工,而才具备了入选住持职务的首要条件。
如娘娘庙的大当家某某道长就是娘娘庙的住持,还有二当家,三当家。但住持职位,还未听过称为二住持和三住持的。
一般寺庙里面和尚的等级大概有哪些?
最初出家,受十戒,称沙弥。
完全受了比丘二百五十戒,称比丘。(也就是和尚)
作为出家人也就是这样了。
还有个行政的级别,方丈、监院、维那等等。是寺院的管理团。
高僧未必有很高的行政级别。就和大学一样,学问更好的教授,未必当领导
佛教寺院中的“座元”和“知藏”“藏主”是干什么的?主要负责那些事物
座元即首座。其座位居僧堂之首,故称座元。
“藏主”和“知藏”,都是负责管理藏经楼(类似大学图书馆)的执事。
知藏的地位要高,因为这个执事位子一般来说是由精通经、律、论三藏的僧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藏法师”)才能胜任,而现在汉地寺院极少再有三藏法师了,所以现在的寺院一般都不再设这个岗位的执事,而只设“藏主”一职来管理经书了。
扩展资料:
座元在道教中原为指中国古代仙人居住的岛屿;在中国汉传佛教中,方丈为寺庙真正名义上对外的更高领导者。而在退隐之后方丈在佛教中称之为:座元。
佛教的其他称谓还有:
寺主:位居上座之下,负责一寺实际事务。唐代以后也称寺监或监院。
维那:位居上座、寺主之下,管理众僧杂务,调和僧众纠纷,辨别度牒真伪等。又负责僧众纪律事务。唐代以后维那成为丛林八大执事之一,主要负责宗教仪轨、佛事唱念等。
住持:为一寺之长,有护持佛教令久住世之意。
方丈:即住持。因其所居之处为“方丈”室,故而得名。
首座:为全寺修行之模范,掌禅堂中号令之权。
西堂:为西堂首座,辅助方丈教导修行的僧人。
后堂:为后堂首座,负责后堂修行之事务。
堂主:居首座之下,负责禅堂、念佛堂之事务。
监院:负责协助方丈或都寺监理寺院总务。古称监寺、院主、主首、寺主,后为特尊住持而改称此名,俗名当家。大寺可设数名监院。
当家:为监院之俗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佛教称谓
百度百科-知藏
佛教寺院里的职事除了方丈还有哪些?
更高是住持,以住持为一众之主,非高其位则其道不严,故尊为长老,居于方丈。住持、长老、方丈这三个称谓所指的是一样的。重要寺务由住持会同首座等班首与四堂口主事共议决定。
今日十方丛林所实行的,根据元代《敕修百丈清规》,更有增益调整。住持(方丈)为整个丛林的核心,住持之下有四大班首和八大执事辅佐。四大班首即首座、西堂、后堂和堂主,八大执事为监院、知客、僧职(又叫纠察)、维那、典座、寮元、衣钵、书记。丛林的执事,细分起来共有一百零八位。但这些不一定全部设置,而是随寺院的大小、僧人的多少或某种特殊情况灵活掌握,其名称也有差异。这些职事名称,以等级分司统称为知事人员(一级)、主事人员(二级)和头事人员(三级)。以承担的职责轻重又可分为列职与序职两部分。列职相当于职务,侧重按办事能力和工作需要列其职别;序职相当于职称,侧重按出家资历和修持功夫定其位次。列职和序职又可分为东序和西序。东序为主位,西序为宾位,故将直接为住持工作的丛林执事待以主礼,列于东序;将辅助住持工作的待以宾礼,列在西序。实际上,东序和西序的区别并不十分明显,仅仅成为一种形式。有人说这是为仿照宫廷中文武两班朝见圣上的威仪而设,可能也有些道理。十方丛林中,比较典型的是设四十八单执事,依东、西两序排列为:
列职
东序:都监、监院、副寺、库头、监收、庄主、磨头、寮元、殿主、钟头、鼓头、夜巡
西序:典座、贴案、饭头、菜头、水头、火头、茶头、行头、门头、园头、圊头、照客
序职
东序:维那、悦众、祖侍、烧香、记录、衣钵、汤药、侍者、清众、请客、行者、香灯
西序:座元、首座、西堂、后堂、堂主、书记、藏主、僧值、知藏、知客、参头、司水
十方丛林,一般有比较完备的组织和齐全的执事。近现代的丛林,基本设置五个部分,即禅堂、客堂、库房、大寮、衣钵寮,合称为“五大堂口”;其中后四者又称为“四堂口”。重要寺务由住持会同首座等班首与四堂口主事共议决定。此外,尚有首座寮以款待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待初学新参,有行者寮以处务行者和童行,有众寮(云水堂)以接待过往僧众。又有蒙堂以待知事、僧值以上退职人员,有单寮以待副寺以下退职人员,有延寿堂以待老、病僧人,有庄田以供禅众从事生产。各堂又各立规约以资遵守约束。
十方丛林的规模较大,财产为僧团公有。僧人们不准招收弟子,故其住僧来自四面八方合住一起。十方丛林具有开堂传戒的资格,一般都定期传戒,为子孙丛林的求戒者传授戒法。十方丛林依据方丈的产生办法可分为选贤丛林、戒眷丛林和法眷丛林。选贤丛林的方丈是寺僧经过民主协商,从广大僧人中推举的德高望众者;戒眷丛林的方丈,也是从僧人中推举的德高望众者,但其必须是在本丛林中受的戒;法眷丛林的方丈,是由原方丈在《寺院法眷》上载明的几位嗣法弟子依次担任。十方丛林的住持,一般是六年一任,但可以连任,也有实行终身制的。住持退位后称为“退院和尚”。
十方丛林可以接待各地云游参学的僧人,叫作“挂单”或“挂褡”。“单”指僧人的行李,挂单是将行李安放起来,暂不他往的意思。僧人挂单于十方丛林,首先住在云水堂。云水堂住相当长时期后,以本人要求和住持同意,可以住进禅堂或念佛堂,成为寺中的基本僧众。住云水堂可以随时他往;住禅堂或念佛堂后,如果要离寺他往,只能在每年正月十五日或七月十五日提出申请告假。禅堂或念佛堂的僧众名额是有一定限额的。
关于丛林制度详见于《百丈清规》和它的注书《百丈清规证义记》等。至于丛林中行事和古德风规,则有道融《丛林盛事》、慧彬《丛林公论》、慧洪《林间录》、净善《禅林宝训》、无愠《山庵杂录》等,可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