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称政治免考政策文件, *** 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2024-06-04 西藏职称评审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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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免试条件具备?

1. 初级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

按照规定,职称计算机免考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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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西藏职称政治免考政策文件,西藏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二)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五)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六)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2. 关于中级职称英语免考条件

全国规定:

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该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 *** 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也出台了较有差异的免考规定。

您的条件应该是不符合的!

3. 中级职称评定需要什么手续 职称评定计算机能力测试免试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二)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五)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六)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但具体的还是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的考试中心比较保险。 参考资料:汇知考轻松( cdsaint )

4. 关于中级工程师职称考试免试条件的问题

职称外语不能免考。计算机职称考试还要参考评审部门文件精神。

5. 职称的免考条件是什么

破格申报条件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高校职称

高等学校教师担任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和能力评定的专业职称也称学衔。各国划分的名称和级别不一。中国分为从上至下为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大学毕业后进入高校任教者可认定为助理级职称,即初级,比如助教。

如果毕业一年或几年后才找到工作,你的职称应该由你的单位给与认定。

工作年限是从你毕业之时开始计算的,有的事业单位现在实行了新一轮的工资套改,工作年限从读大学开始计算,如果你不在套改范围内,那么工作年限则从之一份工作的时间算起(工作若无间断,可以持续计工龄)

此外,职称年限是从你评上某个级别的职称算起的

高校里,评职称都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2.学历和学位证书

3.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之一作者,当然刊物越权威越好,需提供期刊原件,评后退还)

4.教师资格证(如果在高校或者教育口工作,教师资格证不需要考,教委会组织评,评上就可以)

5.职称计算机考试的成绩和高校教育理论培训的成绩

6.从事科研项目的证明(包括项目立项书,结题书等)

7.历史职称证的复印件(比如你评教授,就需要提供副教授职称证的复印件,评副教授需要提供讲师的复印件)

8.评教学系列(指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还需要提供课时证明(每年必须有一定的课时量).

9.实验室工作人员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6. 中级职称评定中外语免试的条件

各个省市对中级职称评定中外语免试的条件不同,以河南省为例,需要符合《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列明的条件,大学英语四级证不符合外语免试的条件。

参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之一条,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 60%以上)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评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 BFT)通过中(I)级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高(A)级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六) 独立出版外文专著、译著 10万字以上,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七)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3年或年均不少于半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

(八)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

(九)当年年底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十)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

(十一)外语考试期间从事援外工作的人员;

(十二) 经组织选派进疆工作期间或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期间的人员;

(十三)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两项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省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省辖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职称评定免试条件具备扩展阅读

参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条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辖市人事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人事厅审批。

符合其他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不再办理外语免试审批手续。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

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7. 正高职称的职称免考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8. 工程师职称评审外语免试条件是什么

根据人事部《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一)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近三年内参加“TOEFL”考试分数达到500分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数达到600分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近三年内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I)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郊区农村乡镇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大、中专院校外语教师第二外语达到其他系列外语免试条件的

9. 晋升副高级职称里的水平能力测试免试条件需要哪些

主要还是看专业知识还有遇事处理应变能力

10. 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

【全国规定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该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 *** 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各地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也出台了较有差异的免考规定。

一线人员职称免考政策

一线人员职称免考政策如下:

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并且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一线员工”的愿意是指在制造业中直接从事来料加工的工人,现常用来指那些直接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多指操作现场),与管理、后勤相对。

“一线”是指之一线。 指作战的最前线,亦指从事实际工作的最基层。

*** 副主任医师考试合格后必须要考职称政治才能拿到职称证书吗?

是。

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2、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3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资历破格不含临床医师类别)。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020年 ***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你好,2020年 ***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包括中专),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取得我区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我区一级建造师临时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3、已在我区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参加增项专业考试人员,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底。

以上就是由考试100考证君为 *** 考生整理的2020年 ***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 *** 考生有多帮助。考试100提供二级建造师视频课程、模拟试题、章节练习、历年真题等众多学习资料,助力考试通关。

*** 高考政策 《 *** 政办发[2006]13号文件》,有谁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急!!!

*** 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006年03月14日 10:39 来源:中国 *** 新闻网 为了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适当照顾的原则。

根据自治区人民 *** 《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列入 *** 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招新生毕业后在我区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牞身体健康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我区干部(含 *** 干部)、职工,曾在 *** 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 自治区人民 *** 驻格尔木办事处、西 *** 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和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一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 *** ,并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 *** 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学籍的。

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后迁入 *** ,并在2006 年3月20日前取得 *** 所属高中学籍的,只准报考 *** 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3)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只能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户籍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 *** ,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 *** 所属高中学籍并在校就读的。

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后迁入 *** ,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 *** 所属高中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只准报考 *** 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4)户籍在藏的往届生,三年以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经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 *** 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31日,逾期不予办理。

所有考生一律在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采集电子信息。

报名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 *** 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 *** 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片、彩色、证件照片(头像)1寸8张,借考生还须提供同底片彩色照片5寸1张。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报名与“全国统考”报名同时进行。

3.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区内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队、武警考生,由 *** 军区、武警 *** 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在区外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其他考生凭同等学力证明到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 ”连读的考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今年我区仍在西 *** 族学院和成都设置借考点。借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借考地不接受借考生报名。成都借考点只准我区干部(含 *** 干部)、职工,曾在 *** 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借考。

借考生须向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提交借考书面申请,准确详细填写《 *** 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

6.报名时考生均须填写采集报名信息的有关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7.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价费〖2001〗32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每生150元。

(四)报名信息采集

1.考生基本信息,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报名基本信息库。

2.考生图像信息采用电子数码照相方式采集,必须确保考生图像与其考生号、姓名一致,切实保证图像信息质量。

3.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在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各地(市)招生办负责本地(市)所有考生(含借考生)的信息采集、汇总工作,校验无误后,于4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制成光盘牞并在光盘上用油性笔签名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由各地(市)招生办打印考生准考证及考试用表等。

6.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各借考点要切实加强对借考生的管理,严格审查身份证、户口卡、“借考表”,并与考生本人“三对照”,杜绝替考违纪现象发生。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

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 *** 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必须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综合类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未经自治区招生办批准擅自在我区进行的专业加试一律无效。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 *** 市招生办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 *** 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 *** 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须由自治区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甄别、确认;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5.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填报、采集志愿。

3.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之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主要是区外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主要是区内一般本科院校)、第四批(生源相对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第五批(专科、高职院校)。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5.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6.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应面试合格。

7.在 *** 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8.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各地(市)招生办须在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采集、汇总,校验准确无误后制成光盘,并用油性笔在光盘上签字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六、录取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 *** 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限 *** 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 *** 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 *** 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7.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

8.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乡镇基层单位)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工作的正式教师或从该岗位退休的教师子女,以及在县及县以下中小学代课截至2005 年底满三年的代课教师考生,加10分。

9.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限在 *** 所属中学就读的);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 *** 活动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10.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认定,限在 *** 所属中学就读的),加20分;

11.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加2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照顾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照顾加分更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三)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专业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7)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 *** 恶意攻击自治区招生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 *** 、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4.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八、附则

1.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 *** 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4.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 *** 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 〗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甩)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 ”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报名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6.凡填报 *** 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师范专业体检、面试标准。新生报到后,由录取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 自治区教育厅

2006年3月12日

*** 卫生护士职称评定条件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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